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女租客深夜返回公寓,发现密码门锁失灵,求助保安未果时,竟有陌生男子从屋内走出来,并自称是新租客。
2022年6月14日晚10时24分,雯雯(化名)下班回到租住的乐派公寓。“我想打开密码锁进屋,却发现门怎么也打不开。”雯雯核对房间号与门密码,在确认无误后再次尝试仍然不行。“我立即找来公寓保安,希望帮忙解决问题。保安与我再一次输入房门密码,依旧不能打开房门。”
“我问保安为什么密码和房号都正确,却进不了自己的房间。他解释说,可能是门锁卡住无法进入。就在这时,让我终身难忘的一幕出现了:一名陌生男子打开房门,从房间里走了出来!我当时害怕极了,我租的公寓居然会进去陌生人。”
雯雯回忆说:“我找到当时办理入住的工作人员,但对方只是提出帮我更换新床单。我真的非常后怕,如果当天晚上我在房间内睡觉,陌生男子突然闯入,简直不敢想象。”
从2021年9月底,雯雯以月租金2100元的价格,租住和平区南京南街附近的乐派公寓6层的单间客房。“起初在乐派公寓办理交款,后来在喜瑞都酒店前台办理。公寓租金一直没有拖欠过。”雯雯出示给记者一张转款单,上面写着“2022年5月26日,向沈阳喜瑞都酒店转账2100元。”雯雯说,希望酒店公寓能够拿出态度说明情况并正式道歉。
昨日下午1时38分,记者与沈阳喜瑞都酒店于姓负责人取得联系。于女士告诉记者:“因为当事人已经报警了,我不方便沟通这件事情。至于什么原因造成的,确实是不太方便说。”
北京市京师(沈阳)律师事务所路亚菊律师认为,顾客入住酒店公寓,交纳了房费,双方已经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就本事件而言,客房属于租客私人空间,即使是酒店工作人员,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闯入,也是侵犯了隐私权。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
既然顾客与公寓形成了合同关系,公寓没有尽到自己的合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因此,消费者入住公寓后,公寓方有保护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责任,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擅自进入房间。而该事件中,男子取得了公寓房间密码,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所以酒店应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