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特征有哪些?公众公司包括非上市公众公司与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虽然在交易机制、治理结构等方面还都需要完善,但其也具有其特点,包括非上市公众公司是信息不对称较为严重的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治理结构需要一定程度的规范等。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特征。
非上市公众公司具有下列特征:
1、非上市公众公司是信息不对称较为严重的公司。
2、非上市公众公司是交易规模、交易方便性等比上市公司差的公众公司。
与上市公司相比,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发行制度通常没有太大差别;但是上市公司的股票在交易所进行交易,其制度健全、规范,参与者众多,股份流通量大,投资者退出机制健全,而非上市公众公司则不具有这样的优势,非上市公众公司不能在交易所上市,只能采取柜台交易、协议交易或者在特定场所进行交易,其交易规模、制度建设、交易方式、退出机制与投资者保障措施,都较交易所交易要差。
3、非上市公众公司治理结构需要一定程度的规范。
非上市公众公司属于公众公司范畴,也存在着治理结构方面的问题,如公众股东与董事、经理之间的代理人问题,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制衡问题等,同时由于非上市公众公司透明性较差,委托代理问题更为突出,但是必须考虑非上市公众公司具有一定的私密性,这是它的天然属性,因此,对于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治理结构问题应采取适当的引导原则。
对公众公司的定义,各国、地区立法有不尽相同的定义,大体上分为两类:
一类是注重于公司的公众属性,如,我国《证券法》第十条第二款即规定了公开发行的定义: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是公开发行行为。
私人公司:就是以个人名义所注册的公司,不属于国家以及集体经营。
非上市公众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公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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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转让其出资,需经全体股东半数同意。
2、股东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