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消费教育工作,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引导监督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有序的消费市场秩序,3月14日,温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3年度温州市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01
小龙虾6斤竟然是含汤和配料,误导消费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市民王先生向12345热线反映,称自己在某平台看到某菜馆店铺宣称6斤的蒜蓉小龙虾126元/份,觉得这家店的小龙虾分量足,下单收到外卖,实际上只有约2-3斤龙虾,感觉被介绍误导欺骗了。
【调解过程及结果】
【案例评析】
网络餐饮下单,无法亲眼目睹实物,消费者对餐品的判断只能依赖商家的单方面描述,商家的真实表述起到相当关键的作用。在此,市场监管部门也提醒各大平台的餐饮外卖商家,切勿做与事实不符的宣传描述。
02
免费洗车车受损,附赠服务不免责
2023年2月,市民陈先生反映,其在龙湾区瑶溪街道一加油站加油后收到了一张免费的洗车券,当时就拿着洗车券在自动洗车机旁排队洗车。在洗车过程中却出现了意外,其车辆挡风玻璃出现裂纹,因此向加油站追责,要求赔偿损失。加油站称这是“免费洗车”,概不负责。
由于不能确定是加油站提供的洗车设备直接导致陈先生的车玻璃受损,陈先生也承认在洗车过程中因心慌存在手忙脚乱的情况。经调解,最终双方协商一致,由加油站补偿陈先生2000元。
03
擅自向未成年人销售盲盒,涉嫌违规
2023年8月底,龙湾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张女士投诉,称自己孩子暑假期间在龙湾区沙城街道某校门口商店购买多个玩具盲盒,盲盒单价35元,共消费900余元。张女士认为该商店向未成年人售卖、寄售盲盒不合理,致使孩子沉迷盲盒,严重影响学习成绩和身心健康,望有关部门帮忙介入处理。
04
消费者有随时取回存于酒吧“酒水”的权利
2023年5月30日,瓯海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市民反映,称自己于4月9日在瓯海区六虹桥路某酒吧消费后,把剩余的酒存放在该酒吧。近期准备取回存在酒吧的酒,却被告知需要消费后才能取出。市民表示不愿意消费,商家又表示可以直接取出但不能外带,为此发生纠纷。
接到投诉后,瓯海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对该酒吧进行了解,在工作人员的协调下,酒吧同意消费者将存放的酒取出带回家,双方达成了和解。
05
展销会上“免费”送学习机,真免费吗?
经过白石所市场监管工作人员的询问,消费者小陈讲述了事情的详细经过:商家以“礼物派发”的方式吸引孩子们热情满满去凑热闹,大肆强调“免费送学习机”,利用免费赠送的噱头来留住消费者(家长)。随即商家利用“付费考验”对家长进行“麻醉洗脑”,频繁强调“绝对不收一分钱,考验大家的诚意”,诱导家长购买2599元的学习资料卡。在商家不断地引诱之下,小陈最终付了2599元,商家迅速打开平板塑封并激活所谓的学习资料卡。当小陈发现自己被骗要求退款时,商家给出各种不退款的理由,并迅速收拾好货物离场。
乐清市市场监管局白石所积极响应消费者投诉,及时介入调查“平板学习机”骗局,由于商家在展销会上撤离后,消费者无法提供商家的具体经营地址,白石所通过活动主办方和村委,及时联系到该商家,通过与商家谈判协调后,最终为消费者追回损失2599元。
06
预订好的酒店却无房索取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07
看电影被强制购买3D眼镜,不合理
2023年1月底至2月初,洞头区市场监管局连续接到4位消费者的投诉,均是反映近期前往洞头区两家影院观看3D电影时不免费提供3D眼镜,要求自带或购买。最终为保证观影顺利,几位投诉人均现场购买了3D眼镜,但是认为不合理,要求市场监管部门介入给予处置。
最后,经调解人员释法说理,经营者表示会为购买了眼镜的消费者退货退款,并表示接下来会免费提供3D眼镜。同时,洞头区市场监管局对两家涉事影院进行立案调查,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规定,决定责令两家影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电影院为谋取经济利益,单方面告知不提供免费3D眼镜,实际上是将应承担的服务义务转嫁给消费者,加重消费者责任。属于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的行为,即先告知不免费提供3D眼镜,然后基于3D电影必须要3D眼镜的技术性特征或者说技术手段,强制消费者对其付费,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08
成功调解一起“特殊”的退房纠纷
09
运用“共享法庭”成功调解空调消费纠纷
该家电销售经营者在向赵女士销售空调时,隐瞒了该空调是“窜货机”,不能享受该品牌公司提供的售后服务的事实,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家电产品时,要注意观察产品附着的条码信息是否清晰、完整。商家在销售家电产品时,要诚信经营,如果销售“窜货”却不如实告知,还可能面临承担涉嫌欺诈的法律责任。
10
低价美容消费陷阱
2023年1月,林女士在某平台刷到平阳县鳌江镇某美容院一条线上纹眉秒杀活动,并支付了18元预付金。3月份,林女士到该美容院消费预定的498元套餐时,商家表示无此套餐,最终花费1580元才完成纹眉。事后林女士认为商家强制消费,故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在本案中,工作人员发现该美容院店内未进行明码标价,存在低价引客后诱导高价消费行为,并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供其线上承诺的优惠服务,已侵害多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对该商家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