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看衣衫,马看鞍”。如果你能配上款式得体的服装,则显得高雅文明。反之,穿着马虎,衣冠不整,就会使人产生反感。
人的体型千差万别,所以同一件服装穿在不同体型的人身上,效果是截然不同的。
身高而瘦的人,应选用面料稍厚一点的服装,这样会显得比较丰满、精神,并要避免颜色暗深的收缩色。
身材肥胖者,服装的面料不能太厚或者太薄,应选用厚薄适中、轻柔而挺括的面料服装,并忌穿大花、横条纹、大方格图案的服装,否则体型会更显得横宽。对身材肥胖的女士,不应选用皱褶的面料做衣服,不适合穿无袖短衫或连衣裙,最好不穿百褶裙、喇叭裙,西服裙较适宜。
穿衣服必须注意场合,不然,本来很美的服装,也会因其场合不适而大为逊色,甚至使人反感。
在公共场合不能空针织内衣、紧身内衣或睡衣、睡袍。女士穿下摆窄或长度在膝盖以上的短裙时,切勿在人前把腿架起来。
服装色彩的适当搭配,能使人通过错觉而产生美感。如浅色的扩张作用,能使人显得胖;而深色有收缩作用,能使人显得瘦。
服装色彩与肤色也有关系,如黄皮肤的人应避免蓝紫、朱红等颜色,因为这类颜色与皮肤的对比度强,会使皮肤显得更黄。皮肤黑的人不宜选用黑、深褐、大红等颜色;脸色红的人应避免绿色,而白色几乎适合于任何人。
没有不美的颜色,只有不美的搭配,服装色彩的搭配是有一定审美要求的。所以,在选择服装颜色时,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加以选择。色彩和谐的服装能使人在公众面前反映出自己的心理追求和精神风貌。
衬衫和领带的色泽协调将给人以美感。一般来说,白色的、浅色的条子或方格面料的衬衫适合配穿西装。穿着粗花呢或随便一些的外套服装,衬衫花纹可以粗犷一些。正式场合要求系好领带,而非正式场合下系领带也算失礼。穿西服一定要佩戴领带,因为领带是西装的一个组成部分,对西装的美观起着重要的点缀作用。凡穿硬领衬衣参加正式活动必须系好领带。穿针织套头高领衫或翻领衫不宜系领带。
领带是西服的重要组成部分,花色品种很多,它要求与相宜的西服配套,包括衬衣的合理选择。如上衣为鲜艳的格呢,领带就应避免条纹或大花,以纯粹的小花图案为宜;如上衣是粗格呢,领带的颜色则应与格子图案的某一种色调和谐。一般来讲,有图案的领带宜于配上素色无花纹的衬衣。
一般来说,鞋子的颜色应该与衣服的颜色相衬,一般场合应着素雅端庄、体面大方的黑色皮鞋。穿花俏衣服时不宜穿黑鞋子。出席寿婚葬祭时,即使外衣和领带可以从略,但鞋子就不能是茶棕色而应是黑色的,这是我国社交的一种礼节。
袜子具有衔接裤子和鞋子的作用,应与裤、鞋协调。黑色皮鞋应配深色袜子。稳重的西装长裤和明亮的黑色鞋子,如果配上不协调的花俏颜色的袜子或有花纹的袜子,那就会使人产生杂乱、失调的感觉。男士为避免在坐下时露出腿毛,应穿黑色或深蓝色的不透明的中长筒袜。女士袜子的色彩可适度鲜艳,若参加庄重的社交活动就应穿素色的长筒袜,避免露出腿部肌肤,而且夏天不可光脚穿凉鞋。
金银、珍珠、宝石制作的项链、耳环、戒指、镯头等饰物对女性来说很重要。它可使人展现出高雅、华贵的丰姿,只要适合自己的身份和活动场所的要求,均有助于赢得公众的好感。
一身入时的时装,再配上得体的其他饰物,能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如帽、围巾、手帕、腰带、胸饰、眼镜、手提包等。
围巾和帽子对服装的整体影响很大,在冬季用于点缀色彩尤为重要。如果衣服颜色较暗淡,则围巾与帽子的颜色可鲜艳一些。若衣服较鲜艳,佩戴的围巾与帽子就要素雅一些。男士在任何时候不应在室内戴手套、帽子。
手提包一般要求与服装配套。同时还要根据季节选择,如夏季拎包应小巧,显得轻松爽快。
手帕也是装饰物。在西服左胸上口袋里插上一定形状的手帕,可令人平添风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乡村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46号)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优先发展乡村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建城〔〕28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乡村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87号)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先发展乡村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政文〔〕163号),为有效缓解交通拥堵、方便市民出行、促进“和谐交通”建设和乡村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就我区优先发展乡村公共交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优先发展乡村公共交通的重要性
区机动车数量迅速增加,随着城镇化和机动化进程的加快.小汽车出行比例继续增长,车多路少”矛盾凸显。乡村交通拥堵日益加剧,影响了乡村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优先发展乡村公共交通,不只是缓解乡村交通拥堵、改善乡村人居环境,促进乡村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措施,也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肯定要求。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确立公共交通在乡村交通中的优先地位,采取有力措施,加快乡村公共交通发展步伐,切实提高乡村公共交通的吸引力,促进乡村公共交通与乡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优先发展乡村公共交通的主要任务和目标
大力发展乡村公共交通,依照乡村公共交通“设施用地优先、资金安排优先、路权分配优先、财税扶持优先”原则.改善乡村公共交通发展环境,基本形成以公共汽车为主体,出租汽车等其他交通方式为补充的城乡一体化的乡村公共交通体系,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平安、方便、快捷、经济、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
(一)年底完成玉发大道公交场站建设。
(二)年底在现有5条公交线路的基础上新增3条线路。营运里程由现在70.6公里达到100公里。
(三)年底完成公交站牌的更新、装置设计新颖与我区建设相协调的公交站牌;
(四)年底编制完成《市区乡村交通专项规划》
(六)根据我区新建改建道路发展情况和区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依法保证公共交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
方便农村群众出行,解决群众出行难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乡村公共交通的通知》〔〕46号要求:引导乡村公共交通向农村延伸服务的精神。以优先发展乡村公共交通为核心,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乡村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做好规划的实施及修编等工作。统筹规划城乡发展,统一编制我区城乡公共交通规划,积极引导乡村公交向农村延伸。努力构建城乡公共交通统筹发展格局,实现乡村公共交通全覆盖。
已经投入使用的乡村公共交通场站等基础设施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对乡村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审批、场站建设施工等,要优先预留、保证乡村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尽快落实规划确定的乡村公共交通停车场、颐养场、首末站、调度中心、换乘枢纽站等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乡村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及其建设用地.设立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
四、加大乡村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合理设置乡村公共交通首末站、枢纽站、综合停车场,加大乡村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力度.确保场站用地充分,满足公共交通线网布局合理要求。
