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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江苏
孙雍长文《〈汉广〉“休息”辨》(《文学遗产》增刊17辑,1991年)谓《毛诗·周南·汉广》“南有乔木,不可休息;汉有游女,不可求思”,“休息”,各家引之,几乎都作“休思”,以“思”为语助词;有的本文作“休息”,但在注释中指明读作“休思”。孙先生认为“息”字不误,决不可改。
《诗经新释》,富金壁著,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18年2月版
笔者则以为,“休息”必当作“休思”,与下文“求思”为一例,“思”为语助词;孙先生之说难以信从。谨商榷如下:
孙先生谓《韩诗》“息”作“思”(朱熹《诗集传》注“不可休息”云“吴氏曰《韩诗》作思”),陆德明《释文》早已明确指出:“'休息’并如字。古本皆尔。本或作'休思’,此以意改尔。”既然《韩诗》作“思”为臆改,后人为什么还要据《韩诗》来定《毛诗》呢他追溯“错误源头”在孔颖达之疏:
《毛诗》“南有乔木,不可休息;汉有游女,不可求思”。毛传:“兴也,南方之木美。乔,上竦也。思,辞也。汉上游女,无求思者。”孔疏:“以'泳思’、'方思’之等皆不取'思’为义,故为辞也。经'求思’之文在'游女’之下,传解'乔木’之下先言'思,辞’,然后始言'汉上’,疑经'休息’之字作'休思’也。何则诗之大体,韵在辞上。疑'休’'求’字为韵,二字倶作'思’。但未见如此之本,不敢辄改耳。”
据此,孔氏说“休息”当作“休思”,理由是:
第一,因“不可泳思、不可方思”,“思”都是语助词,故毛传谓之“辞也”。依理,其位置应在“泳思”句下。今在“休息”句下,故疑“休息”原本(毛公所见本)当作“休思”。
第二,诗之大体,韵在辞上。故疑“休、求”字为韵,其韵尾二字倶是“思”。只因其未见如此之本,故维持原状,未敢径改:实际上孔氏对此已近于“盖棺论定”了(孙先生对孔疏的分析与笔者略有小别,但无伤大体,姑置不论)。
孔疏所述理由,足以为后人用《韩诗》改《毛诗》提供充分的理论根据。
而孙先生则谓孔颖达的这些怀疑理由经不住认真推敲。
首先,他说“不可泳思、不可方思”的“思”是语尾助词,但与“求思”的“思”井没有必然联系,不能因此断定“不可求思”的“思”也是无实义的语尾助词。
《毛诗正义》
“求”“思”连文,并列连用。“求思”即是“思求”,是为了押韵才倒而言之。“求思”“休息”都是近义连用。“不可休息”与“不可求思”都不是虚字脚。
其次,孙先生据毛传文“汉上游女,无求思者”,仍以“求思”连用,而推论毛氏把“求思”字都是看作有实义的。
他推测“思,辞也”这一条毛传本当是在首章“汉之广矣,不可泳思”句下,是为“泳思、方思”的“思”立训的。很可能是:后人乍见“不可求思”句下也有一“思”字,不知辨识,未加深究,遂把传“思,辞也”移置于经“求思”之下,以为这才可起到“领训”的作用,从而导致毛传体例出现了混乱现象。
孔氏由此而疑及于“休息”的“息”,以为当作“思”,是他由误把“求思”的“思”看成语助词而带来的第二个错误。
再次,孙先生谓,虚字尾的诗句,“韵在辞上”是对的。可惜孔氏只看到了一章之内的韵例规律,却忽视了整首诗重章迭韵的韵例规律,犯了“顾此失彼”的弊病。
韩伍绘采葛图
因为《诗经》中凡是重章迭韵的诗篇,章与章的韵例都是整齐一致的,例如《鄘风·相鼠》《王风·采葛》《小雅·绵蛮》:
相鼠有皮,人而无仪;人而无仪,不死何为
相鼠有齿,人而无止;人而无止,不死何俟
相鼠有体,人而无礼;人而无礼,胡不遄死
彼采葛兮;一日不见,如三月兮。
彼采萧兮;一日不见,如三秋兮。
彼采艾兮;一日不见,如三岁兮。
绵蛮黄鸟,止于丘阿;道之云远,我劳如何饮之食之,教之诲之;命彼后车,谓之载之。
绵蛮黄鸟,止予丘隅;岂敢惮行,畏不能趋。饮之食之,教之诲之;命彼后车,谓之载之。
绵蛮黄鸟,止于丘侧;岂敢惮行,畏不能极。饮之食之,教之诲之;命彼后车,谓之载之。
孙先生谓,由此足可看出,《诗经》中凡重章迭韵之诗,其韵例的整齐一致是绝不容许淆乱的。他说,《汉广》篇全诗三章,章八句,也是重章迭韵的结构形式。
《诗经词典》
如果按照《毛诗》本,“休息”二字如字,且“求思”之“思”不为语助词,那么,全诗的韵例就完全合乎《诗经》重章迭韵诗篇的韵例规律。章与章之间呈现出非常整齐一致的面貌:
南有乔木,不可休息;汉有游女,不可求思。汉之广矣,不可泳思;江之永矣,不可方思。
