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农业产业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22年年度报告
2022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3年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3年03月2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已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22年01月01日起至12月31日止。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本报告所列示的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4、本基金于2021年11月19日起新增C类份额,原有份额全部转换为A类份额。
银华农业产业股票发起式A
银华农业产业股票发起式C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申万农林牧渔指数收益率*8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20%
本基金股票部分主要投资于农业产业股票。申万农林牧渔指数反映沪深A股中农业产业公司股票的整体表现,对农业产业股票具有较强的代表性,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固定收益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则采用能够较好的反映债券市场整体变动状况的中债总指数收益率。
基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限制,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较好的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六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的规定: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农业产业范围内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注:合同生效当年按照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注:本基金于2022年、2021年及2020年未进行利润分配。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222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分别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4.10%,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6.1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8.90%,山西海鑫实业有限公司0.90%,珠海银华聚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57%,珠海银华致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20%,珠海银华汇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22%。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名称已于2016年8月9日起变更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公司作出决定之日。
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各项实施准则、《银华农业产业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无违法、违规行为。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有32次,原因是量化投资组合和指数型投资组合投资策略需要,未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
2022年从开年的美国加息、到俄乌冲突,再到疫情形势严峻,市场成长性受到压制,板块上涨的连续性有限,总体是下跌较多,而且波动幅度较大。核心资产虽然业绩很好,但是调整和波动幅度也很大,采取谨慎的策略才相对有效:仓位有所控制,降低弹性大的仓位,珍惜波动中上涨的卖出机会。我们仍然坚持长期持有优质公司的投资方法,行业成长性和公司质地重于估值和股价位置,在2022年受到了比较大的掣肘,但是我们相信经济长期是向上的,长期持有优质公司能够享受到经济向上的红利,特别是在经济复苏的时候,会有比较强的超额收益。
2022年四季度是转折季,二十大报告对中国的未来进行了清晰的定位和规划,安全和发展是主旋律。疫情政策调整虽然比较曲折,但是方向是向好的。地产第一批保交楼资金落地后,项目逐步完工,消费者对期房的信心逐步恢复,地产政策调整后,信用风险大幅下降,直接和间接融资的放开,为地产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打开了通道,地产行业结束了近两年的缩表,开始扩表。2022年四季度经济信心逐步企稳,市场开始筑底上涨。
截至本报告期末银华农业产业股票发起式A基金份额净值为1.8765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7.12%;截至本报告期末银华农业产业股票发起式C基金份额净值为1.8729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7.28%;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8.65%。
展望2023,我们对市场比较乐观。市场在2022年调整较多,风险得到了充分释放,市场呈现出超卖状态,市场有比较强的反弹需求。受经济增长的压力牵制,通胀最高点或已过去,全球通胀有望缓慢下行,长期利率难以再上升,大部分行业的估值底已经见到,受惯性影响,很多公司盈利预期还有可能下调,但是,随着国内经济缓慢复苏拉动,盈利能力有望缓慢恢复,特别是到2023年下半年,经济得到充分恢复之后,上市公司的盈利有望逐步超预期,市场有望从一季度估值修复性上涨阶段进入到盈利推动的上涨阶段。
疫情和地产政策调整后,经济信心已经企稳,很多行业在各种刺激因素下进行估值修复,特别是顺周期板块,虽然业绩还有一到两个季度的压力,但是市场会提前反应。从外,经济信心恢复后,市场对长期成长性会进行重估,成长性较好的板块会进入业绩和估值双轮驱动的阶段。看好消费、地产产业链、新能源、农业和传媒等板块。
如果用偏长的视角,市场已经经历了通胀高企下的大幅下跌,也许还会有下一波冲击,但是这个位置用防守来面对市场,容易错过很多大机会,现在的经济体量很大,很多细分行业在经济下行期间就开始启动了,因此,这个位置,我们不愿意做仓位的大幅调整,调整结构更重要,积极寻找机会比被动防守更加有利。很多优质公司α逻辑很强,不需要行业大幅增长,只需要行业不再持续下滑,就有可能实现非常强的超额收益。长期仍然看好市场,经济的主导因素是地产销售,地产销售持续下滑,经济虽然会阶段性反弹,但是仍在下滑通道中,长期看货币可能仍将整体保持在一个偏宽松的政策周期中,长端利率中枢也将趋于下行,需要通过改革创新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拉动经济增长。因此,长期仍然看好市场,看好创新成长的长期机会,特别市场出现大幅调整的时候不能太悲观,智能手机和移动互联网主导了过去十年的创新,市场在震荡中酝酿下一个十年的大机遇。
对农业板块的看法:1)养殖板块:猪肉价格旺季超预期下跌,供给端主要是二次育肥的集中抛售,需求端受疫情的扰动,相比往年同期较弱。这个旺季养殖户总体盈利较差,目前猪肉价格也在盈亏平衡线以下,加上猪肉价格波动剧烈,很难形成稳定的盈利预期,母猪补栏需求会比较弱,养殖行业进入二次去产能阶段,供给端的瓶颈预计在2023年下半年体现出来,加上疫情期间积压的婚宴需求在今年释放,需求端有望好于往年,猪肉价格在今年下半年有望超预期上涨。目前养殖板块股价位置较低,估值便宜,看好养殖板块。2)种子板块:转基因政策已经落地,行业逐步进入放量阶段,看好种子板块的中长期成长性投资机会。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进一步健全了监察稽核机制,根据不同基金的特点与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时界定新的合规风险点,并在年初制定监察稽核工作计划及重点,以专项检查或抽查的形式对本基金的投资、研究、交易、基金会计、注册登记、营销、宣传推介等重要业务环节进行检查。
本基金管理人始终坚持以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为基础,不断查缺补漏,确保本基金的安全、合规运作,在投资研究交易环节,主要包括对研究报告合规性、股票库建立及完善情况、基金投资比例的日常监控情况、关联交易的日常维护情况以及公平交易执行情况的合规检查;在营销与销售方面,本基金管理人定期对本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合规性和费率优惠业务等进行检查;在基金的运作保障方面,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加强对注册登记业务、基金会计业务、基金清算业务以及基金估值等业务的检查来确保本基金财务数据的准确性。上述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会通过口头改进建议、跟踪检查报告或监察提示函的形式,及时将潜在风险通报部门总监、分管领导、督察长及公司总经理,督促改进并跟踪改进效果。
与此同时,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
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本托管人认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利润分配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会计主体:银华农业产业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2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22年12月31日,银华农业产业股票发起式A份额净值人民币1.8765元,银华农业产业股票发起式C份额净值人民币1.8729元;基金份额总额720,819,870.94份,其中银华农业产业股票发起式A份额总额661,238,726.12份,银华农业产业股票发起式C份额总额59,581,144.82份。