(一)加大公共交通场站和配套设施建设力度。始终把乡村公共交通场站建设作为区级重点工程,投融资方面予以重点支持,用地、拆迁、规费等方面给予最大限度的政策倾斜。
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乡村主干道建设必需同步建设港湾式停靠站,将乡村公共交通场站设施作为开发区、新建小区、大型商业网点、风景区以及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必备基础设施.客流量巨大、普通港湾式停靠站难以满足要求的,还要设置多车道的深港湾乡村公共交通停靠站。对未按规定配套建设乡村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验收。通过乡村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建设,确保乡村公共交通车辆进场率不低于95%
(二)加快乡村公共交通枢纽站、首末站建设。重点加快玉发大道公交场站土地划拨、设计和建设的进度。同时要完善乡村公共交通专用通道相应配套设施和使用管理方法,加强专用通道管理,充分发挥专用通道的效能。
五、加大对乡村公共交通的政策扶持力度
(一)将乡村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和政府乡村建设投资计划。依照乡村总体规划和公共交通专项规划.以及乡村公共交通科技创新项目所需的资金,纳入区政府财政预算和政府乡村建设投资计划。要在城区维护建设资金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乡村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乡村公共交通企业缴纳的乡村公用事业附加费即征即返,专项用于乡村公共交通车辆更新。乡村公共交通建设资金占乡村建设资金支出的比例应根据我区实际情况逐年增加投入。
(二)科学合理核定乡村公共交通票价。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科学核定乡村公共交通票价。建立规范的乡村公共交通企业利息费用和政策性亏损审计与评价制度。对乡村公共交通因价格限制因素造成的政策性亏损,由区财政给予补贴。
(三)建立规范的补贴、弥补机制。对乡村公共交通企业因低票价和承担社会福利(包括老年人、残疾人、伤残军人、伤残警察等免费乘车及学生和成人持月票乘车)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增加的支出.经区市政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审核,报区政府批准后,由区财政给予补贴和补偿。补贴资金要于当年足额拨付到位。
(五)对乡村公共交通企业实行税费减免政策。乡村公共交通车辆免征车船税、过桥(路)费、公路客运附加费、运营车辆年检年审费、运营车辆养路费;乡村公共交通场站免征乡村基础设施配套费、乡村道路占用挖掘费、绿地占用弥补费;乡村公共交通企业免缴公路建设基金、运管费、残疾人就业保证金等费用。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经有权机关批准后可以免征。
六、提高乡村公共交通的服务水平
(一)优化调整乡村公共交通线网.对中心城区现有线网进行规划、调整,构建快线网、减少重复线路、调整支线网,与快线、普线形成科学网络,方便市民出行。
(二)扩大乡村公共交通服务范围。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发挥公共交通在乡村交通主导作用的同时,统筹中心城区与周边村镇的公共交通发展,构建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大公共交通网络,底实现乡村公共交通在区范围内的全覆盖。协商一致的情况下。
(三)改善乡村公共交通乘车、候车条件.改善乘坐条件。要加快车辆更新步伐,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大力发展大容量、低能耗、环保型乡村公共交通车辆,不符合国Ⅱ排放规范车辆以倒计时方式全部淘汰完毕。积极推进清洁能源的使用,新购车辆达到国Ⅲ标准,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公共交通体系。
(四)提高服务质量、实现公交企业优秀的目标。乡村公共交通企业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社会”方向;要建立、完善和创新服务质量的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和行车秩序;要认真履行有关公共交通服务规范,真正做到市民满意、政府放心”,实现乡村公交优先,公交企业优秀的目标。
七、建立健全行业监管制度
(一)理顺乡村公共交通管理体制。依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消除乡村公共交通发展中的体制、机制障碍,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确保乡村公共交通行业健康发展。
(二)实行乡村公共交通特许经营制度。市政主管部门应与公共交通企业签订《乡村公共交通特许经营协议》.应明确其应承担的社会公益性责任、准点守时责任、社会效益责任和车辆更新降低污染的责任。严禁拍卖、无限期出让、重复授予乡村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经营者不得擅自转让乡村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
八、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建立乡村公共交通职工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根据乡村公共交通行业主要提供公共服务的特点,高度重视和关心乡村公共交通企业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状况.建立职工工资增长主要与其发生的社会效益相联系的机制。提高乡村公共交通行业职工的劳动收入水平,2012年年底前,乡村公共交通职工工资收入要逐步赶上并略高于我区社会平均水平,坚持乡村公共交通职工队伍稳定。乡村公共交通企业要认真执行国家工时制度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保证职工休假和休息权益,要按时为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平安费用和住房公积金,各种劳动维护和福利待遇必需予以保证。
通过学习,我充分认识到新时期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准确地理解了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内容,并自觉用新《规范》规范自己的言行,做新时期师德楷模
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师德不仅是对教师个人行为的规范要求,而且也是教育学生的重要手段,起着“以身立教”的作用。教师要做好学生的灵魂工程师,首先自己要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才能以德治教,以德育人。
一、坚定信念,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
作为一名教师是无尚光荣的,要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师对人才的培养和文化科学事业的发展,起着重大的作用。要做好教师工作,就必须首先热爱教育事业。忠诚教育事业是教师职业道德培养的灵魂。孔子云:“其身正,毋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毋从。”小学教师的工作对象是成长中有极大可塑性的未成年人,教师的道德表现能够影响一个学生的一生。作为教师,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其身教必然重于言教。要在自己的职业道德方面追求卓越,追求高标准,这是构建我们未来民族道德素质的基础。“老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方面都要为人师表。”教师的道德,是教育文化的深层内涵,也是一个民族在教育活动中表现出来的富有强大生命力的优秀思想、高尚品格和坚定行为,是提高民族素质、培养民族精神的动力之源。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一项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的系统工程,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这一工程顺利实现的根本保证。
