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让突然窜出的流浪狗现代车撞上路边水泥柱两死一伤
家属起诉水泥柱所在单位索赔
□时报记者孙佳丽实习生徐小康通讯员王勇荣
时报讯行车途中,路上忽然窜出一条狗,为了避让,司机猛打方向撞上路边水泥柱,造成两死一伤。死者家属把路边水泥柱的所在单位告上法院。最近,德清法院乾元法庭调解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
现代车避让流浪狗造成2死1伤
小杰,30来岁,德清人。
事情发生在去年5月20日,小杰开着新买的北京现代轿车,带着小兄弟小沈和小新去塘栖玩,当晚10点左右,三人开车回家。
开到304省道某一路段时,路边突然窜出一条野狗,小杰心中一惊,猛踩刹车并往右猛打方向,狗受伤,车子却失控冲出路外,直接撞向路边一根电线杆和水泥柱,车身被撞得变了形,司机小杰当场死亡,坐在副驾驶座的小沈虽被救出,但经医院抢救,还是在10天后不幸过世,只有坐在后座的小新得以幸免,仅受了一些擦伤。
事发后,德清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小杰夜间驾驶车辆行驶时没有降低行驶速度,遇到紧急情况采取措施不当,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条第2款,小杰在此次事故中担全责。
家属起诉路边水泥柱所在单位
小杰和小沈都是家中独子,小杰的孩子还只有2岁,小沈也正准备和女朋友结婚,两人的父母年迈,对这两个家庭来说这简直是一场灭顶之灾。
两家人认为,导致两人死亡的主要原因是水泥柱距离公路太近,而且水泥柱也未经合法审批,为此,在今年5月,两家人把水泥柱所在德清县某公司告上法院,分别要求赔偿487736元。
而水泥柱所在公司说,水泥柱是经过合法审批,并向法院提交了所有手续,“我们没有法律责任向死者家属赔偿。”
得知告下去自己可能会输,四位老人默默落泪,面对这样的场景,水泥柱公司代表也动容了,最终,通过法官耐心协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司以补偿款的名义向两位死者家属分别支付2.6万多元,该款项已于近日支付完毕。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律师说法】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张锦伟
狗窜上公路造成车祸该由谁担责?
类似事故在杭州也发生过,2005年,石桥镇一位新郎迎亲车队中,一辆本田雅阁轿车为躲避高速公路上的黄狗导致汽车失控撞花坛,本田车拦腰折断,造成三死两伤。
这类案子不同于普通车祸,那么该由谁来担责呢?张律师表示,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
狗主人或管理者的责任最容易认定
最容易取得赔偿的是找到狗的主人或当时的管理者,根据侵权责任法第78条和79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像这样狗在路上乱闯造成交通事故,说明狗的主人或管理人没有尽到管理责任。
障碍物若有安全隐患责任方也要担责
张律师表示,在德清的这起案件中,法官没有判决水泥柱所有者对事故负责任,但这不是意味着在其他案件中也不能追究水泥柱所有者的责任。如果水泥柱或其他被撞上的障碍物本身构成安全隐患,对公路上的正常行驶者造成了威胁。那么在事故和障碍物之间就存在一定的关联性。谁制造了障碍物,谁就应该对事故负责。
车辆有质量问题也可找厂家索赔
司机若操作不当也可能难辞其咎
假如交警认定或有证据证明司机在事故中存在操作不当,司机对乘客的损失也要负一定的责任。比如在德清的案件中,交警认定司机负全责,因此车上的伤者和死者家属可以要求司机承担赔偿责任。
狗窜上公路路政管理部门要担责吗?
张律师表示这有点困难,因为管理部门只负有一般的管理职责,况且要求管理部门对所有障碍物或犬类导致的事故负责不现实。只有如果是高速公路上的护栏存在缺口,长期没有修复导致犬类跑入高速公路造成事故,有可能追究管护部门的责任。
律师提醒:碰上这样的事故,救济完伤者之后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报警,向交警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据如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如果受伤的话要保存好就医时的病历、单据。伤情严重的还要及时做好伤情的鉴定工作。当然最重要的是要谨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