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现代生活中饲养宠物家庭的增加,各种提供宠物服务的商业机构也随之增加,除了宠物医院外,还有诸如宠物洗澡、宠物寄养等各项经营服务。然而,在为宠物提供服务过程中,由于宠物死亡、走失等原因而引发的纠纷也频繁发生。
从法律角度而言,顾客把宠物送交宠物服务机构,无论是寄养、治疗还是美容,都在事实上与宠物服务机构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双方都应当依照约定或者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妥善的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如果存在过错并给对方造成损失,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本期的一个案例中,顾客伊某将斗牛犬送到李某的宠物店中洗澡。送去时,宠物并无异样,谁知第二天开门时发现宠物死亡。就赔偿问题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宠物店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经调解,李某赔偿伊某7500元。
(胡勇)
斗牛犬寄养期间莫名死亡
□本报记者姜东良本报通讯员刘歆鑫吕佼
伊某接到通知后伤心不已,认为宠物死亡系李某安置不当、屋内温度过高导致。为了防止尸体腐烂,伊某及时将宠物予以火化。事后,李某很内疚,虽未直接承认过错,但同意另行赔偿一只泰迪犬。但几经挑选,伊某都没有中意的,最终拒绝接受领养泰迪犬。此外,伊某提出1.5万元的赔偿请求。
对此,李某并不同意,他认为自己并无过错,同时认为伊某的宠物本身健康有恙。双方僵持不下,伊某起诉至法院,索要赔偿。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宠物狗已经火化,无法进行尸检、确定死因,但双方认可接收时小狗并无异样,故法院认定宠物健康,宠物店应履行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确保宠物安全,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庭审期间,伊某提供证据证明斗牛犬市场价格为1.5万元。
据此,法院综合案情后一审判令李某赔偿伊某1.5万元。宣判后,李某不服,提出上诉。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二审期间,结合李某在事故发生后自愿赔偿伊某的事实,对其应当担责的部分进行了释法,经调解,双方一致同意李某赔偿伊某7500元。
波斯猫注射疫苗不幸毙命
□本报记者黄洁
2015年7月,郑某到博望医院为其宠物猫注射疫苗。当日11时06分,医院工作人员对猫完成注射;11时44分,郑某带猫离开医院。但离开后,发现宠物猫躺倒、口吐白沫,遂立即返回医院抢救。尽管医院采取了一系列抢救措施,但宠物猫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双方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郑某将博望医院诉至法院。
郑某诉称,博望医院诊疗人员郭某的兽医师执业证发证日期是2015年9月9日,在给猫进行诊疗服务时还未获得北京市兽医执业许可。此外,医院在给猫注射疫苗前并未告知少数个体会在注射疫苗后出现休克等过敏反应,故应对猫的死亡负有全部责任。郑某要求医院方面赔偿其宠物猫购买、饲养及火化的费用共计39380元。
因宠物猫的购买和饲养在市场上并无固定价格,且郑某亦未提交证据证明,故法院将参照市场价格,结合博望医院过错程度,一审判令博望医院赔偿郑某损失2000元。
郑某不服一审判决,认为原审判决事实认定不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称宠物猫是通过网络购买,没有发票,但有汇款凭证及卖家证言,原审对宠物猫的价值认定有误,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诊所看管不严致犬跑丢
□范天娇王路阳王鹏
2016年10月30日上午,市民种先生发现家养的泰迪犬“宝宝”身上有疑似皮肤病症状,便叫女儿带“宝宝”去一家宠物诊所就诊。
种先生称,自己非常宠爱“宝宝”,在其身上也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和费用,每年饲养成本大概是3000元。因为和“宝宝”感情很深,它的丢失给自己和家人造成很重的心理负担和精神打击。
于是,种先生以宠物诊所侵权为由,将诊所及医生起诉至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要求宠物诊所赔偿其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2.2万余元。
该案开庭审理后,经法院向双方当事人释法后,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宠物诊所赔偿种先生5000元。
车辆通风不畅致狗中暑
事后,邵先生认为,当天室外的气温高达39摄氏度,但宠物店将两只狗关在后备箱里进行运送。并且宠物店距离其家不过15分钟车程,宠物店却在意外发生近40分钟后才通知自己,导致两只狗因中暑死亡。
邵先生表示,这两只成年犬在狗市的估价在3万元以上。因此,邵先生向宠物店索赔财产损失4万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两万余元。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宠物店的改造车辆存在安全隐患,通风不畅,且室外气温过高,导致两只犬中暑死亡,理应赔偿邵先生因此产生的财产损失。但邵先生并没有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事发时两只犬的实际价值及存在的增值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