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座超大型城市在带给人们更多就业机会的同时,是否也应传递出更多的城市温度与包容性?我认为答案是肯定的。一个独特的观察视角是此类城市对于宠物的治理模式,要管得住还要爱得牢,更要做大做强宠物经济,我们靠什么?
(视频:满达呼)
以上海为例。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上海市家庭饲养犬猫等宠物的情况日益增多,但于2011年5月15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只针对了养犬行为,其他饲养宠物的行为并没有纳入该条例的管理范畴。而上海市农业农村委于2022年4月发布的《关于加强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宠物犬猫托管工作的通知》,则充分体现了城市温度和人文精神的进步,也需彰显和固定上述“文明”“友善”“和谐”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宠物经济的发展迅速,为社会提供一种新的就业机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需制定地方性法规保障和发展宠物经济,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因此,亟须在《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上海市宠物管理条例》,甚至可以考虑全国范围内形成法规条例,规范城市居民文明饲养宠物行为,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秩序,助力城市经济社会各领域协调发展。
制定《上海市宠物管理条例》,可以夯实文明饲养宠物的规则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第九章专章规定了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包括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一般规定、违反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害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致害责任、遗弃、逃逸的动物致害责任、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致害责任,以及饲养动物应履行的义务等。对于个人饲养动物的责任,从民事法律角度已形成了相应的体系和规则。因此,制定《上海市宠物管理条例》也有了相应之上位法的依据。
根据基层反映和统计,如2022年闵行公安分局受理12345热线20452个,其中涉及犬类管理的1522件,占比7.4%。犬类伤人扰人警情日益突出,爱犬人士与厌犬人士之间的矛盾愈发凸显。又如对于社区中的流浪猫、犬问题一直缺乏有效管理手段,由此引发邻里矛盾乃至形成社区治理中的难点问题。
考虑上述情况,可将上述法律依据与上海市具体情况相结合,予以细化规定,形成上海文明饲养宠物的具体规则,进而推动市民自觉形成文明饲养宠物的习惯。
制定《上海市宠物管理条例》,可以强化城市宠物精细化管理。
在《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中,养犬管理的职能部门涉及了公安、城管、文明办,卫健委、市场监管、绿化市容、城管执法,农委、房管局、各个街、镇等单位,部门条线众多。然而,目前普遍存在管理职责边界不清、程序繁琐和处罚力度不强等问题。因此,通过本次制定《上海市宠物管理条例》,可以在《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基础上,籍城市数字化转型和发展,从更为合理、科学和精细化的角度去厘清各个部门的职责,相互配合、完善流程、强化执法和处罚依据,统筹做好宠物行政管理工作。
制定《上海市宠物管理条例》,更有助于推动社会治理工作。
饲养宠物所引发的往往是社区居民间的邻里矛盾,这就需要发挥社会自治的作用,从而化解纠纷。通过社区党建引领,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三驾马车”需协同运行,以制定村规民约、文明宣教、社区管理、纠纷调处等方式,在多元的社区利益关系中,准确处理好饲养宠物的居民与相邻各方之间的利益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因此,制定《上海市宠物管理条例》有利于明确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各方的职责,推动宠物管理的社会共治工作。
制定《上海市宠物管理条例》,还可以推动“它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此,我有四条建议。
一是在《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制定《上海市宠物管理条例》。
二是进一步梳理明确各部门的职能和分工,加强协调合作,提高效率。
三是明确宠物管理中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形成社会共治局面。
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管理公司“三驾马车”通过社区自治,也是宠物管理中重要的力量,在《上海市宠物管理条例》中也应明确“三驾马车”的管理地位、作用、管理职责等。例如可要求社区制定“村规民约”落实文明饲养宠物的社区管理要求,赋予“三驾马车”对社区中流浪猫、狗的管理和处置职责,消除公共安全隐患等,形成共治力量。
四是以产业促进的方式,推动宠物经济的良性发展,形成良好的营商和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