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5165514,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深南东路2001号鸿昌广场第6、46、47层。2.项目施工单位:中建科工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科工深圳公司),法定代表人:段海,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NU606U,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建安一路9号恒明珠金融大厦东座2308,成立日期:2021年03月29日,公司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等。资质类别及等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5、包给江南公司,并签订有工程监理合同,监理公司任命王友波为项目总监。2021年8月底,市工务署工程管理中心将国际酒店项目EPC工程总承包I标段项目发包给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并与之签订合同。9月8日,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将国际酒店项目EPC工程总承包I标段项目(包括工模块化采购、幕墙、机电、市政)施工任务交由中建科工深圳公司组织施工,中建科工深圳公司任命熊伟为该工程的项目经理。2021年9月15日,根据工程施工需要,中建科工深圳公司将国际酒店项目EPC工程总承包I标段项目机电工程专业分包给森蓝公司,双方签有机电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并在合同内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要求,森蓝公司任命吴烈平为该工程的
6、负责人。国际酒店项目EPC工程总承包I标段项目从2021年8月16日入场施工,截止事故发生时已完成现有施工合同约60%的工程量。二、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21年10月31日13时20分许,森蓝公司消防水班组长黄子标安排工人黄瑞丰(死者)到国际酒店项目工地B7栋拆卸消防喷淋管上的堵头。13时40分许,排风管班组工人雷毅蹲在B7栋二楼楼梯口旁排风管预留洞口边上安装排风管金属支架时,突然听到从排风管预留洞口处传来“砰”的物体坠落响声,雷毅随即从二楼排风管预留洞口往下看时,发现洞口下方有个工人(黄瑞丰)侧卧倒在一楼地面一动不动,其右手手腕位置在流血,于是雷毅立即跑到一楼查看黄瑞丰受伤
8、坠网封堵且五楼及以上洞口封堵钢筋未切除、在二楼预留洞口边上作业的工人反馈未见过黄瑞丰,可排除黄瑞丰从四楼以上楼层(包含四楼)及二楼预留洞口坠落的可能性。(3)三楼至二楼的预留洞口为贯通状态(可从三楼直达一楼地面),且三楼预留洞口旁边上方有黄瑞丰作业内容(未拆卸堵头的消防喷淋管),并在黄瑞丰坠落位置发现其用于拆卸堵头的作业工具(一把扳手)。综上,分析判定黄瑞丰是从三楼预留洞口坠落至一楼地面,坠落高度约6.6米。3.事发后在现场发现一块断成三节及沾有血迹的石膏板,拼合后长度74.5cm、宽度41.5cm,三楼预留洞口宽度约60cm,该石膏板可用于三楼预留洞口临时防护使用,但仅能覆盖该洞口约四分之
9、一面积;经宝安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血迹鉴定,确定为黄瑞丰血迹。对事故现场还原,事发时三楼排风管预留洞口周边摆放了三个风管安装组件,其中有两个组件为叠加放在需拆卸的消防喷淋管堵头下方,组件摆放位置不便于黄瑞丰拆卸作业,需爬到叠加组件上方施工。结合沾有黄瑞丰血迹并断开的石膏板及其需攀爬作业方式与现场发现的作业工具(扳手),可分析推断事发时黄瑞丰在攀爬排风管组件时,因失去平衡从三楼预留洞口坠落至一楼地面。4.事发时,黄瑞丰仅戴有安全帽,未使用其他劳动防护用品。5.森蓝公司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排风管班组工人与消防水班组工人(死者所在班组)在同一区域内交叉作业
11、分钟后,项目管理人员赶到立即用车将黄瑞丰送往医院抢救,后其于2021年11月1日经救治无效死亡。广东中鼎司法鉴定中心对死者黄瑞丰做了死亡原因鉴定,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粤中鼎司鉴中心2021病鉴字第5939号)鉴定意见:符合从高处坠落致多器官、组织破裂出血后失血性休克死亡。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一)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死者黄瑞丰,男,53岁,广东省汕头市人。(二)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为人民币131万元。四、事故原因及性质(一)直接原因1.森蓝公司排风管班组事发时未在三楼预留洞口安排风管安装作业的情况下,未在涉事洞口设置周边
13、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根据事故调查情况,调查组对事故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和追究提出如下意见:(一)事故责任单位森蓝公司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排事故现场临时防护缺失、不同班组在同一区域内交叉作业统一协调不到位的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对本起事故负主要责任,建议由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二)事故责任人员1.黄瑞丰安全意识不足,借助临时放置于涉事洞口旁的排风管组件作为登高设施,导致不慎从三楼预留洞口坠落至一楼地面受伤死亡。黄瑞丰的行为应对本起事故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已死亡
14、,建议免予追究其责任。2.森蓝公司主要负责人黄文奎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应对本起事故负管理责任,建议由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三)政府部门安全监管单位监督管理情况政府部门安全监管单位为深圳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质监站)。市质监站为事故项目的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该项目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市质监站于2021年8月26日成立质量安全专项监督小组负责国际酒店监督工作。该项目介入监督以来,市质监站有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