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法是国家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税收制度的核心。单选,填空(二)税法的分类1.按税法的效力分类:税收法律(人大及常委制定);税收法规(国务院制定);税收规章(税务管理部门制定)。2.按税法的内容分类:税收实体法(规定实体权利和义务,税法的核心);税收程序法(程序关系为调整对象)。3.按税法的地位分类:税收通则法(共同性问题);税收单行法(某一类问题)4.按税收管辖权分类:国内税法(一国范围内);国际税法(国家与国家之间税收权益分配)
四、税收法律责任
(一)涵义:指税收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双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而必须承担的法律上的责任,也就是由于违法行为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二)内容:违反税务管理的法律责任偷税抗税的法律责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刑事责任。单位的法律责任。擅自减税免税的法律责任。税务人员违法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税收要素与税收分类
一、税收要素:
二、我国现行三种税率形式的比较★
三。全额(率)累进税率与超额(率)累进税率的概念及其区别(一)定义
1.全额累进税率:是累进税率的一种,即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都按其相应等级的累进税率计算征收。2.超额累进税率:是把征税对象划分为若干等级,对每个等级部分分别规定相应税率,分别计算税额,各级税额之和为应纳税额。(二)区别(不同特点)1.在名义税率相同的情况下,实际税率不同。全累负担重,超累负担轻。2.全累的大缺点是在累进级距的临界点附近,全累负担不合理,而超累则不存在这一问题。3.在各个级距上,全累税负变化急剧,而超累变化缓和,也就是随着征税对象数额的增长,税款的增加,全累较快,超累较缓和。4.在计算上,全累计算简单,超累计算复杂。
四、按各种税率形式计算税额的实例
(一)比例税率计算。
例1:已知甲企业营业所得额为100万元,乙企业为150万元,(税率33%)分别求其所得额。甲:100×33%=33(万元)乙:150×33%=49.5(二)累进税率计算:1、按全额累进税率、例二:已知甲全年收入1000元,乙全年收入1020元,按教材(P30)的税率分别计算各自应纳余额累进税款。甲:1000×10%=100(元)乙:1020×15%=153
2、按超额累进税率☆(1)定义法(分段<级>计算法)例3:根据例2分别计算甲乙的超额累进税款。甲:400×5%+600×10%=80(元)乙:400×5%+600×10%+20×15%=83(元)(2)速算扣除法:第2级速算扣除数=400×(10%-5%)+0=20(元),第3级速算扣除数=1000×(15%-10%)+20=70(元),甲:1000×10%-20=80(元)乙:1020×15%-70=83(元)3.全率累进税率计算税额:例4:甲销售收入为12000元,利润率6%;乙销售收入28000,利润率18%,根据第P35税表分别计算机应纳全率累进税额。甲:12000×6%×10%=72(元)乙:28000×18%×30%=1512(元)4.超率累进税率计算超率累进税额。甲:12000×(5%×0%+1%×10%)=12(元)乙:28000×(5%×0%+5%×10%+5%×20%+3×30%)=672(元)(2)速算扣除法:第2级速算扣除率=5%×(10%-0%)=0.5%第3级速算扣除率=10%×(20%-10%)+0.5%=1.5%第4级速算扣除率=15%×(30%-20%)+1.5%=3%甲:12000×(6%×10%-0.5%)=12(元)乙:28000×(18%×30%-3%)=672(元)
五、税收分类
(一)按征税对象分类:1、流转税2、所得税3、资源税4、财产税5、行为税(二)按计税依据分类:1.从价税2.从量税(三)按税收收入的归属权分类1.中央税(属于税源集中,收入较大的税)2.地方税(税源分散,与地方经济联系密切的税)3.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兼顾各方利益,调动中央与地方两方积极性)(四)按税负是否转嫁分类1.直接税(纳税人与负税人一致)2.间接税(纳税人把税转嫁给负税人)(1)前转(由卖方向买方转嫁)(2)后转(由买方向卖方转嫁,厂商让利)(3)消转(提高效益,消化掉税负)(五)其他分类1.按税收缴纳形式分类:1.实物税2.货币税2.按税收用途分类:1.一般税(用途不明确,一般经费)2.目的税(专款专用)3.按税款确定方法分类:1.定率税(固定税率)2.配赋税(先定总额再摊派,如人丁税和田赋税。)
第三章税制原则
一。古代税收原则☆
二。近代税收原则☆
(一)西斯蒙第的税收原则1.承认亚当·斯密的税收原则2.补充原则:(都是针对收入而言)(1)税收不可侵及资本(2)不可以总产品为课税依据(3)税收不可侵及纳税人的低生活费用(4)税收不可驱使财富流向国外(二)瓦格纳的四端九项原则1.财政收入原则(1)充分原则:即税收必须能充分满足财政的需要。(2)弹性原则:即税收必须能充分适应财政收支的变化。2.国民经济原则(即如何保证国民经济正常发展的原则(1)税源选择原则:即税源选择要适当,以所得作为税源适宜,以免侵及资本。(2)税种选择原则:即要考虑税负转嫁问题,好选择不宜转嫁的所得税作为税种。3.社会公平原则(1)普遍原则:即对一切有收入的国民都要普遍征税。(2)平等原则:即根据纳税能力的大小征税,多收多交,少收少交,无收不交。4.税务行政原则(1)确实原则:税收法令必须简明确实(2)便利原则:政府征税应为纳税人的方便考虑(3)征税费用节约原则:征收管理所开支的费用力求节省。
三。现代西方税收原则★
