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呼和浩特市养犬管理规定修正案(草案)》,提交内蒙古人大常委会批准,《呼和浩特市养犬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20年10月1日起正式面向社会公布实施。其中,对重点养犬管理区、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及其职责、养犬管理经费保障机制、犬只经营活动、养犬人行为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规定指出,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养犬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部门预算;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养犬管理协调、联席工作机制,更是细化了公安机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以及农牧部门管理职责,明确了其他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企业在犬只管理中的具体职责。
规定还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医院、幼儿园和学校的教学区、学生宿舍区不得养犬。且在重点养犬管理区内,每户限养一只犬,不得饲养烈性犬和有攻击性的大型犬。对违反以上法规违法养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只,并对单位处以3000元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元罚款。
呼和浩特市区内公园的标示(央广网记者李春雪摄)
规范养犬第一步从办证开始
记者还注意到,为提升管理水平和效率,2020年的法规修改中还对于犬只信息化管理进行了完善。养犬人可以通过犬类信息化服务平台申请办理养犬登记,并对犬只植入电子芯片,通过现代化信息手段加强对犬只的管理。
呼和浩特市犬类免疫证(央广网记者李春雪摄)
规范养犬的宣传办证工作持续多年,目前,呼和浩特市养犬办证是否便利?落实情况怎么样?
可以看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对于养犬管理也在逐步摸索。在2018年时,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甚至将收缴流浪犬或无主犬列入到考核范围内,要求“治安大队、各派出所每日收缴5只流浪犬或无主犬,全分局每日收缴低于20只(含20只)在考核中得零分,每超过1只得1分,不设上限。”
2020年新规定中明确:未经登记、年检、免疫养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没收其犬只。
那么,不符合办证条件、没收而来的犬以及流浪犬或无主犬都到了哪里?
呼和浩特市犬类留检所门口(央广网发受访者供图)
据了解,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于2007年5月成立了犬类留检所,专门负责对全市流浪犬的收缴饲养工作,降低因流浪犬较多而对人们构成伤害的风险。同时组织流浪犬抓捕小组,对一些公共场所、学校周边、小区周边、市民反映强烈的城郊结合部等一些犬患严重的地区进行全天收缴,并对收缴的犬只进行集中饲养,为保证流浪犬有“家”可归。
执法部门车辆(央广网发受访者供图)
2023年5月20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和市城管执法局联合印发了《呼和浩特市文明养犬“大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开展为期5个多月的专项整治行动。通报数据显示,城管部门劝阻不文明养犬行为300余次,抓捕流浪犬并移交至犬类留检所15只。截至今年6月底,玉泉区城管机动队共计抓捕流浪犬450只。
呼和浩特离宠物友好型城市还有多远?
犬证有了,流浪狗少了,大型犬不见了,不文明现象就一禁了之了吗?
呼和浩特市民唐女士说,有些居民在小区内遛狗既不给狗戴嘴套,也不及时清理狗的粪便。不仅不卫生,还给城市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对此,规定中也明确,携犬人对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不立即清除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然而,一是小区内遛狗不在城管部门的管辖区域,很难真正实现处罚;二是年轻人对宠物的关怀从衣食住行升级到多元化需求,但规定的禁止犬只入内的范围覆盖大部分场所,养狗人士应该在哪里遛狗不影响他人,这也成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呼和浩特市一购物广场的标示(央广网发受访者供图)
近年来,呼和浩特市持续开展养犬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陆续设置了宠物友好公园和商场。虽然越来越多餐厅、酒店、商场、班机挂起了“欢迎宠物入内”的牌子,但真正的“宠物友好”离实现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城市和社区环境中大多场所宠物无法进入,一些行政法规对于遛狗规定也大多采用一刀切的模式,没有很好地疏导需求,导致养宠人士备受限制的同时,也容易造成养宠人士与不喜欢宠物的人之间的矛盾。
宠物友好是社会高度文明的象征,但实际推进起来并没那么简单。记者调查发现,呼和浩特市区内有些公园遛狗并无明显禁入标示,有标识的场所仍有遛狗现象。宠物友好设施覆盖更是不足,宠物便便的处理不便、对环境卫生的顾虑、携带宠物外出的不便、宠物临时寄存的苦恼、用餐时的拴狗装置……也成了养犬人士的几大痛点。
养犬所引发的城市公共管理和人际关系上的难题无可回避,恶犬伤人事件更是加剧了这一矛盾。文明养犬需严守法规,治理狗患要严肃追责。然而市区养犬也不应一禁了之,让对宠物持不同态度的人,都能在城市的公共空间中和谐舒适地共处,才是问题的解决目标所在。
2020年10月1日,《呼和浩特市养犬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面向社会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