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国家法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职业资格考
前练习
一、单选题
1.关于行政强制中的中止与终结,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均应当中止执行
B、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3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C、执行标的灭失的,应当中止执行
D、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应当终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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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7章>第4节>中止执行、终结执行和执行和解
【答案】:B
【解析】:
①A选项,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执行程序中止,而不是均应当中止执行。故A选项错误。
②B选项,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行政强制不再执行:没有明显的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3年未恢复执行的。故B选项正确。
③C.D选项,出现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应中止执行:a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b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c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出现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应终结执行:a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
2.关于公务员录用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二43题,单选)
A、县公安局经市公安局批准,简化程序录用一名特殊职位的公务员
B、区财政局录用一名曾被开除过公职但业务和能力优秀的人为公务员
C、市环保局以新录用的公务员李某试用期满不合格为由,决定取消录用
D、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2章>第5节>对公务员的基本管理制度
【答案】:C
根据《公务员法》第33条,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须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公务员主管部门是指中国共产党县级以上各级委员会的组织部。故A项“经市公安局批准”的表述错误。根据该法第26条第3项,被开除公职的人
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故B项错误。根据该法第34条,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故C项正确。根据该法第31条第2款,录用公务员的体检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即由中央组织部和国家卫健委共同规定,而非
3.案情:海关接到举报,海鸥公司从澳洲违法进口一批鲜美的海产品,于是对其实施了扣押,并及时予以变卖,经调查,海鸥公司确实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于是罚款20万元,海鸥公司逾期不缴纳罚款。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如果经调查,海鸥公司没有违法行为,则海关应当返还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物价值,造成海鸥公司损失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B、海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应当提交的全部材料包括:申请书、决定书、事实理由和依据、当事人意见、催告情况
C、法院对海关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执行的,海关可以向省高院申请复议,省高院应当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或者执行的裁定
D、海关申请应当缴纳申请费,执行费由海鸥公司承担
【知识点】:第7章>第5节>法院的受理、审理和裁定
【答案】:A
①A选项,解除查封扣押的适用情形:一是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二是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三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四是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解除的后续处理:应当立即退还财物,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变卖的,退还所得款项。价款、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造成损失的给予补偿。海鸥公司没有违法行为,应当返还变卖价款,明显低于财物价值的,予以补偿。故A选项正确。
②B选项,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须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决定书;事
4.下列情形中,不属于行政合同可以终止的情形是:()
A、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履行已不可能
B、双方当事人协议解除
C、行政机关因相对方的过错而宣布解除合同
D、相对方因行政主体的过错而宣布解除合同
【知识点】:第8章>第1节>行政合同的履行
【答案】:D
本题考查的是行政合同的终止。行政合同的终止主要有下述情形:(1)合同履行完毕或者合同期限届满;(2)双方当事人同意解除;(3)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或者政策规定以及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单方面解除合同;(4)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履行已不可能;(5)行政机关因相对方的过错宣布解除合同:(6)因行政机关有严重过错,法院可以根据相对方的申请依法判决解除合同。
5.下列哪一选项符合规章制定的要求?
A、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将其制定的规章定名为“条例”
B、某省政府在规章公布后60日向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C、基于简化行政管理手续考虑,对涉及国务院甲乙两部委职权范围的事项,甲部单独制定规章加以规范
D、某省政府制定的规章既规定行政机关必要的职权,又规定行使该职权应承担的责任>>>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3章>第3节>国务院部门规章
①依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7条规定:“规章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但不得称‘条例’。”本题A项中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有权制定规章,但将其制定的规章定名为“条例”是错误的。可知A项错误,不当选。
②依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34条规定:“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由法制机构依照立法法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的规定向有关机关备案。”本题B项某省政府应在规章公布后30日内向省人大常委会备案,而不是60日。可知B项错误,不当选。
③依据新《立法法》第81条规定:“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
6.下列各项不属于行政合同的是:()
A、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B、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合同
C、公用征收合同
D、办公设备订购合同
【知识点】:第8章>第1节>行政合同的种类
考查行政合同的概念。并非行政机关和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签订的所有合同均为行政合同。行政机关也可以以民事主体身份签订民事合同,主要区别在于合同的目的:如果是为了公共管理的需要签订的合同,通常属于行政合同,否则为民事合同。比如本题中的办公设备订购合同,与行政管理或者管理公共事务无关,可以作为民事主体进行,就是民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