(一)效率原则1.含义:是指税收制度的设计应讲求效率,必须在税务行政,资源利用,经济运转三方面尽可能提高效率。2.两方面的要求(实现的途径)(1)要尽量缩小纳税人的超额负担(2)要尽量降低征收费用(二)公平原则1.横向公平:即凡有相同纳税能力的人缴纳相同的税收2.纵向公平:即纳税能力不相同的人应缴纳数量不同的税收(三)稳定原则1.含义:是指在经济发展的波动过程中,运用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引导经济趋于稳定。2.实现途径:(1)发挥税收“内在稳定器”作用。(2)发挥税收“相机抉择(人为稳定器)”作用(四)以上三大税收原则的相互关系1.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的相互关系(1)矛盾性:过分强调一方,就会损害另一方(2)联系性:公平是提高效率的前提,效率是保证公平的基础。(3)处理原则:兼顾公平与效率2.公平原则,效率原则与稳定原则的关系(1)稳定是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要达到的目的(2)实行稳定原则也是实现公平和效率的基础
四。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税收原则★
五。坚持税收原则,应当处理好三个关系(多选,简答)☆
1.依法治税与发展经济的关系。2.完善税制与加强征管的关系。3.税务专业管理与社会协税护税的关系。
第四章新中国税制的建立和发展
一。新中国税制的建立及其修正(1950~1957年)
(一)1950年统一全国税收,建立社会主义新税制组成:包括15种税P66特点:“多税种,多次征”。评价☆:(1)适应了当时我国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状况。(2)改变了国家财政收入主要依靠农村公粮的局面。(3)使财政收支接近平衡,通货停止膨胀,物价趋向稳定。(二)1953年的税制修正原则:保证税收,简化税制。措施:实行商品流通税,修订货物税和工商税,取消了特种消费行为税,停征了药材交易税。
二。1958~1978年的税制
(一)1958年的税制改革☆1.背景:“一化三改造”基本完成,经济成份基本上是单一的社会主义经济。2.内容:(1)实行工商统一税,目的是简化税制。(2)统一全国农业税制,原则是稳定负担,增产不增税。(二)1959年的税制改革做法:“税利合一”即以得代税,取消税收。(三)1963年的税制改革:措施:调整工商所得税。原则:贯彻执行合理负担政策,限制个体经济,巩固集体经济。(四)1973年的税制改革:原则:在保持原税负的前提下,合并税种,简化征收办法。内容:试行工商税(五)对1958年到1978年税制改革的评价☆受左的指导思想影响大,片面强调单一的公有制经济,片面强调简化税制,使税收工作受到很大在破坏。
三。1979年~1993年的税制改革
(一)改革的核心:“利改税”(取消利润,改为税收)1.利改税:即把原来国有企业向国家上缴利润的方法,改为征税的方法。即取消利润,以税代利。2.利改税的核心:对国有企业开征所得税。3.利改税的实施步骤:(1)对国有企业普遍征收所得税,但对大中型企业的税后利润采取多种形式上交国家,实行税利并存。(2)由税利并存过渡到完全的以税代利,税后利润全归企业。4.作用/意义/优点:☆(1)有利于国有企业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使企业责、权、利紧密结合,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2)利改税实际上也是工商税制的全面性改革,有利于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多税种,多层次,多环节调节的复税制体系。(3)使我国税收工作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使税收地位上升,机构加强。5.利改税失误的原因/局限性/问题/缺点。☆(1)客观原因:税制改革超前,配套改革没跟上。(2)主观原因:理论准备不足,主要是利改税的概念不准确,以税代利的依据不充分。(3)否定了“非税论”,却走向了“税收万能论”的极端。(二)1979年以来全面税制改革后的税种设置P75流转税制(7个)所得税制(9个)资源税制(4个)财产税制(3个)行为税制(10个)
四。1994年税制的重大改革★
第五章
一。流转税制的概述
(一)定义:是以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种的总称,其中流转额包括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服务)流转额。(二)我国现行流转税制包括的税种: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三)流转税要素的设计原则和方法☆1.征税范围的选择(有两种)一般营业税:即把全部商品额都列入征税范围。如营业税。一般产品税:即只对特定商品的交易额征税。如消费税(我国)。2.征税环节的选择道道征税:增值税(我国)每一个流转环节都征税。单阶化征税:3.计税依据的选择从价定率:基本形式从量定额:
二。增值税
三。消费税
四。营业税
五。关税
八。船舶吨税
1.定义:是对进出我国港口的外籍船舶征收的一种税,实际上是使用税。2.征税范围:“与外籍人有联系”的船舶。3.税率:按船舶净吨位4.计征方法:3个月期和30天期两种。
第六章所得税制
一。所得税制的概述
二。(内资)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概念及作用/意义1.定义:是对我国境内企业(外企,个企除外)的生产经营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2.作用/意义/改革原则/指导思想(1)统一税法,公平税负,有利于企业竞争(2)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和微观搞活。(3)有利于下一步与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合并。(4)简化税制,便于征管,易于操作。(二)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的主要征收制度:1.纳税人: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和单位。2.税率:法定税率33%.对规模小,利润少的企业,实行低税优惠,分两档全年所得≤3万18%,3万<全年所得≤10万27%