二,不断进取,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现今社会是知识社会,学习的社会,知识更新加快。因此,教师要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要以宽广扎实的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真正掌握教书育人的本领,尤其是必要的现代化教育技术手段。积极参与教育科研。在教学实践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新途径、新方法,以教师的创造性劳动来实现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生的目标。教师的职业道德不是一个空洞的思想外壳,它是教师高尚的人格品质和娴熟的业务技能与执着的敬业精神的结合点。面对日新月异、飞速发展的世界,教师不能墨守陈规,固步自封。面对挑战和机遇,我在教育教学中树立起了“终身学习”“永远探索”的思想,要潜心学习理论,运用理论,为教育事业不停攀登,终生奋斗。在工作实践中,教师应十分注重自身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拓宽知识视野,以此来作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
内容提要:交通过失犯的本质应是结果回避义务,判断该义务之有无应以预见因果关系为内容的结果预见可能性为前提;注意规范保护目的是判断此种因果关系成立与否的理论,只有当行为人违反了注意规范保护目的而致损害法益结果发生时才能成立交通过失犯。注意规范保护目的是以作为刑法规范下位规则的交通法规为基础的可普遍适用于交通过失犯的判断标准,它属于交通过失犯中的违法要素,使用它无须通过客观口]责理论。注意规范保护目的理论能合理限定交通过失犯的成立范围,有效克服我国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以交通事故责任书直接作为刑法上交通过失犯成立依据的不妥做法。
一、交通过失犯的本质:结果回避义务之确立
交通过失犯,是指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在具有预见能力前提下,违反考虑避免犯罪事实发生的注意义务而致损害法益结果发生的犯罪行为。交通注意义务是交通过失犯的核心,它包含结果预见义务与结果回避义务。交通过失犯的本质是结果预见义务还是结果回避义务?旧过失论认为是结果预见义务,新过失论则认为是结果避免义务。如何取舍,是认定交通过失犯时必须首先回答的问题。笔者以为,根据交通活动的特性以及现代社会生活的最低需求,宜以结果回避义务作为交通过失犯的本质。
交通驾驶行为对于社会的发展来说,具有危险性、日常性与普遍性。新过失论从社会有用性角度大大鼓励了交通运输行为的正常存在,确认了社会发展与交通危险行为之间的内在相容机理。日本在昭和30年代经济高速增长期间,改变了当时对汽车驾驶者追究结果责任的做法,而认为过失是指违反了防止结果发生所必要的行为基准亦即违反结果避免义务的行为。我国台湾地区司法在经济开始迅速增长、机动车广泛普及的年代,也一度以新过失论为判例的主要学说。⑵当今日本主张旧过失论、新过失论的学者都很多,二者之间未有明显的阵营多寡差别,“但现在旧过失论者都在适用被允许的危险理论与信赖原则”,⑶而被允许的危险理论、信赖原则等恰恰是新过失论的主张。当今台湾过失犯理论阵营虽然一定程度上让渡于客观归责理论,⑷但是,在反对客观归责论的学者中,新过失论仍是主流学说。⑸笔者认为,在当前我国汽车广泛普及、社会高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针对交通运输活动的特性并结合过失犯的理论学说,宜采取新过失论,肯定以结果回避义务作为交通过失犯的本质。
二、规范的结果回避可能性:注意规范保护目的理论之前提
(一)因果关系、结果回避义务及注意规范保护目的
以结果回避义务作为交通过失犯的本质,意味着结果回避义务可以充分合理地说明过失责任。但是,新过失论以客观外在的注意义务作为基准行为,至于“决定何为基准行为,最终的落脚点还只得是行政取缔法规所规定的义务”。⑹换言之,对于交通过失犯中的基准行为必须借助交通法规来判定。然而,在很多情况下,是否履行了结果回避义务,并不仅仅是违反了交通法规就可以认定的。正如德国学者施特拉腾韦特指出,有些行为,即使违反了交通法规也不能立即推断行为人可以避免结果的发生,⑺还须借助违规行为与交通事故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来判断;只有发生的结果是由于违反交通法规保护目的的行为所引起,才能追究行为人的责任。“判定行为人是否注意,应把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特定的注意义务的要求进行比较,检验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特定的注意义务的要求,不能简单地从已经发生的损害结果中来判定行为人是否违反了注意义务”。⑻
在交通过失犯中,“每一个交通规则实际上都是预防性规则,其目的在于通过规定特定的措施来防止结果的发生,因此,只有发生的结果属于规则企图防止的结果时,才可能以违反规则对主体进行谴责”。⑾所谓“规则的目的”,也就是注意规范保护目的,它们正是为了避免交通危害结果的发生而设立的,只有因果历程满足了注意规范保护目的,⑿才能追究行为人交通过失犯的责任。
如果在结果回避义务的层面探讨,也存在分歧。旧过失论认为,因果过程是否符合注意规范保护目的的问题,应当作为责任谴责的问题的结果预见可能性以及结果回避可能性的问题加以解决,此即为事实的结果回避可能性的问题的见解;而新过失论认为,对此问题应当作为有无回避结果的义务或增加危险的问题加以解决,此即为规范的结果回避可能性的问题的见解。⒁
(二)注意规范保护目的之前提:以因果预见可能性为内容的规范的结果回避义务说
笔者以为,从结果预见可能性的机能、刑法责任原理以及交通过失犯罪的举证责任等方面分析,应提倡以因果预见可能性为内容的规范的结果回避义务说。
最后,从交通过失犯罪的实践分析,规范的结果回避义务说可以实现交通过失犯罪举证责任的合理分配,实现控辩双方力量的平衡。旧过失论以结果预见义务为交通过失犯的本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的危害结果基本上就可以肯定违法性,只要公诉机关证明被告人可以预见危害结果发生就可以定罪;而根据新过失论,即使公诉机关证明了被告人可以预见到危害结果的发生,如果被告人能够举出证据证明自己已经采取了最大努力的结果回避措施,就可以不承担刑事责任。
三、注意规范保护目的作为交通过失要素:基础、体系地位与意义
在交通过失犯中,适用注意规范保护目的的基础是什么?注意规范保护目的在交通过失犯中属于何种性质的要素?适用它有何必要性或者说意义?对于这些本源性问题的解析,显然较之于适用注意规范保护目的的前提性问题的探讨更为重要。
(一)注意规范保护目的基础定位:作为行为基准的交通法规
注意规范保护目的的核心是“注意规范”与“保护目的”,要想准确理解它们,必须结合注意规范保护目的的基础,即作为交通过失犯行为基准的交通法规来说明。
是否遵守了交通法规是判断行为人履行交通过失犯中结果回避义务与否的标准,交通法规因而成为针对交通运输人员设定的注意义务,遵守了它们就是合法的,反之就是违法的。为此,注意规范保护目的中的所谓注意规范,一方面是指刑法规范及其注意义务,另一方面则是作为刑法规范的下位规范即交通法规。这些交通法规并非先于刑法存在的规则,从刑法规范界定刑事不法的任务来看,这些交通法规只有在刑法之下才有意义,它们是为了满足刑法所要求的避免损害法益结果发生的目的而存在的。(25)违反了刑法及其下位规则的交通法规所要求的避免发生法益损害的目的,即为注意规范的“保护目的”。可见,与“注意规范”一样,这里的“保护目的”一方面是指刑法的法益保护目的,一方面则是指交通法规的规范目的。
(二)注意规范保护目的体系定位:客观违法要素抑或主观责任要素
注意规范的保护目的以及与结果之间的关联性问题在交通过失犯中究竟属于何种性质的要素?这是引入注意规范保护目的判断交通过失犯的成立时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首先,使用注意规范保护目的分析交通过失犯的成立,无需在客观归责理论之下进行。
其次,独立于客观归责理论之外的注意规范保护目的应该是交通过失犯中的违法要素。
肯定了注意规范保护目的可以独立于客观归责理论之外来适用,也就意味着它可以单独作为交通过失犯构成要素而存在。那么,注意规范保护目的是交通过失犯的什么要素?
