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5日在宝安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区人大常委会:
一、关于《宝安区2021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一)关于“着力提升政府投资设施设备的使用效率”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二是进一步提高固定资产建设、运维、管理水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在对各屯警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登记基础上,进一步修缮老旧破损设备,提高设备使用效率。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已全面梳理器材配送情况,及时建立并更新健身器材固定资产台账,加强动态管理。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投资项目前期研究工作”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一是深入贯彻审批政策,严格做好审核把关。积极落实《政府投资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2022年4月印发《宝安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除符合政策要求优化审批程序的项目外,一般项目必须严格按规定履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手续。进一步做好“提前介入、靠前服务”,指导督促项目单位落实第一责任人意识,提高投资决策科学性、严谨性。
(三)关于“持续强化民办教育财政性资金和课后延时服务管理”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一是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财政资金管理,2022年4月修订《宝安区民办学校(幼儿园)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监管办法》,加强各民办学校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2022年7月向各民办学校下发《关于再次清理民办学校财政奖补结余资金的通知》。
二是2022年5月印发《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飞行检查”工作方案》,对学校课后服务进行全覆盖检查,明确学校聘请校外课后服务教师(人员)参与课后服务的资质、实施步骤、过程监管、服务评价等要求。
三是完善宝安区中小学课后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开展课后服务管理平台操作使用培训和学校课后服务教师课时审核;将校外教师纳入系统监管,建立“校外培训机构(教师)资源库”,实现规范化管理。
(四)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公厕科学布局和升级改造”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三是加强公厕日常监督管理。对公厕管养情况、设施维护情况、人员值守情况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和抽查,及时通报检查情况,督促落实问题整改,切实提升公厕便民服务品质。
(五)关于“认真抓好预算执行审计问题整改”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区主要领导、分管区领导多次组织召开整改推进会,部署推进整改工作;各责任单位均已制定切实可行的审计整改工作方案,确保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到位。
一是2022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审计工作的通知》《通报审计查出突出问题及整改情况工作规程》,并建立我区审计整改标准化清单,多维度设定整改评判标准,有效指导被审计单位“审计查出问题怎么改”,分类施策全面提升整改监督成效。
二是区审计局将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各部门、街道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主管部门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对下属单位考核的重要依据;审计整改结果已纳入政府督查事项,2021-2022年期间区审计局联合区督查部门通过组织整改责任单位召开9次专题会议、5次专项督办,对未整改到位问题发出6份督办函等形式督促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见底清零”。
三是深入推动整改现场检查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2021-2022年期间,区审计局针对25个重点部门、10个街道开展整改现场检查工作,督促119个问题完成整改,促进整改落实金额16.65亿元,修订完善制度36项,检查报告获区主要领导重要批示,并由区督查部门全区通报。
二、关于《宝安区2021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整改及落实情况
(一)关于“区级全口径预算、决算草案审计情况”的整改落实情况(涉及问题8项,已整改6项)
1.关于“部分执收单位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审计指出问题后,已立行立改。宝安区人民医院、福永人民医院加强了对非税收入上缴的管理工作,2022年已按规定时限全额上缴;中西医结合医院制订了《深圳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非税收入上缴管理工作制度》。
整改状态:已整改。
2.关于“部分财政暂存暂付款项未及时清理”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状态:正在整改。
3.关于“个别单位当年支出核算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审计指出问题后,已立行立改。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宝安纯中医治疗医院已全面清理核实代收个人住房租金的核算项目“其他应付款”,按要求进行账务处理。
4.关于“未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管理规定”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联合燕罗街道办通过采取约谈、发律师函、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已全额追回2家公司基本农田租金。
