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是感觉和经验的结果,感觉是备于人身心的功能及其功能运行过程,而经验则介于知识和感觉之间。当我们说经验是人的行为实践取得的结果或成果的时候,经验概念更多地是指知识或技能的意思;而当我们说经验是实实在在的经历过程的时候,那么经验的语义就更靠近心理感觉的含义。
问题是人可以是一个自足的概念,在一定的意义上也并不是一个自足的概念。人的存在总要和客观实在交互信息,作用或反作用;同时,人是万物之一,是自然的一部分,尤其人的身体性存在,很大意义上是自然性和物质性的存在。从这个唯物主义的基本视角看,人、知识、经验、感觉这四个实体性的关键词,又都各自和客体实在发生着联系,并不能脱离客观实在而孤立存在。人,如已指出的其生存总是处在主客体的交互经验过程中,总是身心性存在,身心都不免有客观性、自然性;知识,即便你强调它的观念形态,但它总是客观实在的某种程度的反映,总是关于世界的林林总总的知识;经验,是人的经验过程,是主体在客观环境中的适应、选择、获取能量与信息的人生过程,是生命、生活与实践;感觉,则是在人的感觉器官这种物理的、生理的事实基础上形成的反应,感觉具有双重性,外界触媒的作用引起神经反应即“有感”,同时,这“有感”又是心理事实,属于人的意识范畴的最为基础的部分。
对人及其知识的追问,便追问到经验;而对经验的追问,就追问到感觉了。应该说,经验更多的意义上是一个哲学概念,而感觉则更多的是一个心理学意义的概念,感觉和经验结合起来,就形成了一种哲学的心理学阐释,一种心理学——哲学的理论方式。
如此意义上的感觉就由心理学把握进入哲学的把握,就可以自然延伸到经验概念。人首先凭借感觉而经验着,人的经验首先是感觉经验。什么是经验如果说经验是一个亲身历验的过程的话,那么这个过程首先是感觉的过程;如果说经验是由实践而取得的知识和技能的话,那么这个知识和技能也是不脱离感觉性质即不脱离感性的,是有别于理性知识形态的。因此所谓“感觉经验”,一是指人的感觉经历过程,且经过相当一段感觉历验积累而形成的经验;二是经验的感觉特质,凡是经验都直接从感觉过程得来,都不脱离感觉、感性;三是指在感觉层面上经历或取得的经验。从洛克开始,一直到马赫的《感觉的分析》,再到20世纪马尔库塞在《欲望与文明》《单向度的人》中所举起的“感性解放”的旗帜,取感觉论的路径以心理学——哲学方法掌握世界与人,已成为一种现代的思维方式,形成了诸多感觉理论学说。这些理论或观念在告诉我们:当我们谈论经验的时候,其实我们谈论的也正是感觉,是从感觉出发的经验。而感觉,是我们经验世界的一块基石。现代发展起来的各种传播媒介,都是直接诉诸、强化于人的各种感觉器官的,各种艺术的分类,一个最基本的区分,也是诉诸不同感觉媒介之上的。
我们注意到,普通心理学对感觉的定义一般表述为:“是客观刺激作用于感觉器官所产生的对事物个别属性的反映。”3这个有着浓厚的认识论色彩的定义的局限也是非常明显的。其一,它侧重在对客体属性的认识,你感觉到了红色,那是客观对象的红色属性,这里似乎没有考虑主体感觉器官自我感受的因素;其二,它将感觉原子化,只是指“个别属性”,客体对象的颜色只是该客体的多种属性中的一种,感觉只能在一种一种地单独认识上才成立,感觉总是具体可感的,更是个别的,这无疑分解了感觉的整体性,感觉作为人存在的一个基本层面似乎是不可能的。感觉反映“个别属性”,这可能是心理学上有关“知觉论”导致的一个说法,因为知觉被定义为“整体属性”的认识。这自然有点不公平,感觉和知觉本来是无法分开的,没有感觉,哪来知觉有感才有知,感而知,感即知,你感觉到了红色,就是知道了红色。这里并不存在一个感觉和知觉的等级之分,感觉和知觉只是认识的不同角度、不同层面而已。从个别与整体属性之分的确可以见出感觉和知觉的区别,但纠结于此,有时并不能说明什么问题。
感觉是具体的,因此也是基础的、普遍的,更是重要的。我们对事物的基本分类的把握往往都是根据感觉的类型不同而作出的。比如,很多交流媒介的划分、艺术种类的划分等,就都是依据于感觉的分类。从感觉和感觉经验出发去把握世界和人,是经验主义始终屹立不倒的最接近人性常识的基本立场。