三。外资企业所得税(外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四。个人所得税
(一)概述
2.制定新的个人所得税的必要性。
(1)涵义:“三税合一”
(2)必要性:是为了解决现行法规与形式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
3.制定新的个人所得税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简化税制,公平税负,强化管理,完善制度。
原则:(1)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前提下适当加以调整。
(2)调节高收入,缓解个人收入差距悬殊的矛盾。
(3)从中国实际情况出发,借鉴国外的有益做法。
(二)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制度
1.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1)纳税人:
①居民:A有住所的个人B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3)对于居民的境外所得,实行税收抵免
①准允抵免的应是纳税人实缴税款
②准允抵免的税款不能超过限额(按国内税率计算的税额)
③在境外实缴税款低于扣除限额的应补交;超过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当年抵扣,但可以在以后5年内抵扣。
2.征税对象: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个人所得P212
3.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费用扣除标准P213
4.税率:P215
(1)工资,薪金所得5%~45%九级超额累进首先减800元扣除额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5%~35%五级
(3)稿酬,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20%
稿酬减征30%例:甲:(3600-800)×(1-30%)×20%4000元以下情况
乙:6400×(1-20%)×(1-30%)×20%4000元以上情况
劳务报酬收入畸高的,加成征收:2万<收入≤5万加征五成(50%),加征后税率为30%
收入>5万加征十成(100%),加征后税率为40%
5.减免税
6.征收管理:
征收方法:源泉扣缴,个人自行申报
纳税期限:次月7日内
五。农业税
1.概念:是国家向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2.种类:农作物税(狭义的农业税)\
牧业税-都是农业收入税
特产税/
3.农业税的政策原则及其实现措施
(1)兼顾国家积累和农民需要的原则
涵义:在农业收入分配上,正确处理国家与农民的关系,及国家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农民的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的关系。
措施:①合理确定农业税的征收总额②稳定负担,一定几年不变③规定高负担率④严格控制农业税以外的其他负担
(2)合理负担的原则
涵义:即要处理好农民内部各纳税人之间的分配关系,使农业税征收总额在各类纳税人之间的税收负担合理平衡。
措施:
①要解决好地区之间的矛盾,即富裕地区,平原地区税负从高;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税负从低。
②要解决好农作物之间的矛盾,对粮食作物的税负从低,对经济作物的税负从高。
③要解决好同一地区不同纳税人之间的矛盾,使其负担能力与收入水平相适应。
(3)鼓励增产的原则
涵义:即要通过对农业税的征收,促进农业的发展。
措施:①在计税依据上,按土地的常年产量计征,一定几年不变。
②在稳定负担上,国家不参与农业增产部分的分配,增产部分全归农民所有。
③在农业税的减免规定上,对兴修水利,开垦荒地的收入给予免税。
(二)农作物税的征收制度
1.纳税人:是集体所有制的基本核算单位,各类农场,有农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和寺庙,及个体经营者和有农业收入的其它公民,个人。(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2.征税对象:农业总收益(即不扣除任何物化劳动和活劳动消耗的农业总收入)。
3.计税依据及其意义:
计税依据:即根据土地的自然条件和当地的一般生产经营情况核定的正常年景下,农作物正产品的收获量。
意义:(1)可以做到增产不增税,激发农民增产积极性
(2)便于农民事先了解自己的负担水平,便于规化。
4.税率:我国农业税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在实际运用中,又有平均税率和纳税人的实际税率两种。
5.优惠和减免
6.应征入库粮食数=应税土地面积(亩)×每亩常年产量×税率-减免税额
(三)牧业税的征收制度
1.涵义:是国家对牧业区,半农半牧区,主要从事畜牧业生产,有牧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2.纳税人:牧区,半农半牧区从事牧养规定应税牲畜的单位和个人。对半农半牧区,按主营业征税,且征一不征二。
3.征税对象:仅限于大牲畜中的马,牛,骆驼,绵羊,山羊等五种。
4.计税依据:从价计征:即按纳税单位的畜牧业总收入计征(不扣成本费用)
从量计征:即按牲畜头数计征。