5.关于“个别土地整备项目未按要求决策”问题的整改情况
6.关于“部分使用专债资金购置的医疗设备闲置”问题的整改情况
7.关于“国有企业预算批复周期长”问题的整改情况
8.关于“区属国企部分资产租金收取不及时”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涉及国企12处物业及12宗土地,其中9处物业和1宗土地租金已收回,剩余3处物业及11宗土地租金仍在追缴中。
下一步措施:宝牧公司将持续积极主动与光明区现场指挥部沟通谈判,尽快就搬迁补偿谈判达成共识并签订补偿协议,及时追缴租金。
(二)关于“部门预算执行全覆盖审计情况”的整改落实情况(涉及问题6项,均已整改)
9.关于“部分预算项目预算执行率低”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审计指出问题后,已立行立改。宝安职业教育集团、宝安区兴华幼儿园两所学校已将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转至2022年使用;区信访局2022年已调整备用金额度且纳入部门预算。
10.关于“部分单位执行政府购买服务‘严控清单’规定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11.关于“采购合同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审计指出问题后,已立行立改。区工商联、区文联、区投资推广署修订完善了采购管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办法;西乡街道办在合同到期后已终止服务项目。
12.关于“电瓶车管理混乱”问题的整改情况
13.关于“部分预算单位结余资金未及时上缴,暂存款未及时清理”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审计指出问题后,已立行立改。区公园管理中心、区市容环境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区人力资源局、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已将结转结余资金和暂存款全额上缴区财政。
14.关于“部分差额拨款单位历年事业收入结余资金沉淀”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审计指出问题后,已立行立改。区财政局会同区卫健局、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研究决定将结余资金收回财政盘活使用,经核实该项结余属预算会计结余,区卫健局已将结余资金全额上缴。
(三)关于“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的整改落实情况(涉及问题10项,均已整改)
15.关于“大型书城运营补贴政策设置不合理且审核把关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审计指出问题后,已立行立改。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已追回并上缴区财政,同时在出台的《宝安区关于以先进制造业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宝府〔2022〕15号)中完善了有关规定。
16.关于“部分园区未完成区级文化产业园区认定工作”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审计指出问题后,已立行立改。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于2022年2月完成了11家区级文化产业园区认定。
整改情况:审计指出问题后,已立行立改。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已修订《宝安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管理办法》,并采用多种方式拓宽宣传渠道,增加宣传频次。
18.关于“部分直达资金未按规定进行标识”问题的整改情况
19.关于“绩效管理落实不到位,部分重要指标未设定”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审计指出问题后,已立行立改。区教育局印发《2022年宝安区“双减”督导工作方案》等文件,建立校外培训机构长效督导机制,强化进校园活动备案管理,规范学校行为。
21.关于“部分民办学校四点半活动试点经费长期未使用”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审计指出问题后,已立行立改。未使用完毕的资金已全部上缴。
22.关于“课后延时服务校外聘请教师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审计指出问题后,已立行立改。区教育局已召开课后服务专题会议,对课后服务校外聘请教师的资质和标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校外教师需通过区教育科学研究院宝安区中小学课后服务信息平台实行申报与报备。
23.关于“企业诉求超时处理、处理结果跟踪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审计指出问题后,已立行立改。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在各街道举办了多场平台操作及诉求处理培训会,同时建立了诉求分拨处理工作群,在线解答街道和部门工作人员业务和操作上的疑问。
24.关于“企业研发费用补贴较我市其他区相比比例偏低”问题的整改情况
(四)关于“公共投资项目审计情况”的整改落实情况(涉及问题14项,已整改13项)
整改情况:审计指出问题后,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已会同新安街道办严格按照《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加快整改,目前已停止发放6座加油站补贴。为探索产权归社会主体的社会公厕改造提升、修缮维护等实施路径,已修改完善《宝安区协议公厕改造提升和运营管理经费补贴实施细则》《宝安区公厕改造提升行动方案》,新安街道办将严格依据上述规定执行。
26.关于“部分项目未按规定明确海绵设施投资规模”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审计指出问题后,已立行立改。区发展改革局已强化对建设项目海绵设施的投资审查,2022年以来发出的可研及概算批复中均已明确项目海绵设施投资情况。
27.关于“屯警点整体规划布局和部分点位选址不合理”问题的整改情况
尚未完成原因:因选址工作涉及部门较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繁琐,选址工作推进缓慢。
下一步措施:加快选址成熟的部分屯警点建设。
28.关于“部分公厕规划设置不合理,密度远低于国家标准且间距较远”问题的整改情况
