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犬吠扰民、犬便污染公共卫生环境、恶犬伤人等问题日益突出,既影响了居民生活,又损害了城市形象。如何规范市民文明养犬行为?2021年1月1日即将施行的《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为我们划出了框框。
现象:不文明养犬频扰民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养犬的人越来越多。遛狗不拴狗链、随地便溺、犬吠扰民、流浪犬伤人等现象也随之增多,不仅影响了市民的正常生活、公共安全,也破坏了城市环境。
2016年5月,红卫街办石桥村一男子养的藏獒突然发疯,接连咬伤两个人,连主人也咬伤了。最终,藏獒被警民合力捕杀。
2016年8月17日,一女士在六堰人民广场遛狗时松开了狗链,奔跑的狗将晨练的市民柯老太撞倒在地,致其高位截瘫。
2018年7月,市民陈女士的儿子小王在铁二处小区内篮球场打球时被一只大狗咬伤小腿,治疗费花去9000元,却找不到狗的主人。
违规养大型猎犬恶犬,放任大型犬在小区、人行道撒欢,把公园、操场当成遛狗场所,把公共绿地、公园草地当成狗狗大小便的“公厕”、在小区遛狗不牵狗绳……诸如此类的不文明养犬行为不胜枚举。
据不完全统计,我市每年有1.8万人被宠物咬伤、抓伤后前往卫生机构接种狂犬疫苗。事实上,被宠物致伤的人数远不止这些。(十堰晚报记者吴忠斌)
《条例》规定:遛狗不牵绳,最高罚款1000元
《条例》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养犬人未为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携犬只外出时未即时清除犬粪且不听劝阻,随意丢弃或自行掩埋犬只尸体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予以清理或清除,可以并处警告、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此外,不办理养犬登记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携犬只外出未束犬链(绳)牵引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城区建成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或者携烈性犬、大型犬进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在机关、学校、医疗机构、集体宿舍等不适宜养犬的区域内养犬或携犬只进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短评
严守规定文明养犬
■吴忠斌
狗是人类忠实的朋友,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不少欢乐。但不容忽视的是,由于部分养犬人的不自觉,带来许多社会问题。可以说,养犬考验的是犬主人的责任心,体现的是犬主人的文明素质。
管犬首先要管人。《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无疑为养犬者立下了规范、明确了职责、强化了手段。
执法部门更是要以规定为指导,加强监督管理,强化执法行为,确保不文明养犬行为都能受到惩处。如此,养犬人才能敬畏规定、严守规定、文明养犬。
养犬者是一个大群体,要想实现监督执法全覆盖,单靠执法者的力量显然不够。我们要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共同推动文明养犬进程。这也要求我们,在加强监督执法的同时,倡导广大市民加入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和监督队伍中来,织密文明养犬监督网,让不文明养犬行为在法规与监督的双重作用下逐步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