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来《关于请求如东锦恒君澜酒店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区域发展需求,促进区域的经济增长,带动城市文化产业的发展,提升城市功能和扩大城市辐射作用,同意你公司实施如东锦恒君澜酒店建设工程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为如东县民泰城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项目选址及用地
该项目位于如东县城钟山路西侧、浅水湾公园南侧,新增用地48350.53平方米。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新建宴会中心、附属用房及其配套设施,并对原有酒店实施装修改造,总建筑面积不得突破58020.64平方米(计入容积率1.20面积,其中含原有建筑面积30762.41平方米)其他事宜以该地块规划建设条件为准。
五、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核准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内容为全部。招标公告必须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
六、接文后,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如东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其有关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据此做好项目初步设计及项目概算(由县财政局审查,报县政府批准),报我局审批;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必须限下设计和限额设计。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项目法人、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总投资超过批复总投资10%)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