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者指的是经过一定的选拔或公开招考程序,被各街道(镇)或社区的党委党组织、居委会、社区服务站选用的人员。既不属于公务员编制,也不属于事业编制。
下面看社区工作者的薪资水平,各地各有不同,仅供参考:
一、薪酬水平
各区(市)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当地街道事业编试用期满执行定级工资标准人员(管理类)平均应发工资的0.8-1.2倍之间,合理确定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薪酬待遇起始标准,并根据事业单位工资普调增资情况同步联动调整。
社区专职工作者具体薪酬计算公式为:当地街道事业编试用期满执行定级工资标准人员(管理类)平均应发工资×当地确定的倍数×等级对应薪酬系数。
二、薪酬结构
获得功勋荣誉、国家级表彰奖励、省部级表彰奖励的社区工作者,在本岗位等级基础上分别高定5个、2个、1个等级。已达到最高岗位等级的,以及所在社区获得全国、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或全国、全省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称号的社区工作者,可根据具体情况发放一定数额的绩效奖励。具体发放办法由区(市)自行确定并组织实施.
三、薪酬管理
(一)在年度考核为优秀或合格的情况下,社区专职工作者年限达到上一等级规定年限的,可以从次年1月份起提升1级工资;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年度不能计算为晋升等级的年限。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变动的,从岗位变动的次月起,按工作年限套入相应的工资等级。
(二)受教育程度可分为大专及以下、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本岗位等级范围内,相同工作年限的社区工作者,本科学历的可提高1级,硕士研究生可提高2级,博士研究生可提高3级。只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社区工作年限分别视同增加1年、3年、5年。
(三)社区专职工作者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按规定登记的,应按照初级每月不少于100元、中级每月不少于200元、高级每月不少于300元的标准发放职业津贴。
(四)已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的社区“两委”专职成员,其薪酬中基本工资按照本人所对应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等级的基本工资额70%标准领取。
(五)通过选任方式配备的社区专职工作者,从当选次月起按岗位等级对应的标准发放薪酬。通过招录方式配备的社区专职工作者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期间薪酬按拟定岗位等级的基本工资标准发放。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等级确定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