综上所述,客观归责理论所主张的注意规范保护目的,其所解决的实质恰恰是结果回避可能性的问题,这一问题正是交通过失犯的核心问题,因此,使用注意规范保护目的理论无需以客观归责理论为前提;注意规范保护目的作为判断违反交通法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存在与否的理论,所要解决的是交通过失犯中因果经过的发展是否合乎法秩序的问题,它不是责任层面的要素,而是过失犯中的违法性要素。
(三)使用注意规范保护目的分析交通过失犯成立的必要性与意义
为什么要使用注意规范保护目的理论分析交通过失犯的成立?使用注意规范保护目的有何特殊的意义?对此,笔者以为,使用注意规范保护目的能够解决以往学说所不能解决的问题,并通过对交通过失犯的目的性解释来合理限定其成立范围。
首先,使用注意规范保护目的理论能解决以往学说所不能解决的问题。姑且不论对因果经过的预见是否属于结果回避义务的问题,仅就因果关系的判断这一技术层面的问题而言,当今我国和日本的主要学说是相当因果关系说。然而,使用相当因果关系说由于其内容模糊不确定因而并不容易界分违反交通法规行为与法益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因而,立足于交通过失犯的本质即结果回避义务,使用注意规范保护目的理论来分析规范的结果回避可能性中因果关系成立与否,就成为认定交通过失犯责任成立的有效手段。
除了相当因果关系说自身的问题,对于交通过失犯罪而言,使用注意规范保护目的理论还具有特别的意义。交通运输活动涉及的范围广泛,不同主体的违规行为往往交错进行,这些都使得相当性的判断难免困难重重。
其次,注意规范保护目的学说是对刑法交通过失犯罪的目的性解释,通过它,可以有效地限制交通过失犯的处罚范围。
通过对交通过失犯的目的性解释,结合每一具体交通规则的不同目的,就可合理限制交通过失犯的成立范围。交通法规错综林立,而不同的交通法规不但内容不同,其目的也不同,比如,行车须带驾照的交规只是出于交通行政管理目的而不是确保交通安全之目的,而禁止超速的规定则是为了确保交通运输不致造成对行人或其他车辆或财物的损害,等等。不同的交通法规中所设定具体义务内容也各不相同,同时,这些目的各不相同的交通法规又是判断是否履行了结果回避义务的行为基准,为了不至于仅因违反了交通法规就得出违反了结果回避义务进而一律追究行为人责任的扩大化结论,使用注意规范保护目的理论无疑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针对不同交通事故犯的具体情况,通过注意规范保护目的理论来合理限制交通过失犯的因果关系,缩小交通过失犯的成立范围,避免将交通过失责任沦为结果责任。
四、注意规范保护目的之司法适用:规范目的违反与回避可能性判断
根据注意规范保护目的理论,只有当法益损害结果是由违反注意规范保护目的行为引起,才能认定行为人对于该行为应该避免,亦即对于结果的发生具有回避的义务,进而才能认定交通过失犯的成立。然而,交通法规密密麻麻,各有其规范目的,有些固然在于防止和避免事故及死伤结果的发生,例如禁止超速与超车的规定;有些则明显指向行政管理目的,例如行车应携带行驶证与驾照等,因而不能一概而论。甚至于,同为防护安全的规定,多数规定目的固然在于(同时)保护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例如限速及超车规定,但也有仅止于保护驾驶人自己的安全者,例如驾驶人应系安全带。(42)显然,对于交通过失犯,应该具体结合刑法规范法益保护目的及其下位交通法规的不同目的予以分析。因此,注意规范的违反不能泛泛而论,它须结合个案具体情况及所违反的规范目的方能得出结论,“规范是否确实具备有保护目的,则应该从具体的个案来着手检验,因为只有透过具体的案例我们才能确定,规范的遵守是否可以适当地阻止结果发生”。(43)下文将主要结合不同类别交通法规的不同目的以及司法实务中的交通案件,具体分析注意规范保护目的的违反与结果回避可能性的问题。
(一)确保交通安全目的的注意规范违反之判断
大多数交通法规的目的都是为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确保交通安全。禁止超速、禁止酒后或服用了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后驾车、禁止疲劳驾车、遵守交通信号和交通标志等。不过,同为交通安全规则,有的主要属于确保他人安全的规范,例如禁止超速;有的则属于确保驾驶者自己安全的规范,例如系安全带、戴头盔等。针对不同对象的交通安全规则,对交通事故案件的判断结论就会不同。
1.确保他人安全目的的注意规范违反之判断
违反确保他人安全的交通规则导致他人死伤的,其因果历程是否必然满足注意规范保护目的?对此不能一概而论。
有的违反确保他人安全的交通规则导致他人死伤的,其因果历程不能满足注意规范保护目的之要求,因而不能成立交通过失犯。例如前述某甲在限速40公里的某路段以时速30公里的速度行驶而撞死乙童案件,虽然甲此前半小时曾有超速行驶行为,但该案中的因果历程并不能满足禁止超速这一保障他人生命健康之安全的注意规范的保护目的,其行为与他人死亡结果之间不具有规范保护目的的关联性亦即因果联系,因而甲不构成交通过失犯。
2.确保自己安全目的的注意规范违反之判断
有的交通法规虽然也属于确保安全的规则,但是,这些安全规则并不是为了保障其他车辆或行人等的安全,而完全是为了保障交通工具驾驶者的自身安全。对于此类交通安全规范的违反,在发生了交通事故危害结果的情况下,也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可见,违反确保自己安全的注意规范,即使发生了交通事故,也不存在据此要求行为人对事故结果承担交通过失犯的刑事责任之问题,本案中甲即属此种情况。
(二)确保交通行政管理目的的注意规范违反之判断
交通法规中有很多规定只是单纯指向行政管理目的,对于驾驶人、乘车人或其他行人及车辆的安全并没有保护的意义和作用。比如,禁止尚未登记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禁止无牌照车上路行驶、禁止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驾驶人应携带驾驶执照及行车证,等等。对于这些出于维持交通行政秩序之管理目的而不是确保交通安全防止道路危险的交通法规,行为人即使违反了,也不应该构成交通过失犯罪。
如果说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的法规往往难以绝对分清是确保他人安全还是确保自己安全,那么,确保交通行政管理目的的规范与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规范之间的区分却是容易的,通常也是清晰的。针对道路交通行政管理规范更具有静态的特性,例如携带驾照或者禁止随意涂改车牌,这些对于车辆在道路上动态的行驶及自身和他人的安全没有影响或者说没有关系。区分交通安全规范与行政管理规范,对于认定行为人的违章行为并且有人员死伤的交通事故犯中因果关系是否满足注意规范的保护目的,具有很明显的意义:如果是违反后者,通常可以通过注意规范保护目的排除因果关系的成立。
(三)同时违反多种注意规范保护目的之判断
多因一果交通事故犯的情况比较复杂。比如,驾驶者既违反了确保他人安全的交通法规,又违反了确保自己安全的交通法规;或者同时违反了两项以上确保他人安全的交通法规;或者既违反了确保交通安全的规范,又违反了交通行政管理规范等。此种情况,要分清在众多违规行为中,何种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历程符合注意规范保护目的。
总之,在多因一果的交通事故犯中,其认定与一因一果的认定并无二致,只不过,此时必须对众多的原因逐一排查,以明确何种行为所致的结果具有符合注意规范保护目的的因果过程,从而合理认定交通过失犯的成立。
五、结语
交通过失犯以结果回避义务为其本质,但只有在具有结果回避可能性的情况下才能说明行为人具有结果回避义务;如果结果的发生不是由于违反了注意规范保护目的的行为所引起,就意味着行为人没有结果回避可能性。所以,对交通过失犯本质的结果回避义务的判断,是以具有结果回避可能性为前提的;而结果回避可能性的判断则是以预见可能性为前提的。通过注意规范保护目的,对作为结果回避义务前提的结果预见可能性的判断具体化,并以此解释交通过失犯罪的违法行为,从而使得交通过失犯的违法性之考量更为客观,并与“违法是客观的,责任是主观的”这一现代犯罪论的核心命题相吻合,使交通过失犯的责任成立的损害法益行为的归责,必须符合行为人所违反的注意规范的保护目的,将看似具有因果关系,而实际上危害结果并非由违反规范保护目的行为引起的情况排除在交通过失犯的处罚范围之外,从而有效地限定了交通过失犯的成立范围。通过更具刑法概念品质的注意规范保护目的理论,使得交通过失犯的认定更加具有操作性与规范性。
我国刑法理论对于过失犯的探讨并未建立在过失犯的本质基础之上,体现在交通过失犯领域,交通过失犯的本质究竟是结果预见义务还是结果回避义务则一直不够明确,导致在分析交通过失犯的成立时未能结合其本质而对其认定加以法规范层面的说明,而往往以公安部门所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代替刑法中交通过失犯罪的认定,即以责任书作为认定交通肇事罪成立的直接依据,从而大大地扩大了交通事故犯的成立范围。
参考文献
⑴参见[德]冈特·施特拉腾韦特:《刑法总论Ⅰ-犯罪论》,杨萌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399页。
⑵参见陈朴生:《刑法专题研究》,台湾三民书局1988年版,第311页。
⑶参见马克昌主编:《外国刑法学总论》(大陆法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39页。
