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利用“盲盒”从事非法活动可追究刑责
□本网记者林扬阳
所谓“盲盒”,是指消费者不能提前得知具体产品款式的玩具盒子,具有随机属性。近两年来,“盲盒”因不确定性和惊喜感,深受年轻人追捧。然而,随着“宠物盲盒”的出现,“盲盒”经济已然变了味。
5月3日,成都一快递公司被举报邮寄活体猫狗。动物救助组织赶往现场拦下运输猫狗的货车,发现货车内有160多只小猫小狗,其中4只死亡。经调查核实,这批活体动物系平台电商客户线上销售,某快递成都荷花池网点违规揽收。
该事件尚未平息,5月11日,江苏苏州某快递站,亦被发现有活体快递。12日,苏州市邮政管理局发布通报称,苏州市邮政管理局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时,发现“宠物盲盒”快件13件,动物已死亡。
随着“宠物盲盒”接连上热搜,网友们在愤怒的同时,提出了质疑:活体动物可以寄递吗违法运输活体动物应承担哪些责任网购平台、商家售卖“宠物盲盒”是否违法,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德化县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郑荣平法官就此进行了释法。
法官说法
问题一:活体动物可以寄递吗
郑荣平法官介绍,寄递活体动物需要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33条规定,禁止寄递或者在邮件内夹带各种活的动物。
同时,今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经航空、铁路、道路、水路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托运人托运时应当提供检疫证明;没有检疫证明的,承运人不得承运。从事动物运输的单位、个人以及车辆,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妥善保存行程路线和托运人提供的动物名称、检疫证明编号、数量等信息。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应当及时清洗、消毒。
问题二:违法运输活体动物承担哪些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75条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建立或不执行收件验视制度,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收寄邮件、快件的,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邮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动物防疫法》第98条规定,未按照该法第52条要求运输动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郑荣平法官强调,以上所说的是除了野生动物外,包括宠物在内的活体动物。若承运人为托运人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则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问题三:商家售卖“宠物盲盒”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同时,《动物防疫法》规定,经营动物交易,应当附有检疫证明。商家售卖未取得检疫证明的“宠物盲盒”,已构成违法,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不仅如此,商家通过各种方式对“宠物盲盒”所做的宣传,都在释放一种物美价廉就可以捡到宝的信号,然而消费者收到的宠物品种不一,有的有疾病甚至很快死亡,亦涉嫌虚假宣传,欺诈、误导消费者,需承担相应民事法律责任。若销售的活体动物存在病毒等隐患,造成消费者健康等权益受到损失,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另外,若商家利用“盲盒”的运输渠道销售法律法规保护的动物,则需承担刑事责任。
问题四:售卖“宠物盲盒”的网购平台是否担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27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第38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郑荣平法官认为,如果平台未对商家资质资格尽到审核义务,明知或应当知道商家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导致消费者染上动物身上携带的病毒等权益受损,消费者可以要求平台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