5.税率:定额,比例。
6.征收管理
(四)农业特产税
1.涵义:是国家向从事农业特产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农业税。
2.范围:烟叶,园艺,水产,林木,牲畜,食用菌,其他。
3.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农业特产品的生产,进口,收购的单位和个人。
4.税率:考虑因素:(1)减轻农民负担(2)稳定地方财政收入
种类:(1)全国统一税率(2)地方自定税率(3)适用税率
5.计税依据
6.减免税
第七章资源税制
一。资源税制概述
1.定义:是对自然资源征税的税种的总称。
2.种类:资源税(狭义的资源税,石油,矿产品和盐等)
城镇土地使用税
耕地占用税
土地增值税
3.级差资源税和一般资源税的概念及其区别☆
(1)级差资源税:是国家对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由于资源条件的差别所取得的级差收入课征的一种税。
一般资源税:是国家对国有资源,根据国家的需要,对使用某种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取得应税资源的使用权而征收的一种税。
(2)区别☆:①性质不同:前者属于级差地租,后者属于绝对地租。
②征税对象不同:前者是对收入的征税,后者是对使用权的征税。
4.资源税制的作用:(1)调节资源级差收入,有利于企业在同等水平上展开竞争。
(2)加强资源管理,有利于促进企业合理使用自然资源。
(3)有偿开采国有资源,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二。资源税(狭义)的征收制度
1.定义:是对我国境内开采矿产和盐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级差收入的一种税。
2.征税范围:矿产品和盐(石油,煤,天然气,金属,非金属矿产品)
3.纳税人:是从事应纳资源税产品开采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4.税率:P247从量定额,原则是普遍征收,级差调节。
5.计税依据: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三。耕地占用税
(一)定义:是在全国范围内对占用农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税额性征收的一种税。
(二)开征的意义:(1)运用税收手段,加强对土地的管理,以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2)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对于民富国强实现四化意义重大。
(三)征收制度
1.征税对象:是指占用农用耕地建房和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2.纳税人:是指占用农用耕地建房和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3.计税依据:占用耕地面积从量定额征收。
4.税率:定额,并以县为单位,按其人均耕地的规定幅度差别税额。
6.征收管理:实行性征收,由财政机关负责征收。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及其改革
(一)定义:(简称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市和县城占用国家和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一种税。
(二)意义:1.有利于合理调节使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2.可有效地调剂土地的级差收益,促使土地使用者提高经济效益,改善经营管理,在平等的条件下展开竞争。
(三)土地使用税与耕地占用税的区别与联系/二者在调节作用的不同表现,不同侧重点☆
1.区别:
(1)性质不同:前者带有调节土地级差收益的性质,着重调节因地理交通位置不同而形成的土地级差收入,使各种不同纳税人的收入水平大体均衡。后者带有行为税的性质,着重调节占用耕地的行为。
(2)征税范围不同:前者主要包括城镇范围内使用的一切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土地,而不论是否为农用耕地。后者包括全国范围内建房及其它非农用建设占用的农用耕地。
(3)税款征收形式不同:前者是对使用国家所有土地年年连续的征收。而后者是在发生占用耕地行为时征收,以后不再征收。
(4)税率设计形式不同:前者按城市大小来规定差别税率,大城市高,中等城市次之,小城市及县城低。后者以县为单位,人均耕地小的地区税率高,反之税率低。
2.联系:二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共同起到减小滥用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作用。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制度
1.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
2.纳税人: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3.计税依据: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从量定额计算征收。
4.税率:按大,中,小城市规定幅度差别定额税率。P257
大城市中城市小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每平方米税额0.5~10元0.4~8元0.3~6元0.2~4元
5.免税:P258
6.征收管理:由开征地的税务机关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改革
