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居民小区内宠物犬管理的建议
随着城镇居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休闲娱乐生活丰富多彩,越来越的小区居民饲养了宠物犬,随之而来的各类负面问题增多。一是宠物犬随地大小便,影响了小区的环境卫生;二是各类型的宠物犬在小区随处乱跑,特别是一些体型硕大且长像凶猛的宠物犬不牵套绳,对小区居民造成了惊吓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伤人事件时有发生;三是宠物犬有时会半夜“汪汪”狂吠不止,影响了居民的正常休息,为此提出如下建议办法:
一、加大宣传教育引导力度,由物业负责在小区内张贴宣传资料,告知饲养宠物犬的注意事项,提升饲养者的自身素质和责任意识。
四、由区域城管和小区管委会负责落实签订饲养者与社区管理的卫生、安全协议,明确责任人的追究内容,确保小区的环境卫生和安全得到保障。
五、开展文明劝导,要求小区物业管理方加强日常巡查,对遛犬时不栓套绳及排泄物不及时清理的饲养者进行善意的提醒和劝阻,对屡教不改者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
叶玉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居民小区内宠物犬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经我们研究,现答复如下:
对于居民小区内宠物犬的管理,《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针对公安机关和综合行政执法局有明确权责划分。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处理养犬办理准养登记;饲养禁养犬只;超数量、超期寄养犬只;犬吠扰民;遗弃、虐待犬只;犬只违规进入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携烈性犬出户违反规定;犬只违规进入公共场所;犬只伤人拒绝送诊等违法行为。由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其他各类不文明养犬违法行为。在具体的处理过程中,公安机关适时予以介入,协同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具体要求做好犬类管理工作。
下步,区公安分局将按照市局的要求加大办理养犬办理准养登记和不文明养犬的违法行为的处理力度,实现电子信息共享,加大区级各部门联动,组织开展联合整治行动,扎实做好犬类管理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