⑷“客观归责论迄今为止最大的贡献,正是在于过失犯领域及其要件体系化的重构”(林钰雄:《新刑法总则》,作者自印行2006年版,第480页)。主张客观归责论者,自然不再关心传统过失犯领域的新、旧过失论等问题,而是主张直接以客观归责理论替代过失犯理论的内容与逻辑架构。然而,由于客观归责论对大陆法系刑法的“中坚”——三阶层犯罪论体系的巨大冲击,其前途地位并非如其主张者所认为的那般乐观。
⑸参见陈子平:《过失犯理论与医疗过失初探》,载“海峡两岸暨内地中青年刑法学者高级论坛”会议文集:《过失犯研究论文集》,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院2010年4月印行,第266页;廖正豪:《过失犯论》,台湾三民书局1994年版,第241页以下。
⑹[日]西田典之:《日本刑法总论》,刘明祥、王昭武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10页。
⑺参见前引⑴,施特拉腾韦特书,第406页。
⑻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47页。
⑼参见[德]约翰内斯·韦塞尔斯:《德国刑法总论》,李昌珂译,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399页。
⑽参见前引⑷,林钰雄书,第486页。
⑾[意]杜里奥·帕多瓦尼:《意大利刑法学原理》(注评版),林译评,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98页。
⑿参见[德]IngeborgPuppe:《规范保护目的理论》,李圣杰译,载国际刑法学会台湾分会主编:《民主·人权·正义——苏俊雄教授七秩华诞祝寿论文集》,台湾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5年版,第97页。
⒀[日]北川佳世子:《交通事故和过失论》,黎宏译,载高铭暄、赵秉志主编:《过失犯罪的基础理论》,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75页。
⒁参见前引⒀,北川佳世子文,第76页。
⒂前引⑶,马克昌主编书,第142页。
⒃黎宏:《日本刑法精义》,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210页。
⒄[日]山口厚:《从新判例看刑法》,付立庆、刘隽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66页。
⒅参见前引⑴,施特拉腾韦特书,第406页。
⒆[日]曾根威彦:《交通事犯与不作为犯》,黄河译,《当代法学》2007年第6期。
⒇前引⑹,西田典之书,第406页。
(21)参见前引⒀,北川佳世子文,第76页。
(22)前引⑵,陈朴生书,第301页。
(23)前引⒀,北川佳世子文,第70页。
(24)[德]克劳斯·罗克辛;《德国刑法学总论》第1卷,王世洲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716页。
(25)参见许玉秀:《当代刑法思潮》,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345页。
(26)参见前引⑼,韦塞尔斯书,第387页以下;前引⑷,林钰雄书,第483页以下。
(27)参见林:《意大利刑法纲要》,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9页以下。
(28)参见前引⑾,帕多瓦尼书,第198页。
(29)[德]汉斯·海因里希·耶塞克、托马斯·魏根特:《德国刑法教科书》,徐久生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703页,第701页。
(31)前引⑼,韦塞尔斯书,第106页。
(32)[日]铃木茂嗣:《刑法总论(犯罪论)》,成文堂2001年版,第52页以下。
(33)前引⑿,Puppe文,第99页。
(34)参见林山田:《刑法通论》,台湾三民书局1990年版,第324页,第310页。
(35)结果无价值认为违法性的本质是对法益的侵害或者威胁,它以“结果”为中心考虑违法性问题;行为无价值认为违法性的本质是对法秩序的违反,它以“行为”为中心考虑违法性问题。目前刑法理论上结果无价值与行为无价值的对立,实际是指纯粹的结果无价值(即完全不考虑行为的样态、主观内心等行为无价值的内容)与以结果无价值为基础、同时也考虑行为无价值的“二元论”的对立(参见[日]曾根威彦:《刑法学基础》,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黎宏译,译者序第2页以下),而后者,正是当今学界所说的行为无价值。换言之,当今刑法理论中存在单纯的、远离行为无价值的结果无价值,但不存在纯粹的、远离结果无价值的行为无价值。正因如此,笔者认为,新过失论只不过是在旧过失论结果无价值论的基础上引入了行为无价值,它对交通过失的认定在发生了损害法益结果的情况下,还要考虑行为人是否有义务及可能避免此种结果的发生,只有具备结果回避义务及回避可能性时,才会将此种结果归责于行为人。因此,引入行为无价值论的新过失论对于交通过失犯的成立来说,其所起到的是出罪的作用。既然如此,采用以行为无价值论为基础的新过失论解释交通过失犯之本质并无不妥之处。
(36)参见[日]西原春夫:《犯罪实行行为论》,戴波、江溯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26页。
(37)张明楷:《外国刑法纲要》,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23页。
(38)参见前引⑶,马克昌主编书,第117页。
(39)前引(27),林书,第135页。
(40)SeeJosephW.Bingham,SomeSuggestionsConcerning“LegalCause”atCommonLaw,9ColumbiaLawReview34-36(1909).转引自韩强:《法律因果关系理论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28页。
(41)参见[德]马克西米利安·福克斯:《侵权行为法》,齐晓琨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80页以下。
(42)参见前引⑷,林钰雄书,第483页。
(43)前引⑿,Puppe文,第105页。
(44)参见丁栋生、张达伟:《碰撞致他人被后面车辆碾死如何定性》,《检察日报》2005年3月4日。该文作者基于“没有丁某的交通肇事行为在先,就不会有丙某的碾压行为,也就不会导致戍某死亡结果的发生”的立论,也认为丁的行为成立交通过失犯,但是,这种忽视交通过失犯的特殊性而站在传统因果关系学说基础之上“鸡生蛋、蛋生鸡”连环套式的解释方式,无论从说理的逻辑性、清晰度还是充分性、可接受性上,都远不及使用注意规范保护目的理论所达到的效果。
(45)本案例经过作者改编,原案参见郑雅芳、周国均、张永坡:《论因果关系理论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的应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6期。
(46)参见前引(24),罗克辛书,第256页。
(47)李涪燕:《超载发生事故车主是否构罪——关键看超载与危害结果是否有因果关系》,《检察日报》2009年3月4日。
[关键词]PDCA;中t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带教管理;思考
ApplicationofPDCAcircleinteachingmanagementofstandardizedtrainingfortheChinesemedicineresidents
HEGuonong1LIUHongfei2WEIDongmei2ZHUANGLingling1HUXuzhen2SUNChangbo2MAOJuanjuan3ZHOULu4YANGWeiji5
1.DepartmentofScientificEducation,NingboHospitalofTCM,Ningbo315010,China;2.DepartmentofInternalMedicine,NingboHospitalofTCM,Ningbo315010,China;3.DepartmentofSurgery,NingboHospitalofTCM,Ningbo315010,China;4.DepartmentofGynecology,NingboHospitalofTCM,Ningbo315010,China;5.DepartmentofTraining,GraduateOffice,ZhejiangChineseMedicalUniversity,Hangzhou310053,China
[Abstract]ThispaperintroducesthePDCAcycleinthestandardizedtrainingofChinesemedicineresidents,soastostudyitsprocess,methodandfunctionintheteachingandtrainingmanagementoftraditionalChinesemedicine,exploreefficientandreasonableteachingmanagementapproachandimprovethequalityofstandardizedtrainingforChinesemedicineresidents,whichisofgreatsignificanceinthelong-termdevelopmentofChinesemedicine.
