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单位名称:云南省财政厅预算评审中心(章)
评审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云南亚太分所(章)
报告编号:YCP04020170193
目录
一、基本情况....................1
(一)项目概况..................1
(二)项目资金安排情况..........2
(三)项目实施内容..............3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立情况......4
(五)组织管理情况..............8
二、绩效自评情况................9
(一)绩效自评概述..............9
(二)绩效自评结论.............10
三、绩效再评价组织情况.........10
(一)绩效再评价依据...........10
(二)绩效再评价方法...........11
(三)绩效再评价指标体系.......13
(四)绩效再评价抽样...........13
四、绩效再评价结论.............14
(一)绩效再评价综合结论.......14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15
(三)绩效自评与再评价差异分析.17
五、绩效再评价情况分析.........18
(一)投入情况分析.............18
(二)过程情况分析.............19
(三)产出情况分析.............21
(四)效果情况分析.............22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24
七、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25
八、建议.......................28
云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2016年公安能力及
队伍建设全省出入境证照签发制作
成本工作经费项目绩效再评价报告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预算支出绩效再评价工作的通知》(云财预〔2017〕215号)、《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云财评审〔2016〕39号)和《2017年预算支出绩效再评价工作实施方案》(云财评审〔2017〕98号)的要求,云南省财政厅预算评审中心委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亚太分所,于2017年9月至2017年12月对云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2016年全省出入境证照签发制作成本工作经费项目进行绩效再评价。现将再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设立的背景和依据
根据财政部下发的文件《关于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94〕财预字第37号),文件规定了关于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有关问题,将证照性收费定性为行政性收费,同时明确了公安部下的出入境管理收费项目是第一批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项目。
云南省财政厅下发文件《转发财政部<关于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有关问题的通知>》(〔94〕云财综字第50号),传达财政部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做出补充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项目和单位,由各级财政部门分批公布,逐步实施。省级第一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单位和项目包括省公安厅及其下的出入境管理收费项目。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行政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保证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安部、财政部联合发文《关于公安出入境证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99号),要求公安出入境证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公安机关收取的出入境证照费全部上缴财政;所需出入境证照的印制、签发、管理以及新技术开发研究等经费,由公安机关按照实际需要编制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专款专用。
2.项目设立的目的
通过项目的设立,满足全省出入境证照管理、制证及核发所需经费,保障证照制作工作的正常开展,从很大程度上缓解我省出入境管理部门经费紧张的状况,加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证件管理工作,提高证件管理规范化水平。
(二)项目资金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公安厅2016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云财政法〔2016〕35号),批复2016年全省出入境证照签发制作成本工作经费项目支出预算金额2755万元。
2.资金下达情况
云南省财政厅下达资金拨付文件《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安排省公安厅2016年出入境证照制证经费的通知》(云财政法〔2016〕169号),文件明确规定,一次性安排省公安厅2016年出入境证照制证经费2623万元,其中:制证设备维护、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申请表格印刷等制证成本为1326万元,其他服务费为116万元,全国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设备购置、电子护照制作机购置等经费581万元,出入境证件免费EMS邮寄费用600万元。
(三)项目实施内容