翘翘错薪,言刈其楚;之子于归.言秣其马。汉之广矣,不可泳思;江之永矣,不可方思。
翘翘错薪,言刈其蒌;之子于归,言秣其驹。汉之广矣,不可泳思;江之永矣,不可方思。
这样,每章都是第二句与第四句入韵,为句尾韵;第五、六、七、八句变例入韵。为虚字(“矣”或“思”)脚,韵在倒数第二字上。
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中华书局1987年版。
但如果以“休息”为“休思”,一字之改,就搅乱了全诗的韵例:首章第二句与第四句入韵,是虚字脚,韵在倒数第二字上,是一种韵例形式。第二章与第三章则是又一种韵例形式,为句尾韵。
作为重章迭韵的诗篇.一篇之中出现这种章与章参差不齐的韵例,在《诗经》中恐怕是再也找不出第二首。这一简单而又坚确的事实,正可以反证出“休息”二字的本来不误和“求思”的“思”非为语助词。
笔者认为,孙先生的这些怀疑理由是经不住推敲的。
首先,“求思、休息”都是近义连用,这不符合此四字在先秦的实际使用情况。
在《十三经》中,它们用作动词时,多单用。求,522例;思,346例;休,108例;息,147例(据李波、富金壁《十三经新索引》统计)。
其中“求、思”同义连用者,一例也无;“休、息”同义连用者,仅有《礼记·月令》“孟冬之月……劳民而休息焉”一例(《诗·陈风·株林》毛序“淫乎夏姬,驱驰而往,朝夕不休息焉”,休息,是“休止”义)。
而值得注意的是,“思”作为句末语助词(毛传所谓“辞也”,多用在单音动词之后),《汉广》诗中者不论,《诗经》他篇中多见。例如:
昔我往矣,杨柳依依。今我来思,雨雪霏霏。(小雅·采薇)
昔我往矣,黍稷方华。今我来思,雨雪载途。(出车)
翩翩者鵻,烝然来思。君子有酒,嘉宾式燕又思。(南有嘉鱼)
皎皎白驹,贲然来思。尔公尔侯,逸豫无期?慎尔优游,勉尔遁思。(白驹。“来、期、思”,之韵。后“思”为“心思”)
尔羊来思,其角濈濈。尔牛来思,其耳湿湿。尔牧来思,何蓑何笠。尔牧来思,以薪以蒸,以雌以雄。尔羊来思,矜矜兢兢。(无羊)
永言孝思,孝思维则。永言孝思,昭哉嗣服。(大雅·下武)
神之格思,不可度思,矧可射思?(抑)
敬之敬之,天维显思。(周颂·敬之)
文王既勤止,我应受之。敷时绎思。我徂维求定,时周之命。於绎思。(赉)
以上“思”为句末语助词的情况,研究《汉广》“休息”者不可不注意焉。
其次,孙先生据毛传文“汉上游女,无求思者”,仍以“求思”连用,而推论毛氏把“求思”字都是看作有实义的,此亦不能服人:上所举例《大雅·下武》“永言孝思,孝思维则”,“思”为句末语助词,但不妨碍其下句连引“孝思”成句。
《诗毛氏笺疏》
更何况毛传“思,辞也”是在“休息”句下(原当作“休思”),故毛传说“思,辞也”,亦兼释“求思、泳思、方思”之“思”。正如陈奂《诗毛氏笺疏》云“休思、求思、泳思、方思,皆词也。《传》为全诗'思’字句末语助之发凡也”,亦即孙先生之所谓“领训”也。
今孙先生为助成自己“休息、休思”皆合成词之说,推测“思,辞也”这一条毛传“本当是”在首章“汉之广矣,不可泳思”句下,是为“泳思、方思”的“思”立训的;“很可能是后人乍见'不可求思’句下也有一'思’字,不知辨识,未加深究,遂把传'思,辞也’移置于经'求思’之下(按,孙先生语与事实不符:今毛传“思,辞也”,不在“求思”之下,而在“休息”之下),以为这才可起到'领训’的作用,从而导致毛传体例出现了混乱现象。孔氏由此而疑及于'休息’的'息’,以为'息’当作'思’,是他由误把'求思’的'思’看成语助词而带来的第二个错误。”
如此,孙先生一断毛传“思,辞也”位置有误,二断是“后人”不辨“不可求思”之义而妄移毛传,三断孔颖达犯有误以“求思”之“思”为语助和误以“休息”之“息”当作“思”两个错误:谓毛传、后人、孔颖达皆犯错误,兹事体大。
而孙先生之根据却并非坚实可靠,其“本当是、很可能是”诸语,也失之轻率,不足服人。
再次,孙先生谓“孔氏只看到了一章之内的韵例规律,却忽视了整首诗重章迭韵的韵例规律,犯了顾此失彼的弊病”。
又说“《诗经》中凡是重章迭韵的诗篇,章与章的韵例都是整齐一致的”,他多次用“重章迭韵”的概念,使人费解。
依通识,“迭韵”是指两个字的韵母相同。今孙先生把“迭韵”与“重章”连用,不知何意。因为《诗》中某些词句重叠的各章叶韵情况往往不同(这样才能达到反复咏唱的效果);即使偶同,也不说两章或多章“迭韵”。孙先生的意思,恐怕还是指《诗经》中反复咏唱(不一定是完全重复)之章节的韵例规律吧?