1.扩大征税范围:即将城镇土地使用税改为土地使用税,将其征税范围扩大到农村的非农业占地。
2.提高税额标准:P260(提高3倍)
大城市中城市小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农村
每平方米税额1.5~30元1.2~24元0.9~18元0.6~12元0.3~6元
五。土地增值税(注:不是增值税)
1.定义: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等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2.土地增值税的起源
(1)实质:是对土地收益或地租的征税。
(2)基本思想:土地增值额是一种不劳而获的所得,不能由一人所有。
(3)目的:是为了鼓励土地的改良,促进社会利益的增长。
3.开征土地增值税的意义:
(1)是为了解决我国目前房地产市场上出现的问题。
①土地供给计划性不强,成片批租量过大,价格过低。
②房地产开发公司增加过多,价格上涨过猛,投资规模偏大。
③盲目设立开发区,占用耕地过多,开发利用率低。
④房地产市场机制不完善,行为不规范,“炒”风过盛。
(2)开征土地增值税的具体作用☆
①有利于限制房地产的投机炒卖活动,防止国有土地收益的流失。
②有利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③符合税制改革的总体设想,是建立分税制财政机制的需要。
(二)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制度
1.纳税人: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等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2.计税依据:是纳税人转让土地所取得的增值额。
其中:(1)土地增值额=出售房地产的总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2)增值额的具体扣除项目P264
①取得土地使用所支付的金额
②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
③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
④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⑤税金
3.税率及税额计算
(1)税率:四级超率累进税率P266
(2)计算:
①定义法(分级计算法):即先求增值额,再求增值率P267
增值额=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
应纳税额=∑(扣除项目金额×第n级增值百分比%×第n级税率%)∑为求合符号
②速算法(采用速算扣除率)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率
4.免税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其土地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税。
(2)因国家建设需要现被政府征用的土地。
5.征收管理:纳税人应于转让土地合同签订日起7日内到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第八章财产税制
一。概述:
(一)定义:是对纳税人所有的财产课税的总称。
(二)种类及其区别
1.按征税范围的宽窄分:一般财产税和个别财产税
一般财产税:是对纳税人所有的一切财产的综合征税。
个别财产税:是对个人所有的土地,房屋,资本或其他财产的分别征税。
2.按征税时财产所处的运动状态分(所有权运动状态)
动态财产税:是对财产的转移、变动进行的性征税。如遗产税,继承税。
(三)财产税的作用
2.可以调节社会成员的财产收入水平,鼓励财产继承人积极劳动,自食其力,防止腐化,避免私人财产的过分集中。
二。遗产税
(一)概述:
1.定义:是对被继承人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额征收的一种税。
2.作用:(1)有利于鼓励公民自食其力,积极劳动,防止腐化。
(2)有利于适当平均社会财富,避免新的社会财富分配不均。
(3)有利于鼓励人们生前向社会捐献,培养公民关心科教,慈善事业,为公益事业服务的社会风尚。
3.类型:总遗产税,分遗产税,混合遗产税。
(二)我国遗产税征收制度的设想。
1.征收面要窄,起征点要高,税率要适中。
2.采用总遗产税制。
3.征税办法要简化,只征收遗产税,不单独征收赠与税。
4.采用属人与属地相结合的原则
(1)境内居民对其境内外的全部遗产都要征税。
(2)不在境内经常居住的人口,只对其境内的财产征税。
5.统一立法和地方管理相结合
6.开征时机的选择:应尽快开征。
三。房产税及其改革
1.定义:是对城镇,工矿区的房产,向所有权人和承典人(出租房产的人)征收的一种税。
2.征收意义:
(1)有利于加强房产管理,贯彻城市房屋政策,促进城市房屋合理使用,建立正常的租赁关系,以搞好城市建设。
(2)有利于实现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的财政管理体制。
(二)征收制度
1.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2.纳税人:开征地区的产权所有人和承典人
3.计税依据:(1)房产余值=房产原值-10%至30%的损耗
(2)房租收入
4.税率:(1)按余值计税1.2%
(2)按租金计税12%
5.征收管理: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
(三)房产税改革的设想☆
1.扩大征税范围,扩大到农村
2.改变计税依据,即用房产评估值为计税依据
3.调整税率,适当提高税率标准
四。契税
1.定义:是在转让土地,房产权属,订阅契约时,由承受人缴纳的一种税。
