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对于此事,该酒店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承认,由于前后台之间交流不足导致前台员工错误地以为陈女士还没有入住,而刷开了房门。目前,酒店方面正在积极与陈女士等客人进行有效沟通,妥善处理此事。
接着,在11月29日晚间,记者从陈女士口中得知,经过与海南片区负责代表孙先生详细会面后,孙先生表现出了诚挚且深刻的歉意,并表示将对涉及此事件的员工采取严肃的惩戒措施,同时在现场支付了陈女士等人要求的赔偿款6000元。陈女士及其同行人员均表示对该处理方式感到满意。
据了解,陈女士与同伴早前入住这家酒店不久后,便发生了工作人员未经允许,擅自敲门并使用房卡进入室内的事件。逗留在客房中的陈女士与同事们到达海南进行公务出差,并在11月28日预定了全季酒店(文昌火车站大潭路店)。据她描述,当天下午6点15分退房后,她和同事们就默契地待在客房内轻松地观赏电视节目,“收听音量较为宏大”。
意外的是,约莫晚上7点稍许,她们突然听到了敲门声,“向房门击打了两次”,随即陈女士便询问外面是何人来访。陈小姐表示,她清晰地感受到门外的工作人员显然犹豫了片刻再做出回应,随后便有人未经许可使用房卡侵入进来了。
陈女士回忆录,当时她们出乎意料地被惊吓到,于是毫不客气地质问这位冒失的工作人员为何如此唐突地闯入旅客客房。“那位员工也立即向我们道歉,并解释称是因为收到群组消息提示客房下水道出现渗漏需要紧急检修解决的缘故”。陈女士表示,她们入住酒店之后从未有任何关于设备维护或维修的请求,因此工作人员的闯入无疑构成了非法入侵他人住户,严重侵犯了她们的隐私权。
为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陈女士选择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据她阐述,此次事件的发生,无疑是由酒店方面的管理漏洞及培训不足导致,而她个人隐私权及人身安全因此遭受严重侵犯,“幸运的是我们当晚会客时衣冠楚楚,若是在洗浴过程中遭遇此情此景?且贵宾室恰恰还是一名男性。”
针对这三项诉求,陈女士表示最初与酒店协商过程中,对方始终以“需要向上汇报”搪塞敷衍,直到次日离店之际,尚未获得来自酒店方面的正式回应。
涉事员工则解释称系工作失误
杨先生承认,私自闯入客户房间是一起极其严重的工作疏忽,实在抱歉,“敲门之后并未给予适当的等待。”
当晚开门之后看见客房里已有客人,杨先生对此表示惴惴不安,立刻对客人表达了深深的懊悔之情。为了表达诚挚歉意,他许诺当晚的所有费用均有他承担,“但是客人不仅不同意,竟然还向我追讨6000元的精神赔偿费。”至于补偿6000元这件事,他坦承自己只是一个普通的辛勤劳动者,家里还有两个需要供养的孩子,对于他而言,6000元可是笔巨额费用。
经过与客人的谈判,杨先生决定先让客人冷静下来再继续商谈,随后也一直尝试与客人互动交流。
记者旋即又联系到了该酒店在海南省的运营负责人孙先生,他告诉记者,目前正在与陈女士深入沟通,并预定于29日晚上进行面对面交流,至于后续如何处理这个问题,“我们会在谈话后给大家一个明确的答复。”
专业解读:酒店未能履行安全保障责任须承担相应责任
红星新闻记者通过调查获悉,全季酒店隶属华住集团旗下的中档品牌,目前在全国范围内运营着近2000家酒店,这早已并非该酒店首次遭遇此类困扰。据证劵日报网在2021年7月份的报道,一位女性宾客在入住位于上海的全季酒店期间,深夜时分遭到一名完全赤裸的男性突然闯入其客房。同年九月份,一位男士在入住山东烟台的全季酒店(滨海广场店)之后,同样不幸地遭遇了另一名陌生男子通过擅自刷卡进驻他的房间,甚至还在卫生间里小便。
若然构成侵权行为,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我们受侵害的自然人享有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那么,就算酒店工作人员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了,陈女士索赔6000元是否合理呢?在这里,我们倾向于否定这个观点。
对于全季酒店的情况,王仁根主任给出解释称,根据《民法典》的明文规定,酒店、商场等等从事商业经营的营业场所,以及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如果没有达到安全保障义务所指定的标准,导致其他人受到伤害,那么他们必须承担侵权责任。当客人入住酒店,就与酒店建立了服务合同关系,酒店有责任向客人提供安全、宁静的居住环境,保证不会遭受他人的非法侵入或打扰。
尽管此次情况只是工作人员“误打误撞”,但是这恰恰反映出酒店确实并没有充分履行安全保障和有效管理的职责。因此,对于因此给客人带来的损失,酒店应当负起侵权责任或是违约责任。至于究竟应该赔偿多少钱,虽然当前的法律条文没有给出明确的数字,但是通常情况下,赔偿金额会根据实际损失来决定,我们建议双方先尝试协商处理,如无法达成共识,最后可考虑通过法律手段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