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一小区的业主邹女士因觉得爱犬性格温顺而取下狗绳,谁知爱犬马上围住邻居打转,致使邻居简女士受惊摔伤致残。法院认为,宠物主人并未将其饲养的小狗系好狗绳,而是放任其四处乱蹿,对简女士受惊吓而摔倒受伤具有明显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最终宠物主人被判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营养费、交通费等近8万元。
牵好绳索
遛狗时请由成年人用束犬链牵领,为允许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佩戴嘴套;防止爱犬乱跑乱窜、被盗、被车辆撞伤、打架受伤,也避免爱宠骚扰他人。
避让行人
遛狗时遇到路人,应主动避让,特别是遇到孩子和老人,更应注意控制好爱犬拉紧绳索,绕道而行。
清理粪便
遛狗时请随身携带垃圾袋,爱犬排便后,请及时妥善清理干净,切勿置之不理或乱扔乱抛,影响公共卫生。
电梯礼让
遛狗时尽量避开上下班高峰,不与他人争电梯;宠物上下电梯时小型犬抱在手上,大型犬拉紧绳索。
制止乱吠
请给予爱犬进行正确的行为训练,避免乱吠影响他人,在爱犬吠叫时及时制止。
注射疫苗
每年定期为爱犬进行疫苗注射,以防狂犬病的发生。
承担责任
万一发生爱犬伤人事件,主人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善待犬只
温馨提示
不文明养犬是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30条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按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携带犬只出户的,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
第92条规定: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前园区内遛狗不牵绳的现象仍比较普遍。“如果您遛狗不牵绳,即便是受害人有故意激惹狗的行为,狗主也只能减轻责任而不能完全免责。”
《民法典》特别规定了以下2种情形下不能对宠物主人进行减责或免责:
第二,宠物主饲养的宠物未禁止饲养的烈性犬造成他人损害的,宠物主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且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减责或免责。“只要您违反规定饲养具有危险性的动物,在宠物伤害到人的情况下,百分百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
让我们少一些随意,多一些规范
少一些自我,多一些责任
让文明养犬成为你我的共识
让邻里关系更加和谐
让生活环境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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