云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负责全省出入境证照的管理、制作及核发,负责入境外国人及入境港澳台同胞的管理工作,全省制证系统及数据的存储和管理工作。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云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在申报2016年项目预算时,所设立的项目绩效目标如下:
1.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行政事业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保证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安部、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各级公安机关收取出入境证照收费全部上缴财政;所需出入境证照的印制、签发、管理以及新技术开发研究等经费,由公安机关按实际需要编制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专款专用。
2.用科技建设的实际成果保障出入境管理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使得公安出入境管理水平逐年得到加强。
3.项目经费完全用于出入境管理部门的证件工本耗材费、聘用人员工资、数据传输费、窗口维护、购买耗材费、印刷材料费、设备维修费、通信材料费、送证费等证照印、签发成本性支出及证件改版的系统建设和设备购置。
云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在申报2016年该项目预算时,所设立的2016年项目绩效指标如下表:
通过本次绩效再评价前期调研了解,根据本项目的背景和特定情况,在与项目主管部门深入沟通的基础上,重新梳理并设立了如下绩效目标:
1.满足和保证全省公民因私出国和往来港、澳、台的证件需求量,证件制作量100%满足证件需求量。
2.保证证件制作符合公安部的质量标准,制证作废率不得超过0.5%。
4.保证EMS寄送服务满足寄送需求,寄送需求满足率达到100%。
5.保证公安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正常运转,系统维护外包服务应保证系统故障排除率达到100%。
6.保证申请人在申请结束后,在受理、审批、制作等环节能及时收到短信通知,方便申请人了解掌握各工作环节进度,短信平台告知服务移动用户覆盖率应达到100%。
7.按照公安部的规定,收到合格的待制证数据之日起,制证中心应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工作,保证证照制作时限按时完成率应达到100%。
8.通过项目实施和管理,提高受益对象的综合满意度,使受益对象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
9.通过项目实施和管理,严防各种重点控制对象内潜外逃,防止危害国家安全、侵害国家利益的人员出入境,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
根据绩效再评价设定的绩效目标,细化了如下绩效指标:
(五)组织管理情况
出入境管理局根据《公安机关财务管理办法》专门制定了《云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2016年度经费使用财务管理办法》,制度明确了工作中发生的每笔业务经费,应经过拥有相应审批权限的领导审批后,再由本单位财务内勤将报账信息录入财务预算管理系统后,凭据向厅警保部进行审核报销。重大开支项目,按照规定程序,提交厅领导审批。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专款专用。
二、绩效自评情况
(一)绩效自评概述
云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建立了由分管财务工作的副局长为负责人、财务内勤人员为成员的绩效评价工作组。由绩效评价工作组组织开展本项目绩效自评工作。但自评工作未拟定评价计划、实施方案、评价指标体系,工作组实施自评后参照(云财预〔2016〕98号)文件后的附件《云南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的提纲和格式撰写了绩效自评报告。
部门项目自评报告内容,包括部门职能简介、事业发展规划、部门绩效目标、项目收支概况、项目实施概况、项目绩效指标完成分析、项目成本性分析、项目效率性分析、部门绩效目标实现、部门绩效管理情况及绩效评价工作汇总情况等内容。
(二)绩效自评结论
三、绩效再评价组织情况
(一)绩效再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订);
2.《云南省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云财预〔2015〕295号);
3.《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公安厅2016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云财政法〔2016〕35号);
4.《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安排省公安厅2016年出入境证照制证经费的通知》(云财政法〔2016〕169号);
5.《云南省财政厅出入境管理局2016年度经费使用财务管理办法》;
6.《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入境制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公境计〔2010〕429号)(涉密);
7.《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证件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境证〔2016〕1346号)(涉密);
(二)绩效再评价方法
为确保本次绩效再评价工作的真实可靠、客观合理,结合本次绩效再评价项目的具体情况,主要通过审阅资料、现场调研、实地评价、问卷调查等方法进行评价。
1.审阅资料
2.现场调研
3.实地评价
绩效再评价工作组根据分工,采用资料收集、案卷研究、数据整理、实地调研、问卷调查等方式,组织开展实地再评价。在绩效再评价实施过程中,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设计数据收集表格收集评价数据、资料;同时发放调查问卷调查项目受益对象公众满意度。
4.问卷调查
