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人力中心关于开展运动营养师职业能力培训测评试点工作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加快推进体育技能人才队伍培养和建设,提高服务全民健身能力,体育总局人力中心现启动运动营养师职业能力培训测评试点工作,并确定上海、广东、江苏三地作为第一批试点省份。为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与原则
(一)工作目标:运动营养师职业能力培训测评工作,是以提高运动营养从业者专业素质为目标,致力于培养一支满足体育、军事、教育、食品和卫生健康等行业用人需求的专业人才队伍。
(二)工作原则:坚持以质量第一和社会效益第一为原则,培养高素质运动营养人才,为建设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提供支撑。
二、工作内容与组织方式
(二)组织方式:体育总局人力中心负责运动营养师职业能力培训测评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综合管理;上海市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江苏省体育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作为培训测评合作机构,按照运动营养师职业能力培训、测评技术标准,开展人员培训组织和测评工作,并接受体育总局人力中心的技术指导与监督。
三、培训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运动营养师职业的在职人员、大专院校学生、运动员、军人等。
四、报名、测评及证书
(二)测评:
2.测评费用
学员参加培训后进行测评,测评包括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两部分。其中三级测评费用为300元/人(包含理论知识150元/人,专业技能150元/人),二级测评费为380元/人(包含理论知识150元/人,专业技能230元/人)。
3.测评证书
注.测评不合格的学员(含单项成绩不合格),缴纳相应级别和科目的测评费,即可再次报名参加下月测评。
五、工作要求
(一)测评机构应在本省(区、市)内择优遴选培训合作机构,进行合理布局。
(二)测评机构应监督和指导培训机构按照运动营养师职业能力培训大纲组织开展培训,并对遴选的培训机构进行定期评估,保证教学质量。
(三)测评机构应保证培训测评安全,做好培训测评组织实施各环节安全风险管控,做好突发情况应急预案,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四)培训测评合作机构应建立学员反馈机制,主动拓展沟通渠道,了解学员情况,及时回应学员意见建议,做好学员服务。
(五)学员报名参加培训和测评需签署健康状况承诺书,确认没有不适合参加本次培训测评或可能导致意外发生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