[Keywords]PDCA;Chinesemedicineresidents;Standardizedtraining;Teachingmanagement;Thinking
随着我国《中医药法》的颁布,中医学教育培训越来越受到各界的重视,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中医临床队伍建设的基础环节,目的是通过培训造就一支具有良好医德、扎实基础、具有全面诊疗能力的中医医师队伍。在近年来的教学实践中,我们深刻领悟到该项培训的生命力在于强化培训质量,如何提高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对中医事业的发展有着极为深远的意义。因此,在培训中引入PDCA循环方法,以寻找出一种适合我院现有条件及实际情况的培训方式,并在实施中不断完善,使培训流程更优化、更切实可行,提高培训质量。
1PDCA简介
PDCA循环又叫质量环,是管理学中的一个通用模型,并加以广泛宣传和运用于持续改善产品质量的过程[1],是一套广泛应用于质量管理的标准化、科学化循环体系[2-3]。PDCA是plan(计划)、do(实施)、check(检查)、action(运行)四个词的缩写,它非运行一次就结束,而是周而复始地运行,一个循环结束,解决一些问题,将未解决的事宜再重新进入下一循环,每循环一次就提高一些,总体方向是呈阶梯式上升的[4-6]。
2PDCA在我院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的应用
我们在中医住院医师规培过程中依据PDCA系统原理,将其应用到我院培训的带教管理中,使教学目标更明确,教学过程更流畅,教学质量得到及时监控,能使培训质量不断提高。
2.1计划阶段(PLAN)
根据“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方案”有关精神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住院医师培训试行办法》、《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定目标:经过规范化培训,使培训对象全面具备住院医师岗位工作的要求,达到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条件所规定的医师水平。
2.1.1制定培训目标和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及教学计划规范化培训工作有它的特殊性,它需要培养住院医师较强的责任心及全面的技术能力。根据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结合我院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轮转带教计划。培养受训医师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与职业素质;掌握较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较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基本的医患沟通技能及临床诊疗技能,具有独立诊断和处理常见病和某些疑难病症的能力;具备科学的临床思维能力和工作方法,增强科研和教学能力。
2.1.2建立带教质量双向考评机制[7-8]由科室教学秘书制定科学的教学计划,具体由带教老师进行落实。科教科定期对带教科室、带教老师、学员进行考评,建立教学管理体系,保证教学质量。
2.2执行阶段(DO)
2.2.1加强医德及人文教育在医德医风培养上,将平时工作中医德高尚、医技高超、作风严谨的高年资主治及以上医师挑选出来作为带教老师,将医德教育融入日常工作的点滴,滋养医德的种子,使它在住院医师的心中播种、生根、发芽,在工作中形成良性传递[9]。并定期组织医德医风教育、医患沟通技巧及医疗纠纷防范等方面的学习和专题培训活动。通过培训让每位住院医师均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更优质地服务于广大患者,也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10]。
2.2.2强化带教师资的培训对带教老师进行一年两次的师资培训,提高带教老师的重视程度及带教能力。由医院科教科组织召开科主任和教学秘书动员会进行师资培训工作部署,继而对基地的8个学科的科主任、教学秘书及带教骨干进行培训。再由各科教学秘书安排各科室带教老师逐个培训,并将培训情况上报科教。定期召开带教老师反馈会议,组织带教老师进行规培结业考核模拟考试演练。师资培养是一项持续不断的系统工程,绝不仅仅是几次培训就能够完成的,需要不断填充、更新内容,落实到每一位教师[11]。只有在教师专业能力基础上,提升教学能力,全面促进师资素质的全面提高[9],方能圆满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任务。
2.2.3严格学员轮转的过程管理规培医生必须遵守医院及各科室规定的规章制度、请假制度,根据科室排班按时到岗。学员在临床轮训时,需按时填写《轮转手册》,详细记载每一个操作完成的病例数,这样一来方便学生及时查漏补缺,也方便管理人员及时抽查学员的培训情况。
2.2.4培养学员传承和创新理念培养一名优秀的中医住院医师不仅需要过硬的临床诊疗技能,还需具备一定科研创新和中医传承能力[12]。组织学员每月进行读书报告会,敦促他们搜索文献资料、广泛阅读医学期刊,了解相应领域的新技术、新方法和新进展,以此培养他们对医学的学习兴趣和学习能力,了解医学科学的前沿,开阔眼界和诊断思维,养成自我学习的习惯,培养其创新能力和创新思维。
2.2.5加强人文关怀,增加学员归属感针对规培医师给予相应心理支持,进行鼓励教育,激发规培医师的主观能动性;加强师生沟通,了解规培医师的心理变化,增进师生感情,培养学员对医院的归属感,使其主动参与医院及科室的各项建设。
2.3检查(CHECK)
建立并完善从日常培训考核到结业考核完整的教学体系。通过各种形式的考核方式检查是否达到了培训目的,培训大纲、轮转安排是否有题,带教老师在带教上是否存在需要改进的地方,培训硬件能否满足需要,培训学员有无其他建议和要求等。考核既是检验培训效果的一种方法,也是提高培训效果的一种手段[14-15]。凡到我院规培的学员统一使用《培训轮转手册》、《跟师记录本》、《跟师医案、心得记录本》,实时进行记录,带教老师负责督导检查和批阅,教学秘书每季度进行审核和反馈,学员及时整改。每月带教科室对学员进行出科考核,科教科对带教科室进行小讲课、教学查房考核。每位学员轮转结束时,进行个人小结,并由科主任和考核组老师进行审核签字,科教科进行不定期抽检。每年培训结束后参加市卫计委统一组织的理论和技能考评,合格者方能进入下一阶段的培训。
2.4行动(ACTION)
定时召开座谈会,将平时考核的结果及问题及时反馈、总结,进入下一个PDCA循环。在实际管理和带教中,将行之有效的模式记录推广,形成标准;把存在较多的共性问题及需要改进的地方摘录下来,提出整改措施,对成功经验进行交流推广,对表现突出的优秀带教老师给予适当的激励。
3应用结果
将PDCA循环应用到规范化培训的带教管理中,可以优化培训流程,抓住薄弱环节和关键步骤,动态监控培养质量并持续改进,取得了较好的实施效果。
(1)PDCA循环应用后,学员技能考核成绩有普遍的提升,2016年度结业考核基地的通过率也较2015年有所提升,达到了95%。(2)学员满意度有所提升。学员的满意度由原来的85%上升到94%。(3)通过问卷调查显示同上一年结业的学员相比,PDCA循环带教管理的住院医师动手能力更强、人文关怀思想更丰富。
4讨论及展望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目的是培养优秀的中医临床人才,是医学生成长的必经之路,是对从事中医医疗工作的住院医师进行的一种规范化的继续教育形式,是整个中医人才队伍建设的基础。但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起步晚,目前尚在初级阶段,而中医临床人才又有自己独特的规律和特点,体现整体性、系统性和实践性,以中医临床实际需要为出发点,立足于中医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培训,重在中医临床思维能力和临床技能的培养,所以很多工作不能盲目照搬西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经验。如何提高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质量,培养合格的中医人才已是当前中医药人才培养的重点项目之一。本文从我院实际出发,将PDCA法则运用到规培带教管理工作中,能使培训工作更有序地开展,促使教学水平稳步提高[16-17],同时为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构建更科学合理的体系提供思路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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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案例教学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中图分类号:F240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指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生,在5年院校医学毕业后,以住院医师身份接受的系统化、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提高基础医疗水平,培养高层次临床医学人才的重要途径,其主要目标是培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娴熟的专业技能;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具备基本教学与科研能力等高水平的住院医师,在国内外临床医学领域都受到高度的重视。我国在2014年6月,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2014年8月,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中国医师协会全国范围内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证工作,2014年8月25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进入新的里程。
