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只全身彩照片(半寸、一寸、两寸各三张)
√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原件、复印件(到北海市有资质的动物诊疗机构办理家犬免疫证)
√养犬申请表(派出所提供)
√承诺书(派出所提供)
携带以上材料到养犬人所居住辖区派出所窗口即可办理
温馨提示
养犬登记证有效期为1年。期满需要继续养犬的,养犬人应当在有效期满10日前持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和养犬登记证到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每日22时至次日6时。
办理费用
在办理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养犬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持养犬登记证件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分别办理变更、注销或者补办等手续。
1.住所地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养犬登记证办理变更登记;
2.养犬人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持养犬登记证办理变更登记;
3.放弃所饲养犬只的,应当将犬只送交犬只收容救助场所,并持养犬登记证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5.遗失养犬登记证的,应当自遗失之日起15日内,持养犬人的身份证明到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办;
6.准养的犬只繁殖幼犬的,养犬人应当自幼犬出生之日起90日内,将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转让他人或者送交犬只收容救助场所。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