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的小狗不到10天患病不幸死亡,宁波的刘先生心痛之余,向宠物店讨说法。而宠物店表示小狗过了“7天保障期”才发病,不需要负责。近日,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宠物狗病逝索赔案。
今年4月,刘先生在宁波某宠物店购买了一只两个月大的拉布拉多犬。没想到,带回家不到两天小狗就开始拉稀。心焦的刘先生赶忙将它抱回店中进行检查,但没有查出病毒感染。随后,店家喂了药物、做了驱虫,小狗的病情暂时好转。但没过几日,又开始上吐下泻,甚至还出现了便血的情况。
刘先生随即将它送到专门的宠物医院进行进一步检查。最终,小拉布拉多犬被诊断为细小病毒感染。在接受诊治后,小狗预后不良,日渐消瘦,精神状态非常差。
虽然抱回这只小狗不过十来天,但看着这小生命被病痛折磨,刘先生心痛万分。随着病情恶化,他不得不同意医院对小拉布拉多实行安乐死。
小狗突如其来的发病和离世让刘先生无法释怀。据了解,这只小狗所患的犬细小病是一种具有高度接触性传染的烈性传染病,对幼犬具有传染率高、发病率高、致死率高等特点,病毒潜伏期一般为7-14天。
小拉布拉多是否在店里就已经被感染?思来想去,刘先生决定问宠物店讨个说法。但店家认为宠物狗出售时身体健康,且在第一次治愈拉稀之后,进食及排便也均正常,之后感染细小病毒可能是刘先生照顾不周,因此不同意赔偿或退款。刘先生遂将宠物店诉至宁波高新区法院,要求判决退还宠物款。
法官说法:
本案中,考虑到细小病毒一般有7-14天的潜伏期,为保障消费者权益,法院认为合理的质保期不应少于15天。刘先生购买的犬只在第10天诊断出感染细小病毒,并因此死亡,有权要求宠物店承担质保责任。对于承担责任的形式,被告认可有退款和换货两种方式,现原告要求退还购买幼犬的宠物款,故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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