《诗经学大辞典》
从孙先生所举诗篇看,我们的猜测是不错的:《相鼠》三章,全为句尾韵;《采葛》三章,全为句中韵(韵字在“兮”前);《绵蛮》三章,每章前半,也全为句尾韵;每章后半,是句中韵重复:各章韵律的确很整齐。
孙先生谓“由此已足可看出,《诗经》中凡重章迭韵之诗(我们理解为:反复咏唱的章节),其韵例的整齐一致是绝不容许淆乱的”。
他说,按他的意见,《汉广》“休息”二字如字,“求思”之“思”不为语助词,那么,全诗章与章之间的韵例就非常整齐一致,即三章前半皆是句尾韵(后半皆是句中韵,三章重复,故不必说):
《诗经通释》
孙先生谓,但如果以“休息”为“休思”,一字之改,首章前半就成了句中韵,二章与第三章则是句尾韵:“搅乱了全诗的韵例”。
我们不免有问,孙先生所谓“重章迭韵”(我们理解为“反复咏唱的章节”)在《汉广》三章中,究竟何指?
按孙先生的阐示,是所有三章前四句皆是“重章迭韵”(反复咏唱),所以所有三章前四句韵例应一致,皆应是句尾韵。
而笔者以为,此诗首章一二句与三四句形成两个小节,反复咏唱;而第二章前四句与第三章前四句,反复咏唱。所以首章一二句与三四句韵例一致,皆是句中韵(休、求,“息”读为“思”);第二章前四句与第三章前四句韵例一致,皆是句尾韵。所以以“休息”为“休思”,既合语言规律,又契合反复咏唱的章节韵例一致的特点。
孙先生说,“作为重章迭韵的诗篇.一篇之中出现这种章与章参差不齐的韵例,在《诗经》中恐怕是再也找不出第二首来了。”于是依据“这一简单而又坚确的事实”,孙先生认为可以反证出“休息”二字的本来不误和“求思”的“思”非为语助词。
孙先生所举的几首诗,确实结构比较简单,符合各章节韵例一致的特点。可是《诗经》305篇的韵律,并非皆如此简单一致。有些反复咏唱(孙先生谓“重章迭韵”)的诗篇,“一篇之中出现这种章与章参差不齐的韵例”,并非偶然。我们信手即可举出几篇。如《邶风·燕燕》:
燕燕于飞,差池其羽。之子于归,远送于野。瞻望弗及,泣涕如雨。
燕燕于飞,颉之颃之。之子于归,远于将之。瞻望弗及,伫立以泣。
燕燕于飞,下上其音。之子于归,远送于南。瞻望弗及,实劳我心。
仲氏任只,其心塞渊。终温且惠,淑慎其身。先君之思,以勖寡人。
前三章不能不算“重章迭韵”(反复咏唱),可是首章、三章前四句是句尾韵,二章前四句为句中韵,所有章末句又都是句尾韵:各章韵例不同。又《小雅·南有嘉鱼》:
《诗经今注》
南有嘉鱼,烝然罩罩。君子有酒,嘉宾式燕以乐。
南有嘉鱼,烝然汕汕。君子有酒,嘉宾式燕以衎。
南有樛木,甘瓠累之。君子有酒,嘉宾式燕绥之。
翩翩者鵻,烝然来思。君子有酒,嘉宾式燕又思。
此诗四章,也是“重章迭韵”(反复咏唱),可是首章、二章是句尾韵,三章、四章为句中韵:各章韵例不同。又《鸳鸯》:
鸳鸯于飞,毕之罗之。君子万年,福禄宜之。
鸳鸯在梁,戢其左翼。君子万年,宜其遐福。
乘马在厩,摧之秣之。君子万年,福禄艾之。
乘马在厩,秣之摧之。君子万年,福禄绥之。
此诗四章,也是反复咏唱(孙先生所谓的“重章迭韵”)。可是除了二章是句尾韵外,首章、三章、四章皆为句中韵:各章韵例不同。例多不能遍举。
这样看来,“犯了顾此失彼弊病”的,倒是孙先生了。而以反复咏唱的各章韵例是否整齐划一,来证明“休息”二字的本来不误和“求思”的“思”非为语助词,也是行不通的。
附带言之,按孙先生的意见,《汉广》“休息”二字如字,“求思”之“思”不为语助词,那么,“息”与“思”就必须叶韵。而“息”,职韵心母入声;“思”,之韵心母平声。
