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审计客户的董事、管理层或是所处职位可以对客户会计记录或财务报表的编制施加重大影响的员工,曾经是审计项目组的成员或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可能产生密切关系威胁或外在压力威胁。
(一)前任成员担任审计客户的重要职位且与事务所保持重要联系
如果审计项目组的前任成员或会计师事务所的前任合伙人加入了审计客户,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或是所处职位可以对客户会计记录或财务报表的编制施加重大影响的员工,且与会计师事务所仍然保持着重要联系,将产生重大威胁,没有任何防范措施可以消除这种威胁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
如果审计项目组的前任成员或会计师事务所的前任合伙人加入了审计客户,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或是所处职位可以对客户会计记录或财务报表的编制施加重大影响的员工,除非满足下列条件,否则独立性将被视为受到损害:
1.未赋予前任成员或合伙人从会计师事务所获取报酬或福利的权利。除非按照预先确定的固定金额支付报酬或福利,且未付金额对会计师事务所不重要。
2.前任成员或合伙人未继续参与且在他人看来未继续参与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或专业活动。
(二)前任成员担任审计客户的重要职位但未与事务所保持重要联系
如果审计项目组的前任成员或会计师事务所的前任合伙人加入了审计客户,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或是所处职位可以对客户会计记录或财务报表的编制施加重大影响的员工,但该人员与其以前的会计师事务所已经没有重要联系,所产生的密切关系威胁或外在压力威胁存在与否及其重要程度如何主要取决于下列因素:
1.该人员在客户中所处的职位;
2.该人员与审计项目组的关联程度;
4.该人员以前在审计项目组或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职位,例如,该人员是否负责与客户管理层或治理层保持定期联系。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评价威胁的重要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威胁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1.修改审计计划;
2.向审计项目组委派经验更丰富的人员;
3.由项目组之外的其他注册会计师复核前任审计项目组成员已执行的工作。
(三)前任成员加入的某一实体成为审计客户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前任合伙人加入了某一实体,而该实体后来成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客户,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评价对独立性威胁的重要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威胁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
(四)审计项目组成员拟加入审计客户
如果审计项目组成员拟加入审计客户,且仍在参与审计业务,将产生自身利益威胁。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和程序应当要求审计项目组成员在与客户进行雇用洽商时向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通报。在接到该通报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评价威胁的重要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威胁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1.将该人员调离审计项目组;
2.复核该人员在审计项目组时所做的重大判断。
二、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
(一)关键审计合伙人加入审计客户担任重要职位
如果某一关键审计合伙人加入了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或是所处职位可以对客户会计记录或财务报表的编制施加重大影响的员工,将产生自身利益威胁、密切关系威胁或外在压力威胁。除非该合伙人停止作为关键审计合伙人之后,该公众利益实体发布的已审计财务报表涵盖期间不少于十二个月,并且在财务报表审计时该合伙人已不再是审计项目组成员,否则没有防范措施可以将威胁降至可接受水平。
(二)主任会计师加入审计客户担任重要职位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所长、管理合伙人、首席执行官或同等职位的人员)加入了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或所处职位可以对客户会计记录或财务报表的编制施加重大影响的员工,将产生外在压力威胁。除非该主任会计师(所长、管理合伙人、首席执行官或同等职位的人员)离职已超过十二个月,否则没有防范措施可以将威胁降至可接受水平。
(三)企业合并原因导致前任成员加入审计客户担任重要职位
如果由于企业合并的原因,使会计师事务所的前任主任会计师(所长、管理合伙人、首席执行官或同等职位的人员)、关键审计合伙人担任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或是所处职位可以对客户会计记录或财务报表的编制施加重大影响的员工,在符合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可认为独立性未受到损害:
1.当接受该职务时,并未预料到会发生企业合并;
2.该前任合伙人在会计师事务所中应得的福利或报酬都已得到全额支付,或福利或报酬是按照预先确定的固定金额支付且尚未支付的金额对会计师事务所并不重要;
3.该前任合伙人未继续参与且在他人看来未继续参与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或专业活动;
4.就该前任合伙人在审计客户中所处的职位与治理层进行讨论。
三、临时借调员工
如果审计客户向会计师事务所借调员工,可能产生自我评价威胁。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提供这样的帮助,但只能提供短期借调并且借调员工不应为审计客户提供不允许提供的非鉴证服务或承担审计客户的管理层职责。审计客户有责任对借调员工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1.对借调员工的工作进行额外复核;
2.合理安排审计项目组成员的职责,使借调员工不对其在借调期间所执行的工作进行审计;
3.不安排借调员工成为审计项目组成员。
四、最近曾任审计客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员工
如果审计项目组成员最近曾任审计客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员工,可能产生自身利益威胁、自我评价威胁或密切关系威胁。如果审计项目组成员在客户工作期间曾经编制会计记录,现又对据此形成的财务报表要素进行评价,则可能产生这种威胁。
(一)在审计报告涵盖的期间内
如果在审计报告涵盖的期间内,审计项目组成员曾经是审计客户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或是所处职位可以对客户会计记录或财务报表的编制施加重大影响的员工,将产生重大威胁,没有任何防范措施可以消除这种威胁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因此,会计师事务所不应安排该人员作为审计项目组成员。
(二)在审计报告涵盖期间以前
如果在审计报告涵盖期间以前,审计项目组成Jf曾经是审计客户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或所处职位可以对客户会计记录或财务报表的编制施加重大影响的员工,则会产生自身利益威胁、自我评价威胁或密切关系威胁。例如,如果在当期需要评价该人员以前受雇于客户时所做的决策或工作,将产生这种威胁。威胁存在与否及其重要程度如何取决于下列因素:
1.该人员在客户中曾担任的职务;
3.该人员在审计项目组中的角色。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评价威胁的重要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房措施将威胁降至可接受水平。防范措施主要包括对该人员担任审计项目组成员时所执行的工作进行复核。
五、兼任审计客户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员工兼任审计客户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将产生重大的自我评价和自身利益威胁,没有任何防范措施可以消除这种威胁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如果合伙人或员工接受此类职位,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拒绝接受审计业务委托或解除审计业务约定。
公司秘书的职责范围可能包括人事管理、保存公司记录和登记簿等行政职责,以及确保公司遵守法规、就公司治理问题提出建议等。通常,在外界看开,担任公司秘书意味着与实体存在密切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