然而在实践中如何有效的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提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也成为当前面临的一个新的课题。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消化内科经过几年的推广、实践,发现目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存在的重知识理论培训、轻临床技能培训的问题。为了更加深入推广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针对目前存在的这一突出问题,本文对案例教学法在消化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的应用进行研究。
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存在的问题
(一)专业理论培训流于形式
(二)医疗环境减少了临床实践的机会
近些年,随着一系列医疗法规的颁布及患者自我保护意识日益强化等原因,使得这些刚刚走出校门的本科生或者研究生在实践中不被患者所认可,学生实际进行临床技能操作练习的机会大大减少,这在很大程度上使得临床实践教学的难度增加,医疗环境减少了临床实践的机会。
(三)专业理论与临床实践培训脱节
传统的专业理论培训方式直接导致与下一阶段进行的临床培训大大脱节,很容易造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出现“重理论、轻实践”的现状,再加之临床实践机会的减少,专业理论与临床实践相脱节的培训方式,使得培训者在培训过程中不够积极主动,自我松懈,导致临床思变能力薄弱,操作技能不熟练,与患者及家属进行有效沟通能力欠缺等问题,培训结束后仍不能独立处理疾病和医疗问题。
三、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Casemethod)是自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前院长克里斯托弗哥伦布朗代尔于1879年前后首创后,是通过选取与理论知识点有机结合的有代表性的实例,来引导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从而培养其正确的学习和思维方法,最早应用于法律专业的教学中。
针对传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存在的问题,医院消化内科采用案例教学法可有效解决这些问题,通过具体的案例能把复杂的消化内科的医学知识以“实际病例”连接起来,从而达到对所学知识融会贯涌,将专业理论与临床实践紧密结合起来。
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采用案例教学法,充分利用案例教学法真实性、典型性、启发性等特征,不但可以使培训者更容易地将所学的理论知识与临床实践相结合,培养正确的临床思维的方法,还可以使他们尽早进入临床实战状态,为毕业后成为一个具有较强的临床思维能力的高级临床医师做好准备。
四、案例教学法在消化内科规范化培训中的应用
消化内科是一门专业性较强的学科,疾病种类多,涉及食管、胃肠、肝胆、胰腺等多个脏器,需要对常见消化系统疾病的病因、发病机制、诊断方法、鉴别诊断和治疗;消化系统疾病急、重症的诊断与处理;消化道内镜的适应证和禁忌证;X射线检查的适应证和禁忌证;常用消化系统药物的药理作用及临床应用。其间关系复杂,对学生的临床思维能力、逻辑推理能力要求高。要抓住主要症状、体征做出及时正确的诊断,还要与其他类似疾病进行鉴别,这个过程要求学生知识面的广度与深度。
在消化内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以往的理论与实践脱节的教学模式,以案例教学为先导,临床病例为基础,建立案例模块化的专业理论学习结合自我学习与临床实践相结合的消化内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教学模式。
首先,设置模块式的专业理论学习模式,以消化内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本要求病种及例数为目标(如表1所示,见下页),先进行教师的理论授课,课堂上选择典型的病例作为案例,例如:急性胃黏膜病变、消化性溃疡、食管胃底静脉曲张破裂出血等等,以真实、典型的案例为主,并录制成视频;以医院现有的典型患者的病例为现实情境,启发引导学生对于此类疾病的临床治疗的掌握。
第三,组织学员参加每天的医师例会,并针对学生提出的初步诊断及相应的诊治措施,组织讨论,归纳总结学员对该病例的认识。最后由教师进行系统归纳总结,引导学生提出新问题,提醒学生一定要注意综合判断对同一患者在病情发展的不同阶段有不同的临床特点及诊治措施;既要调动学生的思维,也要避免学生进入误区。另外,针对性地提出各项临床操作的规范性要求,及与临床患者的交流和沟通方法,避免医疗差错及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四,最后按照培训者在学习、实践过程中对疾病的病因、病理、病理生理和临床表现、鉴别诊断、病例完成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五、总结
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消化内科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以案例教学为先导,临床病例为基础,建立案例模块化的专业理论学习结合自我学习与临床实践相结合的消化内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教学模式,充分发挥了案例教学法真实性、典型性、启发性、情境性等特征,更容易使培训者将所学的理论知识与临床实践相结合,培养了正确的临床思维的方法,多年实践证明这种模式完全能够培养合格的有能力的临床医师。
【基金项目:佳木斯大学教育教学研究准入项目(JDZ2016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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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公安交通民警执法为民思想教育,打牢民警执法思想,进一步规范执勤执法行为,扎实推进公安交警队伍“三基”工程建设。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全国交警系统开展“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严格规范执勤执法行为”专项教育培训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规范交警队、车辆管理所和事故处理岗位执法行为为重点,以查找队伍管理中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为突破口,通过集中开展“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严格规范执勤执法行为”专项教育培训活动,为全省公安交警系统“三基”工程建设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和工作基础。
二、目标任务
通过教育培训,梳理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制度规范,落实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大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交警队、车辆管理所、事故处理岗位的正规化建设,使民警执法为民思想进一步增强,执勤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方法及步骤
专项教育培训活动要紧紧围绕打牢思想基础,苦练基本功这两个重点,把教育与培训相结合,把教育与培训的效果与执法和管理实践相结合,把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与自我教育相结合。专项教育培训活动共分理论学习、查摆剖析、集中培训、总结考核四个阶段,从3月30日开始至6月20日结束。
(一)理论学习阶段。(3月30日—4月10日)
组织广大民警认真学书记关于“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阐述;结合正在开展的“学习,遵守,贯彻,维护”活动,再次开展先进性教育“回头看”活动;对照先进典型找差距,开展“从警为什么,在岗干什么”讨论;组织开展换位体验、思考等活动。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增强从警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二)查摆剖析阶段。(4月11日—4月30日)
排查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剖析原因。