虽然根据王力先生的音韵学理论,职部字与之部字可以通押。但就实际情况言之,《诗经》中“息”为韵脚者十一次,与“极、食、棘、特、直、国、侧、域、福”等职部字叶韵十次,与之部字“载”叶韵只有一次,绝无与之部字“思”叶韵者。
《诗经韵读》
类似的情况是,《诗经》中“思”为韵脚者十次,全与“期、役、来、佩、之、哉、谋”等之部字叶韵,没有一次与职部字叶韵的情况,当然也绝无与职部字“息”叶韵者。。
这样看来,孙先生“息”与“思”皆是句尾韵字的说法也难以成立了。
但有两个事实,对于证明《汉广》原本可能就作“休息”似乎有利。清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列女传》一引作'不可休息’,《易林》云'乔木无息’,是《鲁》《齐》作'息’,与《毛》同。”(按,《易林·渐》作“桥木无息,汉女难得”)
就是说,《鲁》《齐》与《毛诗》有可能就作“休息”。但有学者注意到了“思、息”两字相乱的情况。
清惠栋《九经古义》云:“《韩诗外传》息作思。《乐记》云:'使其文足论而不息。’《荀子》息作諰,《说文》云:'諰,思之意。’疑古思、息通。”
阮元《十三经注疏校勘记·汉广》:“《正义》之说是也,此为字之误。惠栋《九经古义》以为思、息通,非。”
《十三经注疏》
阮元之说,似乎可以一锤定音:息,当为“思”字之误。但究竟是因何致误?
清于鬯《香草校书》有云:
窃谓下文皆作“思”,此独作“息”,固必无之理;然下文皆作“思”,此独讹作“息”,亦必无之理。盖“思”本作“恖”,中从,偶变从二,故“息”实“思”之别体,本非“止息”之“息”字。而不虞字形相涉,致后人误认。传云“思,辞也”,初不疑之。于鬯说经,多出人意表,而能切中肯綮。
他的意思是,“不可休息”之“息”,本非“思”的误字,而是“思”之异体字。毛公知此,故径释为“思,辞也”,毫不怀疑。由是观之,《列女传》一引作'不可休息’,可能实际即是“不可休思”,亦不为误;至如《易林》云“乔木无息”,则肯定是误读“息”(“思”之别体)为“休息”之“息”了。
就是说,《毛诗·汉广》作“休息”,“息”本是“思”之异体,与《韩诗》作“休思”同,并不为误(陆德明说诸本自来如此,也是事实)。
是后人不知此“息”本是“思”之异体,而以为是“休息”之“息”,反以不误为误了:所谓“天下本无事,庸人自扰之”也。
当然有“思”“息”二者通假之说(笔者暂不取此说),但即使《毛诗·汉广》“思”“息”二者通假,也改变不了“休息”之“息”(实为“思”)是句末语气助词的事实。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
况且近出安徽大学藏战国竹书《诗经》,即有《汉广》篇(早于《毛》及《三家诗》),其首章正作“休思”“求思”“方思”“羕(泳)思”。据此,则今本“休息”“求思”可涣然而释:四“思”皆应为句末语气助词。
孔颖达对《毛诗·汉广》“休息、求思”问题的精彩论述“诗之大体,韵在辞上。疑'休’'求’字为韵,二字倶作'思’”,被今出土文献证明是完全正确的;他的“但未见如此之本,不敢辄改耳”的审慎精神也是十分专业而可取的。
时至今日,《毛诗·汉广》“休息”之千古谜团庶几可解,而宝贵的“孔颖达之疑”亦庶几可祛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