2.征税范围:是转让土地,房产权属而订立的契约
3.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转让土地房产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4.税率:为幅度税率3%~5%
5.计税依据:☆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和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的计税依据为市场价格。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的计税依据为所交换的价格差额。
五。车船使用税及其改革
(一)定义和意义
1.定义:是对行使于我国境内的车船按其种类定额征收的一种税。
2.意义:(1)有利于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车船管理
(2)有利于为进行建设改善公共道路和保护航道提供资金。
(3)有利于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的财政管理体制的建立。
1.征税范围:行使于我国境内的车船(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2.纳税人:在我国境内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
3.计税依据和税额
(1)从量规定定额税率(2)对车辆从量规定幅度税额P284(3)对船舶统一规定分类分级固定税额。
4.征收管理: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由纳税人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
5.改革:(1)扩大征税范围(2)提高税额水平(3)调整免税项目。
第九章行为税制
一。概述
(一)一般问题/基本问题
1.定义:是以纳税人的某种特定行为作为征税对象的税种。
2.特点:具有特殊的目的性——不主要是为了取得财政收入,而是为了寓禁于征。
3.意义:(1)在调节某种经济行为上,更能体现国家的意志。
(2)为了限制某种行为,实行寓禁于征的政策,发挥适宜补缺的特殊作用。
(二)社会保险税的设想
1.概述
(1)定义:是国家通过立法对企业、职工、自由职业者支付或取得的工资课征的一种税。
(2)特点:负担与收益相对应(又不是一一对应)
(3)原则:实行政府,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
2.征收制度的设想
(1)纳税人:各类企事业单位及这些单位的中方职工,城镇自由职业者。
(2)征税范围:中国境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这些单位的中方职工,城镇自由职业者。
(3)税目:养老保险,失业保险,遗嘱保险,伤残保险,医疗保险
(4)计税依据:是纳税人支付或取得的工资总额,城镇自由职业者和私营企业主取得的毛收入(总收入)在扣除规定的免税项目及税基限额后的余额。
(5)税率:比例税率
(三)证券交易税的设想
(1)定义:是对我国境内发生证券交易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2)意义/必要性:①是加强证券市场管理的需要②是实现税制公平的需要。
2.征收制度
(1)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发生证券交易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2)征税范围:是在我国境内交易、转让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债券、投资基金)
(3)计税依据:证券交易的成交额
(4)税率:设计要求:从低设计(因为投资风险大)
税率类别:股票3‰~5‰
债券0.1‰~0.5‰
投资基金0.5‰~1‰
免税:国债,人民银行向专业银行发行不满一年的债券。
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1.定义和作用
(1)定义: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固定资产投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2)作用:①有利于解决我国现阶段固定资产投资领域存在的问题。(投资总量过大,结构失衡,资金分散)②有利于促进投资结构的改善③是深化税收改革,完善税制的重要内容。
(1)征税对象:固定资产投资行为
(2)征税范围:包括使用各种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
(3)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用各种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4)税率:实行送别税率,分5档0%,5%,10%,15%,30%
(5)计税依据:是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完成的投资总额。
三。印花税
(一)基本问题
1.定义:是对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
2.开征的意义:
(1)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为经济建设积累资金。
(2)有利于我国市场经济新次序的建立,加强凭证管理,促进经济行为规范化。
(3)有利于促进企业提高合同的兑现率,促进各方信守合同。
(4)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法制观念。
3.立法原则:(1)掌握重点税源(2)税负从轻(3)条文规定从减