本项目的所有资金均由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用于为全省各(州)市出入境管理窗口受理的申请人制作及签发相应证件,资金抽查地点为昆明市,资金使用受益对象涵盖了全省各(州)市出入境受理窗口办理证照的群众。
本次绩效再评价,为取得受益对象综合满意度的数据,我们根据实际情况,针对受益对象设计问卷调查表,同时选取昆明市、怒江州、红河州、大理州四个州(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窗口办理证照的群众作为问卷调查对象,总计回收不低于300份有效问卷。
公众满意度调查问卷共设置10个问题,每题四个选项,每个选项得分分别为A为10分、B为8分、C为6分、D为0分,每个选项对应的满意度指标分别为“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其中“非常满意”和“满意”即选项A和B均为满意。调查问卷问题8不纳入绩效再评价满意度评分范围,有效问卷除问题8之外的9个问题合计得分大于等于72分,则该份问卷为满意问卷。
满意度计算方法:满意度=满意问卷份数/有效问卷总份数。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绩效再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
(三)绩效再评价指标体系
绩效再评价指标体系是本次绩效再评价工作的核心重点,为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再评价指标体系,我们本着客观、中立的工作态度,深入考虑项目的特点,紧紧围绕绩效再评价的工作目的,制定了项目再评价指标体系,在充分征求部门意见,经过试点评价验证,进一步完善修订后运用于实地评价工作。
绩效再评价指标体系共有三级指标,一级指标4个(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二级指标9个(项目立项、资金落实、项目管理、财务管理、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社会效益、综合满意度),三级指标28个。详见附件1
(四)绩效再评价抽样
项目资金总金额为2623万元,实际抽查资金总金额为2474万元,累计抽查资金占项目总资金的比例为94.32%。
本次抽样覆盖资金所有明细项目,按照各明细成本项目性质和金额的不同,每一明细项目抽样比重不同。具体抽查项目、抽样原因、抽查资金及抽查资金占比,详见下表:
四、绩效再评价结论
(一)绩效再评价综合结论
绩效再评价综合得分86.57分,评分等级为“良”,各指标扣分情况及原因详见附件1《绩效再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
项目产出和效果方面,除资金使用率较低外,其他产出和效果指标均达标。2016年签发制作的证照满足和保证了全省公民因私出国和往来港、澳、台的证件需求量,证件制作量100%满足证件需求量,所有选择免费快递的申请人其证照均得到免费寄送。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本次绩效再评价设立的绩效目标全部完成,具体实现情况如下:
本次绩效再评价设立的绩效指标共12个,绩效指标目标全部完成,各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如下:
(三)绩效自评与再评价差异分析
1.评价程序方面的差异
绩效再评价是在拟定实施方案、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根据各指标的得分计算得出综合得分并确定评分等级。但部门在进行自评时未严格按照文件(云财预〔2016〕98号)规定的程序实施自评,未拟定评价计划、实施方案、评价指标体系,无自评得分,无自评等级。导致部门自评和再评价结果可比性较低。
2.评价内容方面的差异
一是项目绩效目标实现情况方面,自评报告是从项目绩效是否促进部门绩效目标实现、项目绩效与规划和宏观政策的适应性、项目绩效体现部门职能职责及年度计划情况三方面进行定性表述。但绩效再评价是分析每一个目标的具体的完成情况。
五、绩效再评价情况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立项情况分析
2.资金落实情况分析
2016年预算计划下达资金和实际下达资金均为2623万元,本项目资金到位率为100%。
(二)过程情况分析
1.项目管理方面的情况分析
2.财务管理方面的情况分析
省公安厅制定了《云南省公安厅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等六个制度,有健全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省出入境管理局也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云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2016年度经费使用财务管理办法》,制度明确了项目开支的具体范围及资金使用报销审批流程;有相应的财务监督机制,厅设立了独立审计部门进行内部审计,2016年主要对厅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审计厅对省公安厅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结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财务方面监控有效。同时,通过对财务会计凭证的抽查,发现存在部分资金使用不合规、部分会计核算不规范。比如把公用品购置费、水票、接待费、锻炼器材购置费等列入了项目专项经费中,涉及金额32.95万元;将应该在“专用材料费”中核算的制证耗材记入了“办公费”中,涉及金额60.92万元,将部分办公用品记入了“专用材料费”中,涉及金额0.23万元;支付的6笔机要邮寄费共25.4万元,附件不完整,只有费用报销单和发票,无费用结算明细清单。
(三)产出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35分,实际得分33.07分(占该项满分值的94.49%)。总体上来说除资金使用率较低,其他产出指标均达标。
1.产出数量情况分析
