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出访人员必须接受行前外事纪律教育;
2.严禁持普通护照出国执行公务;
3.不得携带配偶和子女同行。
在境外须知
4.出访团组实行团长负责制,出访期间须主动接受我国驻外使领馆的
领导和监督,严守外事纪律,及时请示报告;
活动日程不得安排参观旅游景点;
6.礼宾安排应参考国际通行做法,尊重对方安排,不得提出过高要求,
不能主动要求会见往访国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
7.禁止参加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考察、娱乐活动;
8.严禁出入赌场、夜总会等赌博、色情场所;
9.严禁应付敷衍甚至随意取消已与外方商定的公务活动;
10.不得乘坐民航包机或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
11.不得安排超标准住房和用车;
12.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国家或地区(经停国家或地区不得出机场),不得
13.不得与我驻外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用公款互赠礼品或纪
念品,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14.出访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和酒水;
15.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不得接受礼金、贵重礼品、有
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16.严禁境外招商入住豪华酒店、举办奢侈宴请、赠送高档礼品,严禁
用公款参与高消费行为;
17.严禁向所属单位、企业、我国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者转嫁出国费用;
18.严禁散布与国家利益相违背或有损于政府声誉的言论;
19.严禁参加境外组织的(如法轮功等)有损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
活动;
20.严禁在公共场所谈论机密;
21.严禁携带机密文件及保密资料出访;
22.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做出承诺或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23.妥善保管证件、护照,防止遗失、被盗或者损毁;
出访的文字或图片等信息。
回国后须知
25.应在回国(境)7天内将因公出国(境)证件交省外事侨务办公室
统一保管或注销;
26.领取证件后如因故推迟或取消出访者,须在决定推迟或取消出访任
务后的7天内将证件退回省外事侨务办公室保管,并以书面说明任
务推迟或取消的原因;
27.出国团组回国后,应在1个月内在单位内部公布出访任务的实际执
行情况和出访报告;
28.省级出访团组出访报告,应在出访结束后15日内交由团长审定,统
一由省外事侨务办公室按规定时限报省委、省政府及中央有关部门;
厅局级以下出访团组出访报告,应在出访结束1个月内经团长签批
后报组团单位和派出单位,同时抄送省外事侨务办公室;
29.所有出访团组必须在出访结束后1个月内将实际开支情况抄送外事
侨务办公室。
特别提醒:对不遵守因公出国管理规定,违反外事纪律的出访团组和个人,纪检监察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团长承诺书
本人担任团组的团长,对《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须知》所列条款已认真阅读。我将认真履行团长职责,加强对团组成员的教育和管理,严格执行外事管理规定,自觉遵守外事纪律,率领团组不折不扣地完成出访工作任务。
本次出访委托同志为证照收缴人。
团长签字:
团长所在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明:本保证书一式两份,团长本人保存一份,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存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