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生育健康的孩子是父母最基本的期待,注射狂犬疫苗后发现怀孕并终止妊娠,符合普通人正常认知。
在认定被犬只咬伤注射狂犬疫苗与终止妊娠间因果关系时,除了依赖鉴定、医学结论,还应考量一般社会认知并兼顾社会伦理,注重裁判结果的社会价值引导。
因此,犬致人损害后注射疫苗和终止妊娠之间存在侵权责任法上的因果关系,终止妊娠产生的损害是犬致损责任的范围,侵权人应予赔偿。
犬只追逐路人致其受惊吓摔伤,“无接触式伤害”饲养人也担责
张某甲驾驶电瓶车途经某村一路段时,张某乙饲养的黑色大犬追逐电瓶车,导致张某甲受惊吓摔倒,膝关节受伤。
报警后,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
经民警协调,张某乙家人将张某甲送医院住院治疗。
后经鉴定,张某甲膝关节构成十级伤残。张某甲提起诉讼,请求张某乙赔偿各项损失。
审理法院认为,饲养动物的危险性并不仅指身体上的直接接触所致伤害,给他人造成的惊吓也属危险之一。
被侵权人张某甲的损害与侵权人张某乙饲养的犬致使被侵权人受到惊吓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张某乙作为犬只的饲养人未尽到合理的管理义务,其不能证明被侵权人张某乙存在故意,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最终判决:张某乙赔偿张某甲合理费用211264.63元。
饲养的犬只致人损害的行为,并非仅限于其撕咬、抓挠等与人的身体直接接触的行为。
犬只靠近他人吠叫、闻嗅或者追逐他人等行为,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引起他人恐慌进而相应产生身体损害的后果。
即使所养犬只未与他人发生直接身体接触,但只要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同样属于“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饲养人仍应承担相应责任。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