29.关于“个别项目不符合规定标准”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福海街道办已组织该项目于2022年6月完成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审核。
30.关于“个别项目设计变更程序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审计指出问题后,已立行立改。区建筑工务署已于2022年3月完成了建设单位变更审批手续,并核减造价。
31.关于“部分项目公共住房与商品房公共区域装修标准不一致”问题的整改情况
32.关于“部分公共住房项目市政配套不能同步实施”问题的整改情况
33.关于“两个碧道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执行率较低”问题的整改情况
34.关于“个别项目未按图施工”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实际盖板厚度及苗木种植实际情况完善设计变更手续,按实际发生工程量和综合单价结算;二是分别给予施工单位、监理单位2022年第三季度履约评价不合格处理,并更换项目总监,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三是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参建单位对项目进行全面排查。
35.关于“部分街道未对公厕升级改造期间的管养费用予以核减”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审计指出问题后,已立行立改。沙井、燕罗和新桥街道办已全额追回应予核减管养费用。
36.关于“部分项目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存在综合单价及工程量计算错误等情况”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审计指出问题后,已立行立改。区建筑工务署已与施工单位、咨询单位确认,一致同意在各条道路结算时直接进行扣减。
37.关于“部分屯警点设备设施闲置且管理不当”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市公安局宝安分局一是已组织检查设备使用情况并进行固定资产清点统计,智能后勤终端机使用率已逐步提高。二是积极进行修缮改造,漏水地板等设计安全问题已完成整改,消防车库已改造成民警学习、宣传文体活动室,今后将不断加强设施设备维修保养,避免资源浪费。
38.关于“内涝积水情况反复,部分内涝积水点长期未得到改善”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2021年5月底出现的17处内涝积水点已全部完成整改。二是区水务局已于2022年8月2日印发《宝安区内涝治理三年攻坚战工作方案(2022—2024年)》,分级分类加快推进存量内涝积水点整治,每月通报整治进展情况。三是开展内涝积水点整治“回头看”,复核工程整治效果,对于新出现的内涝积水点,动态开展内涝治理工作。
(五)关于“重大专项审计情况”的整改落实情况(涉及问题13项,已整改12项)
39.关于“计划统筹不力,缺乏有效监督”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审计指出问题后,已立行立改。沙井街道办已追回多付款项,今后将加强计划执行考核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利用。
40.关于“审核把关不严,多付服务费”问题的整改情况
41.关于“选址不当,导致资金损失浪费”问题的整改情况
42.关于“部分民办学校财政结余资金未及时上缴财政”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超过两年未使用的结余资金及利息已于2022年10月全部完成清理并上缴财政。区教育局已修订并印发《宝安区民办学校(幼儿园)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监管办法》,加强各民办学校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
43.关于“部分学校在教师培训教育方面存在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区教育局印发了《关于组织宝安区中小幼教师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网上选课的通知》,明确规定继续教育学时等要求。二是公办学校教师的职称评聘已与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挂钩,职称评聘、续聘需提交近三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三是在量化评分体系中对民办学校专任教师的继续教育完成率提出明确要求,直接影响学校招生计划、该校及其董(理)事长、校长评优评先资格。四是各学校每学期末需将教师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报送至区教科院进行审核,对未达100%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
尚未完成原因:2023年仍有48人学时未达标。
44.关于“管养考核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审计指出问题后,已立行立改。区水务局已追回应扣款并上缴区财政,今后将严格按照考核办法加强水库日常监督检查、季度考核、年度考核工作。
45.关于“生态补水调度未履行规定程序”问题的整改情况
46.关于“多发放临时工作补助”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审计指出问题后,已立行立改。涉及单位已全额追回多发放的补助补贴。
47.关于“部分疫苗接种点安保人员配备不合理”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审计指出问题后,已立行立改。西乡街道办已在聘请安保人员合同模板中添加动态调整安保人员数的有关条款。
48.关于“未严格执行决策制度,资金使用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审计指出问题后,已立行立改。区青少年业余体校已要求四所学院提供经费项目使用情况说明及项目收支明细。
49.关于“部分健身器材及小型场地闲置或利用率低”问题的整改情况
50.关于“对运营方缺乏监督,管理不善”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区人民医院已于2022年6月约谈中科利亨和第三方机构,2022年12月中科利亨已与第三方机构签订《解除合同协议书》,收回其车库管理权限。二是已于2021年6月对中科利亨提起诉讼,要求其按合同约定向区人民医院支付管理费及水电费,目前案件已进入二审程序。三是2022年11月印发《宝安区人民医院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管理部门及其职责,成立停车场日常运营监督小组,要求中科利亨从2022年1月起按月提供停车场收入结算汇总表,严格对其运营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