1.征税对象:是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
2.计税依据:(1)按凭证所载金额(2)按凭证件数定额征收
3.征税范围: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
4.纳税人:经济合同的立合同人,各种产权转移书据的立据人,各种营业账簿的立账簿人,各种权利证照的领受人。
5.税率☆:对合同,记载资金的账簿和产权转移书据,按金额比例贴花,实行比例税率共分5档P3041‰,5‰。(‰。为万分之),3‰。,0.5‰。,0.3‰。。对权利许可证照和其它营业账簿,按件贴5元。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及其改革(对税征税)
(一)一般问题
1.定义: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三种税同时交纳的一种税。
2.特性:属于特定税或目的税,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用于城市维护建设。
4.作用:(1)有利于加快改善城市建设,改变中小城市和城镇市政设施落后陈旧的面貌。
(2)通过立法筹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建全了法制,从法律上保护了企业的经济利益。
(3)有利于确立划分税种的分级财政体制。
1.纳税人:是缴纳消费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消费税,增值税不征收此税)。
2.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
3.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分别规定不同的税率P310
市区县城,镇不在市区,县城,镇工矿区
7%5%1%按行政区划确定
(三)改革
1.改革的必要性:为了解决城市维护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城建税存在的缺陷。
(1)收入规模过小,不能维护城市维护建设的基本需要。
(2)产业结构不同的城市,城建资金多寡不均
(3)城建资金的负担与城市设施的受益脱节。
(4)税率设计不合理。
(5)涉外企业不纳城建税。
2.改革原则
(1)体现公平税负,负担与受益基本一致的原则
(2)适度扩大收入规模的原则。
(3)有利于地方政府加强对税收的管理。
3.改革的设想
(1)纳税人的设计:凡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该税的纳税义务人。
(2)计税依据的设计:纳税人的经营收入。
(3)税率的设计:采用幅度税率2%~6%
(4)起征点的设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规定
五。屠宰税
1.定义:对屠宰猪、羊、菜牛等牲畜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不论是否销售,不论是否取得收入)
2.征收制度:
(1)征税范围:猪,羊,菜牛
(2)纳税人:屠宰应税牲畜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企业)
(3)税率:按头定额征税。
六。筵席税
1.定义:对在公共饮食营业场所举办筵席,达到规定金额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特种消费行为税。
2.开征目的:是为了限制和杜绝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用公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的现象。
3.征收制度:
(1)纳税人:凡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饭店,酒店,宾馆,招待所及其他饮食营业场所举办筵席的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个人家庭和港,澳,台同胞,侨胞和外籍人员)。
(2)税率:按次从价计征15%~20%
(3)起征点:200~500元
(4)代征代缴义务人:承办筵席的单位和个人。
(5)征收管理:属于地方税,税款交地方财政。
第十章中国现行税制综述
一。中国现行税制体系及其调节作用
(一)中国现行税制体系设置的税种及组成22个税种
1.流转税制: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2.所得税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农业税。
3.资源税制: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
4.财产税制:房产税,契税,车船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
5行为税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屠宰税,筵席税。
(二)中国现行税制的多层次调节作用
1.第一层次:是在生产和流通形成收入的过程中进行调节。采用的主要税种是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特点是事前调节,目的是要通过调节产品或企业的盈利水平,指导生产,流通,消费。
2.第二层次:是在利润形成阶段,对生产经营者的各种级差收入进行调节,采用的主要税种是资源税和土地使用税。目的是通过调节各种级差收益,消除盈利水平的过分悬殊,创造平等的外部条件。
3.第三层次:是在分配阶段,对生产经营者实现的利润进行调节,采用的主要是企业所得税,目的是要通过所得税的征收,使各企业留利水平均衡合理,以调动其生产积极性。
4.第四层次:是对企业税后利润进行调节,采用的主要税种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目的是要促使企业更加合理地使用资金,以利于控制基建规模,调整产业结构。
