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的最高审判机关,办公大楼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长这样…
最高人民法院主要审理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申请再审与申诉案件,以及核准死刑案件。
事实上,绝大多数案件主要是由地方各级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审理。
二、地方法院
我国地方法院分为三个等级: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这三级法院的设立以及名称一般与省、市、县行政区划及名称相对应。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有1家高级法院,每个地级市/州/盟设立1家中级法院,每个县/区/旗设立1家基层法院。这样,我们在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时,能够很方便找到上一级法院。
有一般就有例外。地方法院中,一些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并不是按照某一县、市行政区划设立。
1.不以行政区划名称命名的基层法院
(1)中山市中院、东莞市中院下辖基层法院并不是区、县法院,而是按照地域管辖范围直接以第一人民法院、第二人民法院命名。
(2)开发区法院是建立在全国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国家旅游度假区、自贸区等实行国家特定优惠政策的各类开发区内的法院。开发区不是一级政府,各地通常成立开发区管委会来对开发区进行管理,并在开发区内设立法院处理开发区内的法律纠纷。目前,全国共有76家开发区法院。
2.不以行政区划名称命名的中级法院
(1)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也没有对应的独立市级行政区划。海南省除了管辖海口市、三亚市、三沙市、儋州市这4个地级市之外,还直辖五指山市、澄迈县、白沙黎族自治县等15个县级市、县、自治县。海口市、三亚市、三沙市设有中级法院,但是儋州市只设立了基层法院:儋州市人民法院。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分别管辖儋州市人民法院和其他15个县级市、县、自治县的基层法院。
(2)北京、上海、天津、重庆,这四个直辖市的行政区划只有省、区/县两级,直辖市设立中级法院,不与某一独立的行政区划相对应,而是指定管辖几个区/县的基层法院。下图中,北京一中院、北京二中院、北京三中院就是如此。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法院中,北京四中院、北京知产法院、北京金融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虽然都不与某一独立行政区划相对应;但是,这些法院明显与北京一中院、北京二中院、北京三中院不同。这些法院是专门法院。
三、专门法院
专门法院与地方法院区别在于:专门法院的管辖范围限于某一类或几类案件。目前,我国有以下11类专门法院:
1.军事法院
军事法院是唯一具有三级法院的专门法院,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高级法院),战区军事法院(中级法院)和军区军事法院(基层法院)三级34家法院。军事法院主要审理涉及军人违反职责犯罪以及当事人一方是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一些民事案件。
2.海事法院
海事法院作为受理海事、海商案件的专门法院行使国家司法管辖权,在级别上属于中级人民法院,但审理案件均为一审案件,其二审案件则一律由海事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目前,我国共设立了11家海事法院。
3.知识产权法院
知识产权法院管辖各类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在级别上属于中级人民法院,但审理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一审案件,其二审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目前,我国分别在北京、上海、广州、海南各设立1家知识产权法院。
4.金融法院
金融法院管辖各类金融民事、行政案件,在级别上属于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其二审案件则一律由金融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目前,我国分别在北京、上海各设立1家金融法院。
5.铁路运输法院
铁路运输法院设铁路运输基层法院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两级。2012年6月,铁路法院整体转制完成,正式纳入国家统一司法体系。目前,我国共有17个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下辖57个铁路运输基层法院,共74家铁路运输法院。
6.农垦法院
建国之初,为满足国家农业需求,我国建立了农垦系统,在无农地区开辟新的农业基地,形成农垦区,最为著名的农垦区是黑龙江垦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垦区。农垦区实行政企社合一的管理体制,在这一体制下,产生了农垦法院。目前,我国农垦法院全部在黑龙江省。黑龙江省农垦中级人民法院,下辖5个农垦区基层人民法院。
7.林业法院
1982年开始,黑龙江、吉林、甘肃等省在国有林区组建了森林法院,此后森林法院改名为林业法院。目前,我国在黑龙江省建有黑龙江省林区中级法院,下辖7个林区基层法院;在吉林省,分别设有长春林业中级法院和延边林业中级法院两个林业中级法院,这两个林业中级法院又分别下辖5个林业基层法院;在甘肃省设有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下辖5个林业基层法院。
8.矿区法院
矿区法院是设立在国有矿区的专门法院。目前,全国仅有甘肃矿区人民法院,行使中级法院职权,由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垂直管理。
9.油田法院
油田法院是设立在国有大中型油田的专门法院。我国目前仍存在的油田法院是辽河油田法院。2009年改制后,名称分别改为辽河人民法院和辽河中级人民法院,其管辖范围为辽河油田的生产区、管理区、生活区,涉及辽宁和内蒙古的13个地市、32个县(旗、区)。
10.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建于1954年,是基于国家安全需要设立的党政军企合一的特殊体制。1998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设置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决定》,决定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作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立若干中级人民法院;在生产建设兵团农牧团场比较集中的垦区设立基层人民法院。目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院包括三级共51家法院,其中,中级法院13家,基层法院37家。
11.互联网法院
互联网法院采取在线方式审理案件,集中管辖辖区内特定类型涉互联网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在级别上属于基层人民法院。目前,我国分别在杭州、北京、广州各设立1家互联网法院。
四、小结
我国法院共有四个等级,可分为最高法院、地方法院、专门法院。最高法院是我国最高审判机关。地方法院分为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三级,审理普通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专门法院主要是审理一类或几类案件的法院。只有军事法院具有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三级法院;其他专门法院在级别上是中级法院,或者是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