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存柜打不开或柜内物品丢失该怎么办?
随着各类场所寄存柜的普及,也给我们的出行购物娱乐带来了更多的便利服务。可寄存柜作为电子智能产品,也时常会出现或大或小的问题。那当你打不开寄存柜或遇到柜内物品丢失等情况的时候该怎么办?
寄存柜的问题不外乎两个:一为寄存柜故障存取不了,二为寄存柜物品丢失;
寄存柜打不开情况大概如以下几种:
1、场所断电,寄存柜无足够备用电源,导致寄存柜无法开启
2、密码不匹配:开箱秘钥一直显示错误
3、操作键盘、操作面板无反应
那该怎么做?
1、找寻运营方工作人员:当柜子出现故障以及打不开等情况,可找现场工作人员(如超市,则找超市管理人员),运营方手上有相应的权限卡,可通过权限卡打开箱门的机械开关按钮。
柜内物品丢失:人工寄存柜VS电子寄存柜
在便捷方面,电子寄存柜绝对优势明显。可是一旦物品丢失,那人工寄存柜的优势可就显现出来了——如果丢失物品存放在人工寄存柜,超市往往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物品存放在电子寄存柜,超市往往不承担赔偿责任。
人工寄存柜:保管合同关系
人工寄存柜寄存时,消费者需要将物品转交给超市的工作人员,即该物品在超市的控制和占有之下,此时双方间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
根据《合同法》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假如,催催是将背包免费存在人工寄存柜,那么除非超市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否则必须赔偿催催的损失。
电子寄存柜:借用合同关系(有争议)
电子寄存柜寄存时,消费者无需将物品转交给超市的工作人员,全程都是和电子寄存柜“人机对话”。因此实践中法院通常认为使用电子寄存柜寄存时,消费者并非将物品交由超市保管,而是向超市借用了电子寄存柜。
故,在此种情况下双方是借用合同关系而非保管合同关系。既然超市不附有保管的义务,那么电子寄存柜里物品丢失,超市自然也无需承担责任了。
注意寄存柜的告示
许多场所在物品寄存也尽力去争取保障用户物品的安全性,智能寄存柜的应用相对于传统寄存柜而言安全便利许多,但智能柜上还是均贴有“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或存放至人工寄存处”等告示。
假如,有一个人,他背包里有一台电脑,他选择人工寄存时,未向超市员工说明,就算背包丢失了,超市也仅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寄存物品丢失怎么办?
前面说了各种不赔、按一般物品赔的情况,可能消费者已经觉得心塞塞了,不过咱们也不是毫无办法。一旦寄存柜物品丢失,消费者可以尝试以下办法减少损失:
1、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这可能是一起盗窃案因此需要公安机关的侦查;
2、积极和超市沟通:合理商量双方责任及赔偿和解等事宜
3、查看超市监控:大部分超市均会在寄存柜处安装了监控摄像,通过查看监控,可快速锁定嫌疑人;当然监控录像超市也可以拒绝向个人提供,消费者可以通过公安机关的协调提出申请,由公安机关调出录像作证据。
老铁智能柜生产厂商有源诚科技的建议:用户出行游玩购物切勿将贵重物品放置于寄存柜内,贵重的小件物品可随身携带或安排专人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