中国思想传统中同样将“感”的概念放在极为重要的地位。“感”当然是人之所感,有感才有动,人都是感而动,感是原发力,动是人发动,“感动”是也。正如汉语成语“感天动地”四字所表明的那样,汉语思想文化中“感”字的力量原是很巨大的。中国哲学文化中“感”原是由人的“感觉”而生发转移到天地万物间的一种相互沟通的能力,“感”即交汇并可以创造生成,如《易咸》就说:“天地感而化生万物”5。“感”是走向新质的交流、互渗,犹如各种元素间的混合而产生化学反应,能够化生、创造新的事物,乃至万物。由“感”化生的“万物”中,自然是包括人在其内的。于是,“感”主要又是对人而言的,是人的感觉、感到、感受。
人之“感”,既有“易,无思也,无为也,寂然不动,感而遂通天下之故”5(易系辞上传)的“天人感应”式(汉董仲舒)的系统直观,也有感物而发,感兴而起,品物、体物、类物的微观视野,更有“感同身受”的人生感觉与“有感而发”的语言生活发生学。古人言说或作文作诗往往都因为“有感”,“有感”才能动,才能起兴,才能出发,“有感”是真正的情理,是真正的理由。中国文化中的这个“感”的概念当然包含“感觉”在内,但应比感觉概念的范围更大,它是心理性的整体性的感受,是从心发出来得更“深刻”的感觉、感知,或许更类似于今天心理学中的知觉直观。约成书于战国时代的《乐记》中说:“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6。如此,感和心的一体化,就超出了西方哲学、心理学把感觉仅仅视为分析性方法视野的“个别属性”,或具体“元素”的观念。中国文化中的“感”概念,因之也更具理论色彩,更具超越性。
但这也并不妨碍中国文化中对那些更实在的“感觉”的重视,先秦两汉时代诸多思想大家和经典著作中就把自各种感觉得来的对人的基本认识经常地加以述及,此仅举例如下:
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7(《老子十二章》)
故曰,口之于味也,有同耆焉;耳之于声也,有同听也;目之于色也,有同美焉。至于心,独无所同然乎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谓理也。8(《孟子告子章句上》)
目辨黑白丑恶,耳辨声音清浊,口辨酸甜甘苦,鼻辨芬芳腥臊,骨体肤理辨寒暑疾养,是又人之所常生而有也,是无待而然也。9(《荀子荣辱》)
然则何缘而以同异曰:缘天官……形体、色、理,以目异;声音清浊,调竽寄声,以耳异;甘、苦、咸、淡、辛、酸、奇味,以口异;香、臭、郁、腥、臊、洒、酸、奇臭,以鼻异;疾、养、冷、热、滑、铍、轻、重,以形体异;说、故、喜、怒、哀、乐、爱、恶、欲,以心异,心有徵知。9(《荀子正名》)
从这些材料可见,中国人对各种“感官感觉”的认识是非常清楚而细致的。它们都属于“感”的范畴,但“感”无疑范畴更大,所指更超越;“感”似凌驾在这些具体而实在的感官感觉之上,却如“感”字字形本身包含的“心”在下承载所表明的那样,它强调人之“感”在心与物之间,是以心为基础的,感是心感,以“心”感应,“心有徵知”。当然,心感也必须通过各种直接接触物的感官而到达“心”这个“总感官”。也正因有此基础,到了习惯于更加科学确定性的现代汉语时代,古代很多单字词变成了更加确定性的双字词,“感”字之后配之以“觉”而得“感觉”一词,于是“感觉”才在心理学的意义上取得表示这些“感官感觉”统称的实在意义上得以使用起来。
最后,需要解释一下感性的概念。感性不同于感觉,似乎比感觉实存更超越一些,是在“性质”的意义上来谈论感觉世界,它从感觉世界抽出一般性,成为感性,即可感性、感觉性,与理性相对,属于哲学名词。在康德哲学中,一般的感觉是一堆杂乱无章的材料,这时只有与感觉层面相切合的先天的由主体自身提供的“感性直观形式”的介入,才能综合杂乱不堪的感觉材料,完成感性知觉的过程。请看康德对“感性”概念的定位:
通过我们被对象所激动这种方式来获得表象的能力(接受性),叫作感性。因而,对象是通过感性而被给予我们的……因此对我们人类来说,是最终必与感性关联着,因为一个对象不能通由别的方式给予我们。12
