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浦东法院审理了一起金毛扑向孕妇致流产案件。案件起因是由被告李老伯的金毛犬未栓狗绳,突然扑向已经怀孕的41岁颜女士致其流产。颜女士将李老伯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李老伯赔付颜女士9万元。
首先是归责原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致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担侵权责任;但能证明损害是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免担或减轻责任。
法律知识
如何确定饲养动物的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呢?
一般而言,动物直接加害构成侵权责任。在有些案件中,动物虽未直接接触受害人,但因追赶、逼近等危险动作致受害人摔倒受伤,也认定有因果关系。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不能证明受害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就得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小区养犬规定及后果如下:一是若饲养犬只等对他人正常生活严重干扰,先给予书面警告;若警告后无改善,致他人惊吓威胁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并处200-500元罚金。二是违反管理规定,未给动物充分安全防护致他人或动物意外伤害,饲养者担侵权赔偿责任,若受害人故意则可减轻责任。三是严禁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伤害饲养者担全责。
律师说法
本案中,李老伯辩称孕妇是试管婴儿不宜外出,法院认为怀胎15周孕妇适量走动属合理行为,这一说法在法律上不能减轻其责任。
养宠物能调剂情感,但饲养人要文明养宠,用“一绳一套”约束爱宠,避免接触特殊人群,别养大型犬和烈性犬,这起惨剧应给饲养者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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