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报道,大S控告汪小菲在两人共同生活期间,从住处搬走了四幅高价值的画作,认为这是为了避免抚养金债务的毁损债权行为。然而,台北地检署在24日以无犯意等理由做出不起诉的处分。检察官调查显示,汪小菲已向大S支付了约4511万余元新台币的抚养费,且其个人财力充裕,即使处分这些画作,也不会影响到大S所握有的债权。
在调解笔录中,汪小菲同意从2021年11月12日起至2038年3月为止,每三个月支付给大S300万台币(约69万人民币)的抚养费。但后来大S认为汪小菲未能按协议支付抚养费,从而引发了一系列法律纠纷。
汪小菲对于搬走画作的行为进行了解释,称这些画并不属于婚内财产,而是个人物品,并且指出自己是在大S宣布再婚前一周,因无法再进入共同住宅而搬走这些物品。他还强调,这些画作目前存放在私人仓库中。
检察官调查,汪小菲的SHotel酒店公司资本额3亿元,汪小菲从签订离婚协议起,到2023年8月为止,已经支付大S约4511万馀元,后来大S声请法院强制执行金额2717馀万元,法官执行2217馀万元,相较之下,汪小菲现有财力充裕,即使处分4幅画作,也不会影响到大S握有的债权,难认汪小菲友要毁损大S债权的犯意,因此处分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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