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遂宁市民!这些狗不能养!这些行为要受罚!
日前
四川崇州一2岁女童在小区楼下
被烈犬扑倒撕咬致受伤严重
目前
伤人黑色罗威纳犬的主人唐某
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恶犬伤人,让人触目惊心
公众再次聚焦城市文明养狗的话题
遂宁哪些区域限养?
哪些犬种不能养?
文明养犬怎么做?
2022年4月
遂宁市公安局、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四部门联合发布了
《关于加强市城区犬只管理的通告》
作出具体规定
今天,一起来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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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限养区划定
市城区(含船山区、安居区、遂宁经开区、市河东新区、遂宁高新区)犬类限养区(以下简称“限养区”)包括城市(城镇)、近郊区、工矿区、游览区、港口、码头、车站等。
二、养犬注意事项
限养区内除警卫犬、军犬、科研犬、观赏犬、演艺犬外,一律禁止饲养其它犬只(含烈性犬和大型犬)。限养区饲养的犬只,须经当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批准(市城区各辖区派出所设有犬只登记、办证点)。经批准养犬的,由批准机关发给准养证书。
凡在市城区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每年定期带犬只到市农业农村局推荐的市城区免疫点实施狂犬病免疫,领办《犬只免疫证》;已取得《犬只免疫证》但免疫到期或即将到期的,需及时换证或申请实施加强免疫;经免疫的犬只应主动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的检查和采样检测。犬只出售、调运前需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并取得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进行出售、调运。犬只免疫、管理按照许可规定收取费用。
限养区内经准许饲养的犬只须拴养或圈养,拴养犬只的绳链不得超过3米。除导盲犬、扶助犬、警犬外,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办公区、学校、医院、影剧院等封闭性公共场所。
三、这些行为将受处罚
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未牵引——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据《遂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未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据《遂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责令清除;拒不清除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未按规定拴养或圈养犬只,或非法带犬进入公共场所——按照《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在城市(城镇)、工矿区、港口、码头、车站和机场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组织捕杀,并对责任人处以每只犬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其它地方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捕杀犬只,并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对责任人处以每只犬4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作出处罚。
禁养犬种有哪些?
被“恶犬”咬伤怎么办?
一图带你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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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遛犬牵犬绳
犬只粪便要清理
遵守规章、文明养犬
让我们一起
建设和谐、文明的美好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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