本报告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王立新凌宇翔伍军辉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银华农业产业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264号《关于准予银华农业产业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的注册,由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4日至2017年9月22日向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2017年9月28日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33,487,080.04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均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银华农业产业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1年11月19日起对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据此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做相应修改。本基金的原有基金份额全部转为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的认购费用、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方式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本基金的金融资产(或负债),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资产)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除由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以外,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其终止确认、修改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当本基金不再合理预期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时,本基金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已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如果金融负债的责任已履行、撤销或届满,则对金融负债进行终止确认。
本基金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照估值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公允价值;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4)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收益/(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与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均在“损益平准金”科目中核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1)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按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账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2)交易性金融资产在买入/卖出的成交日发生的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收益;
(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6)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系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7)其他收入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本基金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红利再投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并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且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
(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
(2)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
(3)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
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进行分部报告的披露。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主要的计量类别: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本基金考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进行上述分类。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的变更对于本基金的影响不重大。
“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本基金计提金融工具信用损失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本基金将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反映在“利息收入”项目中,其他项目的利息收入从“利息收入”项目调整至“投资收益”项目列示。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未分配利润。
于首次执行日(2022年1月1日),原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账面价值调整为按照修订后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账面价值的调节如下所述: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银行存款于2021年12月31日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96,422,887.78元,自应收利息转入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39,992.81元,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金额为人民币0.00元。经上述重分类和重新计量后,银行存款于2022年1月1日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96,462,880.59元。
结算备付金于2021年12月31日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915,091.28元,自应收利息转入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411.80元,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金额为人民币0.00元。经上述重分类和重新计量后,结算备付金于2022年1月1日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915,503.08元。
存出保证金于2021年12月31日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201,765.41元,自应收利息转入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90.80元,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金额为人民币0.00元。经上述重分类和重新计量后,存出保证金于2022年1月1日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201,856.21元。
应收利息于2021年12月31日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40,495.41元,转出至银行存款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39,992.81元,转出至结算备付金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411.80元,转出至存出保证金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90.80元,转出至交易性金融资产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0.00元,转出至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0.00元,转出至应收申购款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0.00元,转出至其他资产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0.00元。经上述重分类后,应收利息不再作为财务报表项目单独列报。
除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外,于首次执行日,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执行对财务报表其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项目无影响。
于首次执行日,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执行对本基金金融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无重大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未导致本基金本期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变化。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简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未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除外。资管产品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90号文《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销售额:提供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增值税附加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按规定的比例缴纳。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5]101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9月8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注:无。
注:如有相应情况,申购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及金额,赎回含转换出份额及金额。
无。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注: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证管费和经手费后的净额列示。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注: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注: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注: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份额单位:份
