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竟他是在从事美容生意,应该有预防的,那要是大狗去把手咬掉了呢,那他们还不如不开宠物店呢,再说店门上也没写禁止有牙的狗去洗澡啊?我觉得冤枉,好像宠物伤人这件事,只要不是被咬的人故意,就得是宠物主人赔钱是么?宠物店的店员作为专业人士也要按照这条来处理么?
律师就本案进行分析
这位先生的遭遇令人同情。的确,我国的《侵权责任法》对饲养动物造成的损害的情形,对动物饲养人的义务制定的非常严格。《侵权责任法》专门用了一个章节来讲动物侵权。
其中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按照字面理解,确实如某些人所说“只要人家不把手放到你家狗的嘴里,你都要承担责任”。但是,具体到每个具体案件,就需要具体的进行分析。
因为案件描述中没有提到事情发生时的具体情形,只是详细地讲述了对方的索赔过程。我们做律师地非常希望知道事故发生时,事主是否已经将狗交由宠物店进行管理?
由于李先生没有阐明具体咬伤过程,处理结果有两种:
如果已经与宠物店商议好宠物的洗澡业务并将束缚好的狗交在宠物店工作人员的手里;
那么,基于合同关系,此时狗的管理人是宠物店,而不是事主。在这种情况下,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所发生的侵权事件,应由宠物店来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狗狗咬人时,事主还未将它交付给店家管理,那么,就需要主人自己承担赔偿责任了。但是根据具体情况,我们可以分析店员是否存在重大过错。
个人认为,作为职业从事动物工作的专业人士,在其工作领域,应承担高于常人的义务。也就是说,对普通人而言的“一般过错”在专业人士身上也许就是“严重过失”。
由于在案件当中,我们并没有了解到当时的情景,实在无法对过错程度进行分析。建议事主对此加以重视,也可以详细咨询身边的律师,或者寄来详细事情经过咨询乐嘟宠物圈。
最后,再解释一下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在本案中,在被侵权人不构成伤残的情况下,可能需要赔偿的费用包括:医药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
以上费用根据法院最终认定的责任比例由各方予以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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