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媒体记者尹彦鑫蒋凯宋泓睿半岛全媒体见习记者闫玥
双十一购物节的热潮还在持续,消费者在享受购物狂欢的同时,也面临着与商家之间因各种原因产生的争议。为了解答消费者的疑问,11月12日上午,半岛问法热线(80889800)特别聚焦“消费纠纷”,邀请了呈祥(南宁)律师事务所的韦星律师、广西建善律师事务所的李伶俐律师以及广西东越律师事务所的田怡颖律师,通过在线接听市民来电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解答,有效预防和解决消费纠纷。
面对日益复杂的消费问题,专业的法律咨询和解答显得尤为重要。记者结合当天的咨询情况进行了整理,供市民参考。
问题1:高价购买首发手机,可否要求退款?
2023年9月,小李在某折叠屏手机新品发售前向其专营店预订了一台最新款折叠屏手机,当时该手机价格并未正式发布,网上各大商城标价为99999,专营店说官方指导价格是30000元,于是小李支付了30000元买回了手机,当天晚上小李得知官方指导价格是12999元,小李认为专营店虚报高价的行为是在欺骗自己,想退回多付的手机价款。
问题2:在路边摊吃出虫,要求十倍赔偿过分吗?
小黄下班后在街边小吃摊买了一杯关东煮,刚吃了一口发现杯沿和竹签上有几只虫,要求摊主赔偿,故发生纠纷。
律师说法:关东煮里吃出虫是不允许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消费者在发现购买到过期不卫生的食品的时候,应该及时保留证据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并且可依法要求商家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不足1000元的可要求赔偿1000元。
问题3:以租代购贷款买车,租车公司回购车后仍需还贷款吗?
小王想买台车自用,在某汽车租赁公司以租代购向银行贷款十万元购买了一台四座二手轿车,购车协议明确约定,小王在保证车辆完好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前提下,可在六个月内无理由退车,租车公司承诺帮助撤销贷款并且保证无任何手续费折旧费。小王在使用该轿车第五个月向租车公司提出退车请求,租车公司并未按承诺撤销贷款,而是通过介绍转卖的形式,联系第三方公司以合同原价将车收走,但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金额及付款日期与银行还款金额日期一致,在未还清贷款前,车辆交付给第三方租车公司使用,但仍登记在小王名下。第三方公司将车收走后,在支付了第一期还款后,公司注销。小王车没了,却仍需还银行贷款,小王贷款违约几期后被银行诉至法院。
律师说法:本案存在两份合同,两个法律关系。在小王与租车公司的购车合同中,租车公司承诺6个月内可撤销贷款原价回购,但并未按约撤销贷款,也并没有一次性支付车价,故小王还是应该按照期限履行贷款还款责任,在小王履行还款责任后,依然可以选择向第三方收车公司主张剩余车款或向最先购车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问题4:避开网购平台私下交易,发生纠纷如何处理?
律师说法:网络千人千面,私下交易存在较大风险。在正规平台网购有平台规则约束,发生纠纷后平台能前置介入处理纠纷,有一定安全保障。小杨在平台与商家取得联系后,实际的交易行为并未通过平台形式,给黑心商家留下了可操作的空间,建议消费者选择正规平台进行网购。
问法感悟:
田怡颖律师: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时候会受到侵犯,部分消费者会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借着维权的幌子恶意打假来达到自己获得高额索赔目的的“职业打假人”出现了,给企业或个人商家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目前司法解释也对职业打假进行了规范,应当考虑购买者以实际支付价款为基数计算其主张的惩罚性赔偿金,这有利于打击和遏制违法制售食品的行为,充分保护消费者正常维权行为以及食品安全,又防止“知假买假”者恶意高额索赔,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李伶俐律师:网购给消费者带来了便利,也会有一系列的纠纷隐患。首先建议消费者在进行网络购物时,应选择知名度高、信誉良好的购物平台和商家,可以通过查看商家的评价、信誉等级等方式来判断其可靠性。正规的购物平台通常有较为完善的售后服务和纠纷解决机制,能够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在退货过程中,如果遇到快递毁损、灭失等情况,应当及时保存证据,主动采取与快递公司进行协商,向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投诉,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