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加强物业公司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物业公司所有办公场所、园区、以及由物业公司管理的各类施工现场。
第三条本制度由物业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更新和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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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引用标准
第四条本制度参照以下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制定:GB2893-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CJJ35-2017《建筑防盗与防火警示标志技术规范》
第三章
安全警示标志分类
第五条安全警示标志分为以下四类:
禁止标志:表示禁止或停止的指令,使用红色。
警告标志:提醒人们注意潜在危险,使用黄色。
指令标志:指示必须遵守的规定,使用蓝色。
提示标志:提供安全信息或指示方向,使用绿色。
第四章
设置场所
在物业管理区域,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应针对特定场所的特点和潜在风险,以下是一些常见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建议:
1.停车场入口和出口:设置限速、单行道和禁止逆行的标志。
停车区域:设置停车方向、禁止停车和紧急停车带的标志。
行人过道:设置注意车辆和人行横道的标志。
2.登高面(如屋顶、阳台)
边缘:设置当心坠落和禁止攀爬的标志。
通道:设置注意安全和禁止堆放杂物的标志。
3.电梯和楼梯
楼梯:设置小心台阶和禁止奔跑的标志。
4.垃圾收集和处理区
设置垃圾分类、禁止乱扔垃圾和注意卫生的标志。
5.绿化区域
设置禁止踩踏、注意喷水和植物有毒的标志。儿童游乐场
设置儿童监护、禁止成人使用和注意安全的标志。
6.健身房和运动场
设置运动安全、使用须知和紧急医疗设备位置的标志。
6.游泳池和水域设置禁止跳水、注意深水和救生设备位置的标志。
8.办公室和会议室
设置安静区域、禁止喧哗和紧急疏散路线的标志。
9.仓库和存储区
设置禁止烟火、注意堆高和紧急疏散路线的标志。
10.变电室和配电房
设置当心触电、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和必须穿绝缘鞋的标志。
11.消防设施区域
设置消防器材使用方法、禁止遮挡和定期检查的标志。
12.监控室和控制中心
设置禁止拍照、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和紧急联系方式的标志。
13.维修区域和施工区
设置施工重地、禁止进入和注意安全的标志。安全检查站和门卫室
设置安全检查须知、禁止携带危险物品和紧急报警按钮位置的标志。
14.宠物活动区
设置宠物牵引绳、宠物粪便清理和注意过敏者的标志。
15.无障碍设施区域
设置无障碍通道、紧急呼叫按钮和无障碍设施位置的标志。
16.其他特殊区域
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具体情况,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五章
设置原则
第七条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必须设置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位置,不得被其他物体遮挡。
紧急出口和疏散通道应设置明显的“安全通道”标志,并指向紧急出口方向。
第六章
设置要求
第八条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标志应避免设置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
标志内容应清晰、准确,避免内容相互矛盾或重复。
第七章
设置方法
第九条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方法包括:
附着式:通过钉挂、粘贴或镶嵌等方式直接附着在建筑物等设施上。
悬挂式:使用吊杆、拉链等将标志牌悬挂在相应位置上。
柱式:将标志牌固定在标志杆上,竖立于其指示物附近。
第八章
维护与管理
第十条安全警示标志应由物业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一条发现损坏、褪色或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应立即报告并更换或修复。
第十二条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维护和更新记录应详细记录并存档。
第九章
培训与宣传
第十三条物业公司应对员工进行安全警示标志的培训,确保每位员工都能正确识别和使用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四条物业公司应通过宣传栏、会议等方式加强对安全警示标志重要性的宣传。
第十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物业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