注: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交易费用按市场公开的交易费率计算并支付。对于分级基金,下属分级份额的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
本基金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涉及的财务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市场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政策和程序来识别及分析这些风险,并设定适当的风险限额及内部控制流程,通过可靠的管理及信息系统持续监控上述各类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因交易对手未履行合约责任,或者基金所投资证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的风险。本基金均投资于具有良好信用等级的证券,且通过分散化投资以分散信用风险。本基金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且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本基金在交易所进行的交易均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证券交收和款项清算,因此违约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很小;基金在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前均对交易对手进行信用评估,以控制相应的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基金所持金融工具变现的难易程度。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一方面来自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随时要求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另一方面来自于投资品种所处的交易市场不活跃而带来的变现困难。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组合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进行管理。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采用监控流动性受限资产比例及压力测试等方式防范流动性风险,并于开放日对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情况进行监控,保持基金投资组合中的可用现金头寸与之相匹配,使得本基金资产的变现能力与投资者赎回需求的匹配与平衡。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中设计了巨额赎回条款,约定在非常情况下赎回申请的处理方式,控制因开放申购赎回模式带来的流动性风险,有效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上市交易的证券,除在附注7.4.12中列示的部分基金资产流通暂时受限制外(如有),在正常市场条件下其余均能及时变现。此外,本基金可通过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方式借入短期资金应对流动性需求,其上限一般不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资产的公允价值。除附注
市场风险是指基金所持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所处市场各类价格因素的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外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基金的公允价值和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利率敏感性金融工具均面临由于市场利率上升而导致公允价值下降的风险,其中浮动利率类金融工具还面临每个付息期间结束根据市场利率重新定价时对于未来现金流影响的风险。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定期对本基金面临的利率敏感性缺口进行监控,并通过调整投资组合的久期等方法对上述利率风险进行管理。
注:表中所示为本基金资产及负债的账面价值,并按照合约规定的利率重新定价日或到期日孰早者予以分类。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如有)未持有债券投资或持有的债券投资占比并不重大,因而市场利率的变动对本基金净资产无重大影响。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本基金持有的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这些金融工具因其剩余期限较短,所以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若。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承诺事项。
比较数据已根据本年《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格式的要求进行列示:上年度末资产负债表中“应收利息”与“其他资产”项目的“本期末”余额合并列示在本期末资产负债表中“其他资产”项目的“上年度末”余额,上年度末资产负债表中“应付交易费用”、“应付利息”与“其他负债”科目的“本期末”余额合并列示在本期末资产负债表“其他负债”项目的“上年度末”余额。上年度可比期间利润表中“交易费用”项目与“其他费用”项目的“本期”金额合并列示在本期利润表中“其他费用”项目的“上年度可比期间”金额。
除以上事项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本财务报表已于2023年3月29日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批准。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市值占总资产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投资。
注:“买入金额”按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交易费用。
注:“卖出金额”按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交易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注:“买入股票成本总额”和“卖出股票收入总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交易费用。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形。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10,001,800.18份,其中认购份额10,000,000.00份,认购期间利息折算份额1,800.18份。
单位:份
本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022年3月1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首席信息官任职的公告,经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张轶先生自2022年2月28日起担任本基金管理人首席信息官职务。
2022年8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经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公司总经理王立新先生自2022年8月28日起代任本基金管理人首席信息官职务。张轶先生自2022年8月28日起不再担任本基金管理人首席信息官职务。
2022年10月14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郑蓓雷女士自2022年10月13日起担任本基金管理人财务负责人职务,王勇先生自2022年10月13日起担任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秘书职务。
2022年3月,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决定王霄勇任托管业务部总裁。
2022年3月,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决定王洪滨任托管业务部高级专家。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本基金的审计机构是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报告期内本基金应支付给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共计人民币80,000.00元。该审计机构已为本基金连续提供了6年的服务。
注:本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在开展基金托管业务过程中无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注:1、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为该证券经营机构具有较强的研究服务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向基金管理人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报告、个股分析报告、市场服务报告以及全面的信息服务。
2、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为根据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经公司批准后与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协议。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20%的单一投资者的情况。
13.1.1银华农业产业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文件13.1.2《银华农业产业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1.3《银华农业产业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3.1.4《银华农业产业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13.1.5《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13.1.6本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13.1.7本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13.1.8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各项公告
上述备查文本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本报告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