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共建优美、整洁、和谐、文明的游园环境,保障游客游园安全,根据《武汉市城市公园管理条例》,结合中山公园实际,园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车辆驾驶或骑行和携带宠物入园(含自行车、共享单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二、在公园内开展营利性表演、营利性相亲和其他违规经营服务活动。三、随意搬动公园园椅、园凳、树穴覆盖物、花坛、花卉等公共设施。
七、携带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物品入园。
八、随地吐痰、扔烟头、垃圾纸屑等。
九、园内垂钓、游泳、烧烤、露营。
违反以上规定,中山公园有权予以制止,因上述违规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违规者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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