一般感性直观的纯形式(现象界的杂多在其中以一定关系被直观到),必须先验地在心灵中发现。感性的这种纯形式自身也可以叫作纯直观。从而,如果我们从一个物体的表象中抽掉知性对它的思维,如实体、力、可分性等,也抽去属于感觉的东西,如不可入性、硬度、颜色等,那么从这个经验直观中还会剩下一些东西,这就是广延和形状。这些属于纯直观。
除去康德理论的特指性,一般哲学理论表述中的“感性”认识,应包括感觉、知觉、表象在内,应为直观形式的获取,即表象的获取,形成整体或大体的感知(相比康德特指的纯直观应更宽泛些,如不一定抽掉某些知性对对象的思维因素,不一定抽去感觉的因素等),这是它与“感觉”概念的区别所在。在20世纪中国的辩证唯物主义的实践哲学话语中,“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被设置为一对认识论范畴,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是唯物主义认识论的既定路线。
二、知觉与经验
“天上的一切星宿,地上的一切陈设,总之,构成大宇宙的一切物体,在心灵以外都没有任何存在。它们的存在就是被感知或被知道。”13
“存在就是被感知。”13
我们说感与知的平衡构成了“感知”这个词的优势,它尤其在被译成汉语的贝克莱的这段话中表现出来,因此广为人知。这仅仅是出于贝克莱的名言的汉语接受史而言。其实在贝克莱的哲学中,并没有感与知的平衡这回事。贝克莱是不倾向于承认知觉的存在的,他的本意是主张主观性的感觉论的,在感与知之间,他至多是主张用感觉来理解(覆盖)知觉的,或者用感觉来代替知觉,感觉经验作为人的基本点使他笔下的“感知”一语表示的“由感而知”,至多是以感代知,这可能更符合贝克莱的理论实际。如果说休谟的学说统一于知觉概念,那么贝克莱的学说则统一于感觉概念。在其后的马赫主义亦将认识统一于要素,他的所谓要素即感觉;至于实用主义的先驱詹姆士,也以“彻底经验主义”之名,将其学说统一于经验,而他的所谓“经验”也即无时无刻不流动着的感觉之流。
关于感性、知性、理性,李泽厚在梳理康德学说后作了如下阐释:
感性是感觉、知觉等接受的功能和时空直观形式。知性就是理智、理解等功能。理性在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中,则具有一个特殊位置。它不同于感性,也区别于知性,它指的是一种更根本更高级的东西。它有时带着十分神秘的意味,有时又完全与知性同义。14
康德哲学于此显示了浓厚的心理学阐释特征及心理主义倾向,而从心理学角度看,康德无疑使心理学意义上的知觉概念(包括感觉概念)的解释更加哲学化,因此也更富于逻辑性更深刻了。尽管康德的哲学思维更多地采取概念逻辑的演绎方式,似乎与心理学自我观察的实验方法不同,但它从经验出发的论述起点,经由这样的基于经验和感觉、知觉基点的演绎,无疑也深化了经验的心理学阐释。
在普通心理学中,知觉概念的一般表述,是指组织并解释外界客体和事件的产生的感觉信息的加工过程,或者是指客观事物直接作用于感官而在头脑中产生的对事物的整体认识。普通心理学正是这样地以研究个体感觉和知觉为基础建立了心理学的一般知识,它当然要预设人在感觉和知觉上的可以互通的“共感”与“共知”的基础。在以感觉和知觉为核心的一般心理学知识基础之上,然后才可以进入本能、情绪情感的心理学、个性心理学、行为心理学、人本心理学等领域。这样的以自我观察为基础的心理学被称作经验的心理学,而知觉和感觉研究是整个心理学的基础。
