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09年“2+2”飞行学员转学须知
考虑到暑假在即,关于转学材料的办理、档案及户口办理程序学生本人需提前向所在学校了解政策及要求。
如有不清楚的问题,请及时联系招飞办。
1.办理转学前需准备的材料和要求:
(1)收取《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专业学生转学通知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收飞行学生办理转学有关事宜函》,简称《通知书》、《转学函》;
(2)到学校教务部门或省教育厅领取《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一式五份,简称《五联单》,模板见附件一。
(3)加盖出具部门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一式六份,简称《录检表》。
(4)最新成绩单,需涵盖学生在校期间所有科目成绩(含本学期所修科目),一式二份,需加盖公章。
(4)在下载专区打印《五联单寄送地址回执》。
(5)“学生在校表现及奖惩情况说明”,需用黑色水笔、A4正规稿纸书写,由辅导员出具,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6)了解所在学校办理转学离校手续以及转寄“学生档案”及“党员材料”等的要求和程序。
2.办理转学基本程序:
(1)第一步:按《五联单》、《录检表》、《回执》、《成绩单》、“在校表现说明”等五类材料的办理要求办理填写完毕后,必须在2009年7月6日前以EMS快递方式邮寄到南航大飞行学院招飞办,需在封面明显注名上站体检城市。(邮寄地址:御道街29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学院招飞办;邮编:210016;邮寄内容:转学材料;收件人:王老师。学生需记住自己的EMS号,所有材料一次寄出,寄出5天后,可在招飞网邮件查询中查询签收情况。)
(2)第二步:根据所在学校要求,自行安排办理离校手续,“学生档案”及“党员材料”需在报到时转交至辅导员处。
(3)第三步:南航大统一办理《五联单》,办理完全后,在2009年9月前将办理完毕的《五联单》寄回至转出省教育厅和转出学校,以此作为转出省教育厅和转出学校办理网上学籍异动的凭据。
3.各类材料填写办理具体要求:
最终以学生所在省教育厅转学五联单格式要求为准;
②《确认表》中红色部分需由学生本人用黑色水笔填写。
③“转学原因”填写:“本人自愿报名参加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专业飞行员选拔并顺利通过考核,符合飞行学员录取条件并已收到转学通知书。特此申请转学,望予以批准。”
⑤“学历层次”统一填写本科。
⑥学生在邮寄之前必须办理“转出学校意见”一栏,按表格要求请学校负责人签字,并盖上转出学校公章(不能是学院或教务处的部门章)。
(2)《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一式六份)
①通过辅导员或学校教务部门询问《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所在地,原件一般情况在学校档案馆管理存放,取得复印件后需加盖出具部门公章(档案馆和教务处)方可视为有效。
(3)《五联单寄送地址回执》
①在五联单邮寄到招飞办后,我校将会统一办理“转入学校意见”、“转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转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由于国家教育部要求实行“学籍学历电子注册”,《五联单》统一办理完全后,需邮寄到转出学校负责老师处,办理网上学籍异动,各部门网上学籍异动办理完毕后,学生转学手续才算完成。
②询问学校负责办理学生转学的具体老师,一般由学校教务部门负责。
③填写《五联单寄送地址回执》,字迹必须清楚,内容必须详尽准确。
④必须有明确收件人,如果只邮寄到教务处容易遗失,遗失后无法补办。
4.关于户口办理的说明:
(1)由于“大改驾”学生在南航大学习一年后出国培训,需统一办理护照和签证事宜,所以学生户口必须转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因未转户口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5.关于假期安排的通知
(1)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专业培养要求,现有可能对2009年入校的“大改驾”学员提前开学,7月至8月之间开展英语课程强化培训,具体要求请留意最新通知。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飞行学院招生与管理办公室
2009年6月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模版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籍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