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滨江公园设置了一个专供犬只和其他宠物活动的“宠物空间”。
群众有所呼
216名业主联名提出养犬管理立法建议
惠州出台养犬管理条例,实际上是顺应群众呼声。
“群众有所呼,立法有所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江涛介绍,通过开展养犬立法,可以厘清各级政府和部门责任、规范养犬行为、强化执法手段,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文明和谐。
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2022年10月31日,惠州地方立法公园开园当天,一场“立法意见大家谈”活动在公园的立法众议亭里举行,市人大代表、派出所民警、宠物店主、小区物管人员、小区住户等围绕《条例(草案)》展开了热烈讨论,并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了许多接地气的意见和建议。
据统计,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先后召开部门协调会、专家论证会30余场,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2次,到基层立法联系点听取意见5次,专门向市政府及民主党派征求意见,共收到省、市专家署名论证报告30余份,各方意见建议将近700条等,确保立法质量。
立法有所应
城市养犬管理涉及登记管理、社会治安、疫病防控、市场经营、收容领养等多个政府部门的职能,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管理工作。如果没有明确部门职责或部门间缺乏有效沟通和协作,就可能出现大家都管、有的事没人管或互相推诿的情况。
《条例》规定,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养犬登记、养犬管理服务系统建设、犬只收容场所设置及监督管理等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查处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并协助其他部门查处违法养犬行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犬只防疫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犬只收容场所的设置及监督管理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接种、人患狂犬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涉犬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登记,依法对涉犬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执法有所依
引导多方参与提升治理合力
记者近日走访市区雍逸园、金世界花园、御景花园、鸿润花园等小区了解到,这些住宅小区养犬的户数在1%~2%之间。
“我们小区有1700多户,养犬的有10多户,虽然数量不多,但引发的一些矛盾纠纷还是挺让人头疼的。”雍逸园小区物业服务中心主管魏星说,遛狗不拴绳、犬只随地大小便、犬吠声扰民、犬只伤人等是业主投诉最多的,虽然在小区张贴了文明养犬的温馨提示,可有个别犬只主人就是不听劝阻,依旧我行我素,物业也很无奈。
城市养犬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不仅需要政府部门加强监管,还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提升治理合力。
“《条例》明确业主大会可以依法制定文明养犬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应当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这对业委会参与养犬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御景花园小区业委会主任高院安说,《条例》实施后,业委会将召开业主大会,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文明养犬管理规约,并联合物业一起监督规约的实施,引导业主文明养犬。
“《条例》实施后,我们业委会也会加强监督管理。”金世界花园小区业委会主任邓力喜欢养犬,看到很多人天生怕狗,他认为不能因为自己的爱好而影响他人。金世界花园小区业委会2023年换届召开业主大会时,在管理公约上增加了文明饲养宠物的条款,引导业主文明养犬。
法贵必行
有法可依更要有法必用执法必严
《条例》明确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对养犬扰民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向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公安等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条例》为我们如何处理一些屡劝不止的养犬扰民行为指明了方向,知道可以向哪个部门报告。”魏星说,希望法律的威慑力能有效杜绝不文明养犬行为。
强化执法
加快推进养犬管理体系建设
为配合《条例》的施行和呼应爱犬人士的需求,市市政园林事务中心还特地在市区滨江公园设置了一个专供犬只和其他宠物活动的“宠物空间”,成为宣传《条例》的阵地。记者看到在这个温馨可爱的“狗公园”里,不少人牵着小狗在公园草地上撒欢,小朋友围着小狗玩耍拍照,刚刚出台的《条例》也成为了这里爱犬人士讨论的热点。市民陈小姐说:“在这里,我们感受到养犬行为得到充分尊重。我们一定遵守规定,为爱犬按时接种疫苗和登记,争做文明养犬好市民。”市民张小姐则充满期待地说:“到时要拍个视频,记录小狗领证的过程很有意思,也希望没登记的流浪犬只得到更好的保护。”
《条例》规定,任何人不得虐待犬只。同时,单位和个人发现流浪犬只的,可以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理,或者将犬只送至收容场所。
根据《条例》规定,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的养犬管理规定略有不同。市城管执法局将协调各县(区)政府和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参照《惠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关于城市建成区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划定要求,确定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的具体范围报市政府,由市政府通过养犬管理服务系统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关于烈性犬名录,将由市城管执法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参照广州、深圳、佛山等省内地市的烈性犬名录,结合惠州市实际情况来制定,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后向社会发布并动态调整。
关键在预防
“宠”我做起争做文明养犬人
即便有法规制度,文明养犬很大程度上还是要靠养犬人自律。市民李国利认为,关键还是在预防。狗的主人或管理者要负起责任,最好不要带着犬只到人流密集处,外出还要主动做好防御措施。如果发生犬只伤人事件,要主动报警或拨打120将伤者送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
“预防犬只害人事件,除了狗的主人要负起责任,家长也要看好自己的孩子,不要因为好奇去招惹犬只。”市民张小姐养了两只边境牧羊犬,偶尔会带着狗到小区或周边道路上遛弯,如果看到有老人或小孩过来,她会主动挡住自己的狗,避免狗狗靠近老人或小孩。
《条例》规定,针对饲养犬只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驱使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公安机关负责查处,并协助其他部门查处违法养犬行为。
针对饲养犬只产生噪声,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问题,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记者手记
文明养犬,每个环节都不能“掉链子”
如何规范养犬是一个老话题,也是城乡基层治理中的老大难问题。《惠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出台,意味着养犬行为在惠州市有了更为明确具体的管理准则,有利于破解养犬管理难题,推动公众文明养犬。
要让《条例》落地见效,真正发挥作用,离不开职能部门统筹、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及养犬人的自律。也就是说,文明养犬,每一个环节都不能“掉链子”。
养犬是否规范,犬只主人是第一责任人。只有时刻绷紧文明养犬“这根弦”,将“养犬必办证”“遛犬必拴绳”等观念铭记于心,并外化为行动自觉,才能从源头上避免因养犬引发的纷争。
当然,要让条例成为治理养犬难题的“利器”,监管的绳子也要拴紧。希望惠州市尽早出台具体可行的配套措施,为养犬者提供优质公共服务,让养犬登记及疫苗接种更加便捷利民,切实提升养犬管理服务水平。
“立规矩”更要“守规矩”。文明养犬,既需要法律规则的刚性约束,更需要每一位公民的内在自觉。念好法规“紧箍咒”,系牢心中“自律绳”,宠物和人类和谐相处将成为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统筹惠州日报记者刘建威戴建采写惠州日报记者香金群欧阳成谭琳刘豪伟刘建威图片惠州日报记者钟畅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