知觉和感觉构成人的一个“自我”的两个不同方面。当康德说“如果感觉被当作知觉的实在的东西与知识联系起来,那它就叫作感官感觉”15之时,他是采取将知觉与感觉联系起来互为界定的言说方式的。现代的经验心理学除了不采取康德式的形而上学的演绎方式外,也基于经验事实将感觉和知觉联系到一起来看问题。“感觉和知觉的世界是一个整合而有潜在冲突的世界,一个结构世界和整合世界。”16在《近代心理学历史导引(下)》一书中,G.墨菲和J.柯瓦奇如是说。抛开先天先验的形而上学固执,是人类进化论为现代心理学打开了新的阐释之门。冯特说:“感觉和知觉的发生,当然是这种进化的最重要事件之一,在感觉里面,物理事件同心理事件的领域发生了直接的接触,而知觉则属于首先的,也许是最简单的纯粹心理性质的事件。”17正是在这个“纯粹心理性质”方面,知觉才与感觉区别开来。感觉只涉及感受,而知觉则涉及意义,它们都是最基本的人们心理性质的方面。而康德之后的现代科学技术日益发达的背景,则使这个“纯粹心理性质”也不能用先天先验能力来解释,只能用进化论来阐释。冯特说:
我可以把感觉论者洛克同唯心论者莱布尼兹所加的补充语合在一起,也就是:“凡理智中的东西,没有不存在于感觉之中,除了理智本身。”但我远远不像莱布尼兹所做的那样,在心理中把整个先天观念世界同这个理智放在一起,我所理解的“理智”仅仅是那逻辑进化的经验的事实,在这里面并不存在有认识本身,而是达到认识的可能性。17
冯特自然明白,只有抛开感觉来谈知觉,知觉才是个“纯粹心理事件”;而问题是感觉和知觉注定是连在一起的,往往是分不开的,它们至多不过是侧重自己的一方面而已。这里,冯特虽然貌似在强调理智知觉,但只要他基于一种“进化”的事实与观念,它就说什么也离不开感觉的影子了,因为所谓进化总是自然环境及物质实体意义上的进化,知性的进化只是这总体进化的一部分。于是冯特在此强调了在无所不在的实体性感觉世界中,人的知觉/理智也有其无所不在的重要性,强调了知觉作为纯粹心理事件的经验性,这种经验性的真正性质是非先验的,是人类进化的产物,是“经验的事实”;不但感觉是进化的结果,所谓知性和逻辑、理智和认识也应从进化论中寻求解释。
对我们而言,20世纪心理学中对知觉层面的物理神经机制及认知功能、语词概念及其思维的初发与生成等,都进行了广泛而基本的实验与探讨。除此,还有两个知觉整体性功能理论研究特别富有意义,一是来自视觉知觉的格式塔心理学,二是强调身体/感觉的知觉现象学研究,在此值得特别重视。
以经验为方法的心理学终不免走向心理主义的哲学,而哲学家们总是试图将感觉、知觉等心理学的基本概念升华为一种世界观和方法论,以此来观察和概括世界,从而形成某种感觉哲学或知觉哲学。梅洛庞蒂就是如此。正如英国新黑格尔学派哲学家布拉德雷将他的“知觉经验”概念强调到如此“绝对”的地步:“宇宙的每一成分,感觉、感情、思想和意志,必定都包括在唯一的、无所不包的知觉中。”19知觉概念,或“知觉经验”的概念,在此又成为统一人与世界的窗口或平台。
三、直觉与经验
“觉”作为一个表示身体和心理的综合能动功能的汉语意义的单字词素,在构成现代汉语的心理学专门术语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它似乎构成了心理学阐释的一个“觉”的意义层面,一个“觉”的层面的身体与心理认识整体。这个基于身体的心理层面构成除了感觉、知觉以外,还有直觉。
进一步,如果我们超出这种经验性直觉的认识论模式,或许更能看清直觉的独特性。如果我们推开一间房门,看到了数只大小、颜色、材质及形状不一的纸箱、木箱,就在这一房间内堆积,于是我们将作为空间环境的房间与散落放置的杂多的箱子的表象,直观综合为一个视觉表象整体,这就是康德所说的作为一刹那杂多表象集合的直观综合。虽然这仍然可以属于一种更宽泛理解的“经验性直觉”,但它不是针对一个物体,而是诸多物体的表象的直觉集合,它形成了所谓的“感知”,超出了感觉知觉层面而进入表象层面且实现着表象的综合。
西方哲学、心理学中在直观和直觉的用法上往往是同一个词,但翻译成汉语后还是要根据具体语境使用这两个不同的词表示出微妙的区别来。比如,“直观”的哲学意味较为浓厚,在康德、胡塞尔哲学中“直观”概念就用得较多,也重要得多;而“直觉”的心理学意味较为浓厚,它在现代心理学及柏格森、克罗齐哲学中就比“直观”重要,用得较多。这主要是因为柏格森、克罗齐的理论发生在一个现代心理学迅速扩张的时代,以现代心理学意味浓厚的“直觉”为基础来发挥是可以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