5.第五层次:是对个人财产收入的调节,采用的主要税种是房产税,契税和个人所得税,目的是要调节社会成员的财产收入水平,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
(三)中国现行税制的多环节调节作用
1.从社会再生产的环节来看,现行税制涉猎的税种涉及到社会再生产的四个环节,各个税种互相配合,对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发挥调节作用,通过对微观物质利益诱导的做法,达到宏观调节的目的。
2.从产品流转过程来看,通过对商品流转各环节的征税,保证了国家及时、稳定、均衡地取得收入,多环节征收,体现了税收的普遍性和公平性的要求,也便于多方面监督,也适应我国地域辽阔,税源分散的特点,并便于贯彻就地纳税的原则。
二。中国现行税制结构及其特点,成因。
1.税制结构的涵义:是以流转税和所得税并重为双主体,其他税种配合发挥作用的税制体系。
2.特点:
(1)流转税是我国现行税制中的主体税种之一,作为流转税制三大支柱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占税收总收入的70%以上,它们对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可靠、及时、稳定地获得具有重要作用。
(2)所得税也是我国现行税制中的主体税种,占税收总收入的20%左右,所得税体系的建立,有利于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分配关系,实现公平税负,公平竞争。
(3)其他辅助税种虽然收入不大,但作用不小,特别是一些特定税种,是为达到某一目的而设置的,可以直接体现国家的政策,实现宏观调控,引导人、财、物的流向。
(4)我国现行税制实行双主体的税制结构,即适合我国国情,也符合世界各国税收的发展规律。
3.我国实行双主体税制结构的原因:
(2)实行双主体税制结构,符合世界各国税收发展规律。从世界各国税制结构的发展变化看,有的以所得税为主,有的以流转税为主,有的采取并重的税制结构,这说明流转税和所得税各有所长,不能偏废,应采取双主体并重体系。
(3)同我国的国情来看,建立双主体并重的税收体系,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①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要求通过流转税实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分配政策,消费政策。②市场经济要通过所得税调节,实现公平,平等和按能负税的分配原则。③我国现有生产力水平低,发展不平衡,就要求既讲公平,双讲存在差异,这才更有利于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
三。中国现行税制的完善
(一)现行税制存在的问题
1.交通运输,建筑安装以及某些劳务服务业被排除在增值税征收范围之外,造成增值税链条缺损,抵扣不准确,税负不公平等等问题,必须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使工业、商业、服务业等经济活动基本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
2.所得税在内外资企业之间和不同经济区域之间差别过大,减免范围过宽。
3.税费关系处理不当,即造成了分配主体的混乱,也影响了投资环境,更易产生腐败。
(二)完善措施
1.完善流转税制度
(1)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整个服务业)
(2)完善游园税立法工作
2.完善所得税制度
(1)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
(2)改革个人所得税:①扩大征税范围②完善计征方法
3.其他税种的改革
(1)合并内外资企业和单位两套车船使用税
(2)开征遗产赠与税
(3)增设证券交易税
(4)建立新的土地使用税,新的房产税
(5)修订《契税条例》,扩大征税范围,缩小减免税优惠
(6)修订《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扩大征税范围,调整征收标准,缩减优惠政策,完善征管办法。
(三)完善后的我国新税制体系22个税种
2.所得税制: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农业税。
3.资源税制: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
4.财产税制:房产税,契税,遗产税,车船税。
5.行为税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城乡维护建设税,社会保险税,证券交易税,屠宰税,筵席税。
答题要求与方法:
单选:读清楚,注意一字之差,别着急。
方法:①直接认定法(对概念非常清楚的情况下)②排它法
多选:此题难。多选应把握的题类:种类,特点,原则
名词:顾名思义,望文生义。要作适当发挥,多答一些,写一句话是不行的,当小简答来准备。
判断:一般都是错题(4个或4个以上错),错的地方要找准才能针对性地改错,考察对基本理论、方法的认识。
简答:正确审题,就题论题(问什么答什么)不同于论述,突出要点,一目了然,审卷者不会再看就满分,用编号标出,分(一)(二)(三),1.2.3.,(1)(2)(3),很多时候看态度,字端正,层次清楚,卷面工整,小标题后的发挥一般不细看,但要有。
发挥的办法:①理论说明:提倡的发挥,满分。
②同义反复:理论上缺乏时,同样意思不同话语方式。
③举例说明:举实例,同义反复都不会时用此方法。
论述:充分发挥,突出要点,要点若不突出,审卷人是不会认真去找的。
计算:看要求,条件。讲究过程,一项一项处理,再综合,一定要有过程,算式,结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