文号为沪市监徐处〔2022〕042021001641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当事人上海汇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徐汇区蒲汇塘路118号一层A区100号四层至十二层,以“禧玥酒店”为店招,对外经营酒店住宿业务。2021年11月9日,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到该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查见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上述许可证的经营项目为自制饮品制售,经营场所为蒲汇塘路118号一层A区。现场在该单位2楼区域查见当事人装修并设置厨房、就餐区,面积约125平方米,自2021年5月20日至2021年11月9日,当事人对入住客人提供了早餐服务。又查,当事人提供的餐饮服务费用是包含在房费里的,不再单独收费,餐费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当事人上海汇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提供餐饮服务,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理如下: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2年3月9日。
天眼查显示,上海汇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为汉庭星空(上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后者系CHINALODGINGHOLDINGS(HK)LIMITED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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