根据年度制证量统计数据,结合预算申报资料,边民证证照实际制证量和除边民证外的其他证照实际制作量分别为215000本和1671772本,预算申报时设定的目标分别为20万本和120万本,制证量均超过设定的目标制证量;检查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购置合同、制证发证设备购置合同,结合年度预算编制资料和预算批复文件,汇总统计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和制证发证设备计划和实际购置情况,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计划和实际购置量均为58台(套),制证发证设备计划和实际购置数量均为5台,购置完成率均为100%;根据每月快递量核对表,结合信息系统快递量数据,计算汇总出实际免费快递寄送量为427095件,超过设定目标350000件;获取公安部关于2016年度证件管理主要数据情况的通报文件,文件上云南省2016年证件材料使用计划执行率为99.19%,符合不低80%的标准。根据资金下达文件和汇总统计的资金使用情况表,2016年下达资金2623万元,列支在该项目的支出为1609.33万元,资金使用率为61.35%,资金使用率较低。
2.产出质量情况分析
3.产出时效情况分析
根据汇总统计的证照制作时限统计表,2016年未出现证照制作超时,证照制作时限按时完成率为100%。
(四)效果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30分,实际得分30分。社会效益较好,受益对象综合满意度较高。
1.社会效益情况分析
2.综合满意度方面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证件管理工作制度健全完善,执行有效
目前,省出入境管理局证件管理、制作工作,严格按照公安部《规范》要求执行。管理严格、组织周密,证件管理、签发制作工作安全有序。
2016年共签发制作证件1886772份,其中办理边民证215000份,其他证件1671772份,满足和保证了全省公民因私出国和往来港、澳、台的证件需求量,证件制作量100%满足证件需求量。证件材料使用计划执行率99.19%满足公安部规定的不得低于80%的标准,制证作废率0.37%符合公安部规定的不得高于0.5%的标准。按照公安部的规定,收到合格的待制证数据之日起,制证中心应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工作,2016年证照制作时限按时完成率达到100%,未出现证件制作超时情况。
(二)推出“EMS免费快递”服务
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积极响应公安部关于推行“免费快递”便民利民惠民措施的号召,2016年开始,在全国范围率先采用“免费快递”方式向申请人寄送证件。减少群众往返次数,降低群众证件办理成本。2016年共免费寄送证件42.7万件,寄送需求满足率达到100%,获得办证群众的一致好评。
七、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1.项目绩效目标设置存在一定不合理之处
部门申报预算时所设定的项目绩效目标存在一定的不合理之处,设立的绩效目标没有包含项目实施的预期产出和预期效果,部门根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的绩效指标不够全面、不够完整,项目绩效目标与出入境证件制作中心的工作职能联系程度不够紧密,年末难以考核项目绩效目标实现情况,难以了解资金使用是否有效。
2.绩效自评工作有待加强
通过对部门自评工作的了解,发现部门未严格按照文件(云财预〔2016〕98号)规定的评价程序执行,未拟定评价计划、实施方案、评价指标体系等。绩效评价工作组直接实施自评后撰写自评报告。
同时,由于未拟定评价计划、实施方案、评价指标体系,自评结论仅通过证件制作量和EMS邮件寄送率均达标得出高效完成各项指标的结论。
(二)预算管理方面存在预算申报不合理的问题
通过对部门预算申报资料进行审阅,发现出入境管理局在填列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时,部分测算依据使用数据不合理,例如《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前往港澳通行证》的印模维护费,预算申报时是按制证量120万本,每本1.7元的维护费进行申报;根据调研,这两类证件年制证量在40-45万本左右,在2016年年初预算申报前,这两类证件已是本式制作工艺,每张A4纸幅度的膜可以打印4本证件,2016年一直延续这种制作工艺,根据公安部统一采购结果,每打印一张膜维护费1.7元;部门在没有合理依据的情况下,按82人申请外聘人员人工费,根据调研,2015年和2016年该项目外聘人员年平均为30人左右。其次,申报的某些明细支出项目超出项目支出范围,例如申报的各类申请表格、境外旅游宣传手册等印刷费,该费用已由各州(市)自行申报使用,属于“全省各州(市)出入境证照受理、审批经费”项目的内容。
(三)项目资金使用率较低
(四)项目管理方面存在部门自行采购制度不健全、项目档案资料未按规定保管的问题
部门有健全完善的政府采购制度,且执行有效,但针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未制定具体明确的采购制度;按照《云南省公安厅政府采购管理办法》,采购办应当在采购结束后将采购文件档案交厅档案馆保管,但厅采购办未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执行归档工作,未完整保管采购合同、采购审计资料,未及时移交厅档案馆保管。
(五)财务管理方面存在资金使用不合规、财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
八、建议
(一)强化项目绩效管理工作
1.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2.强化绩效自评工作
建议项目实施部门云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严格按照文件(云财预〔2016〕98号)规定开展自评工作,尤其是自评程序和自评报告内容方面的要求。项目监管单位省公安厅应加强对出入境管理局自评工作实施情况的指导和监管,严格审核出入境管理局提交的自评报告,确保自评工作按规定执行,省公安厅审核完成后再提交财政厅。避免项目实施单位自评工作流于形式,自评报告内容无法真实反映项目实施成果和成效。
(二)加强对预算编制工作的管理及审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完善自行采购制度,规范采购档案归档工作
(四)严格遵守资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的使用和会计的核算
建议加强财务管理工作,项目资金的使用应该严格按照预算批复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将项目专项经费和公用经费的核算做严格区分,杜绝在专项经费中列支项目外的其他开支。年末未使用的结余资金和会计核算应该严格按照相应的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和财务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