一是开展一次执法大检查。以路面执勤执法、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事故处理为重点,采取自查与交叉检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深入排查民警执法形象不佳、执法态度不好的问题;深入排查事故处理程序不合法、办案不规范的问题;深入排查车辆和驾驶人收费不规范、考试制度不落实的问题;深入排查执法违法、索贿受贿的职务违法违纪行为。
二是开展一次民警思想调查分析。通过多种形式,掌握民警队伍的思想状况;深入了解民警工作、生活上存在的实际困难。在民警中广泛开展算经济账、算违法违纪代价账活动,剖析近期公安队伍特别是交警系统发生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以案学法,使民警普遍受到一次深刻的思想教育,尤其要在车管民警中开展一次“以案为鉴”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全体车管民警学习部交通管理局最近下发的《交警违法违纪典型案例》。
(三)集中培训阶段。(5月1日—6月10日)
二是在车辆管理所方面,要结合业务岗位特点,分类开展业务培训。总队将对地市车辆管理所领导进行一次全员教育和培训,由总队领导进行授课,各支队也要由支队领导对县级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授课。同时,结合车管所等级评定工作,评选出一批先进车辆管理所,树立标杆,以点带面。
(四)总结考核阶段。(6月11日—6月20日)
教育培训活动期间,要按照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和《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办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各个岗位的具体考核标准,组织开展岗位技能考试,对于不合格的民警要重新培训后进行复考。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将专项教育培训活动作为实施“三基”工程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教育培训方案,迅速部署。
[论文关键词]高校礼仪教师职业形象
近年来,高校十分重视对大学生的礼仪教育,将其列入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范畴,专门开设了礼仪类课程。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师的礼仪修养,也越来越受到学校的重视。对高校从事礼仪教育教学工作的礼仪教师来讲,因身负礼仪文化传承之使命,加之礼仪学科的规范性、对象性、操作性等特征,更加凸显出强烈的示范作用,这就需要高校礼仪教师塑造其专业化的职业形象。礼仪教师的职业形象是礼仪教师内在素养与外在表象的结合,它是礼仪教师思想素质、职业技能、工作态度、举止言谈等各方面素质的综合反映,它在礼仪教育教学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
一、高校礼仪教师职业形象塑造的重要作用
高校礼仪教育的重要实施者就是礼仪教师,“名师出高徒”,高素质的教师才能培养出高素质的学生。礼仪教师良好的职业形象,是影响教育活动和教育效果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是形成教师威信和产生良好示范性作用的巨大教育力量。礼仪教师的言谈举止、仪表着装、待人接物、工作作风等都在无声地影响着周围的人,从而推动和提高整个教师群体的礼仪素质。特别是大学生耳濡目染,必然有助于他们修正自己的言行,引导学生按照礼仪规范的要求学习、生活、工作,处理好人际关系,使学生具有较高的礼仪修养。因此,作为高校礼仪教师,要充分认识到自己在高校礼仪教育中的责任,认识到自身的职业形象在礼仪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加强自身的礼仪影响,塑造良好的职业形象。
二、高校礼仪教师职业形象塑造的途径
(一)内在素养的塑造
1.高尚的道德素养。礼是基本的道德规范,仪是“礼”的表现形式,这使礼仪具备了道德的本质和道德的功能。孔子认为“仁(即德)发于心”,然后“行则合于礼”,无德则无礼。“尊人、敬人”是礼仪的核心内涵,孔子在《论语·宪问》中强调“修己以敬”,认为修养好自己的品德是严肃、尊敬地对待一切事物的基础。高尚的道德素养是做人的立身之本,更是高校礼仪教师的基本素质。蒋萍认为,礼仪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即以德带礼,又以礼显德。就是礼仪可以把内在的道德精神与外在的道德形象很好地结合起来。在社会生活和交往中,人们总是通过礼仪来体现一个人的道德素质。作为礼仪传播者的礼仪教师,更需要率先垂范,身体力行,正所谓:“德高为师,身正为范”。要以道德的原则来自觉规范自身的行为方式,完善人格,努力追求道德修养。
3.高雅的审美情趣。著名教育学家先生曾说过,美育之目的,在陶冶活泼敏锐之性灵,养成高尚纯洁之人格。高雅的审美情趣,有助于健康人格的塑造,修情养性,对礼仪教师的气质修养具有重要的影响。作为高校的礼仪教师,要加强自身对艺术知识的积累,培养文学、艺术方面的兴趣爱好,如音乐、舞蹈、绘画、书法、文学、戏剧、旅游、摄影等。这不但能陶冶情操,净化心灵,还能提高对艺术美的鉴赏能力。其实礼仪本身就是美的体现,是一个人审美情趣与文化品位的窗口。高校礼仪教师应该也必须具有一定的审美素养,这是一个人在认识美、欣赏美、创造美等方面所具有的相对稳定的品质和能力,它使礼仪教师在辨别美、传播美的过程中,表现出较高的修养。因为礼仪教学的过程,更是礼仪美的传播过程,礼仪教师加强在这些方面的修炼,可以更好地引导学生对美的追求,对美的感受,从而帮助学生塑造健康的人格。
4.良好的沟通能力。礼仪是一门沟通的学问,礼仪教师要有良好的沟通能力,以礼待人,善于沟通,用积极健康的心态去对待工作和生活,对待身边的人和事,善于站在他人的立场去考虑问题,体谅、理解他人在生活思想、情感上的需要,豁达开朗,严于律己,宽以待人。这种良好的沟通能力,是形成和谐良好的人际关系的前提,更是建立和谐师生关系的前提,它使礼仪教师在与人交往的过程中,让他人亲近喜欢,从而受到你的感染与影响;在礼仪教育的过程中,让学生尊敬喜爱,从而接受你的教育和指引。因此,高校礼仪教师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至关重要,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为礼仪教师职业形象的塑造添砖加瓦,得到学生的尊敬与爱戴。
(二)外在形象的塑造
内容总是要通过外在形式表达出来,在现代社会只注重内在的修炼是远远不够的,人们早已开始加重了外在形象的分量。美的最高境界是“和谐”,是内容与形式的和谐,是内在素养与外在形象的和谐。高校礼仪教师良好的外在形象的展示,正是对学生进行礼仪美教育的重要内容,这就要求礼仪教师对自身的外在形象要有更高的自律意识和修炼意识。
1.整洁的仪容修饰。仪容指人的容貌,包括面部、头发和未被服饰遮盖的肢体等部分。整洁的仪容体现的是良好的精神面貌、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对自己对他人和工作的尊重。高校礼仪教师更应该重视自己的仪容修饰,其总体要求是洁净自然、形象端正、注意修饰。身体的清洁是良好仪容的基础,礼仪教师应注意保持身体清洁、口气清新。发型注意修理,干净整洁。男教师要修面剃须,清爽干净,女教师悦己宜人,勤修指甲,色彩淡雅。
2.良好的仪态体姿。人的仪态在表达人的内在气质、涵养、自信、心理活动方面具有语言不可替代的独特的真实性。仪态礼仪是礼仪教学中非常重要的内容,高校礼仪教师良好的仪态,是最直观的示范,是礼仪美的最好说明。良好的体态不仅表现出礼仪教师的专业素质,更是对学生尊重友好的反映。仪态包括体态和面部表情。
良好的体姿,是高校礼仪教师必备的专业素质。挺拔自信的站姿、端庄稳重的坐姿、从容潇洒的走姿、大方自然的手势,都展示着礼仪教师的教养和风度。礼仪教师要注重身体的锻炼,保持良好的体态体型,特别是身体的挺拔,做到立腰、沉肩、头正,一举一动注意对学生产生正面的影响,以供学生效仿。
面部表情,是教师在课堂上最直接的情感表达方式。积极的面部表情,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构成面部表情的主要因素是微笑和目光。在人的所有表情中,微笑是最有吸引力的;眼睛是心灵的窗户,能够准确、自然地展示出自身的心理活动。因此,自然的微笑和亲切的目光是礼仪教师必须拥有的,并且要养成习惯。对礼仪教师而言,它不仅是职责所需,更是善意、尊重、友好的体现,可拉近师生距离,创造温馨的交往氛围,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
教学场合需要的是专业、庄重、典雅的教师形象。高校礼仪教师的衣着应是整洁、典雅、大方的。无论男女礼仪教师都应着职业装。职业装就是有职业感、正式感的服装,它能够赋予人庄重、专业、明快、大方的美感。男教师必须穿着长裤,有领比无领有职业感,衬衫比T恤有职业感,有外套比无外套有职业感。注意着装细节,如袜子颜色与裤子或鞋的颜色一致,单排扣西装纽扣最下面一颗不扣,或者全解开,双排扣西装纽扣必须全扣,腰带上不挂东西,服装色彩素雅等。女性的服装较男性更为丰富多彩,这就要求女教师必须要掌握服饰搭配的技巧。高校礼仪教师的着装要既端庄典雅又不乏时尚元素,既得体大方又富有品位。女教师可着款式简洁大方的职业套装(套裙或套裤),为避免死板,可将套装分开来穿着,或选用丝巾、胸针等配饰加以点缀。着装细节注意:着黑色或肉色丝袜(不露袜头),黑色船鞋,忌紧、透、露,避免妩媚、性感元素的服饰,配饰的选用要遵循少而精的原则等。
莎士比亚说:“服装可以表现人格。”服装是一种无声的语言,是表达自我的重要窗口。这也是一门学问,高校礼仪教师要有意识地增加自己在服饰方面的知识和信息的积累,深入理解着装文化的内涵。还要有犀利敏锐的眼力(审美力)和与时俱进的时尚观念,以专业得体的着装去影响、引导学生,对他们进行礼仪美的熏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