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人: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廖建勋
养猫属于个人自由,在数量方面并没有严格的规定,但该邻居在居民楼里大量养猫已经影响到其他邻居的正常生活和卫生环境,这种行为已经侵犯了相邻居民的相邻权。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该邻居饲养猫的数量有20余只,在饲养过程中,会产生噪声、严重异味等,给相邻居民的生活带来不便和困扰。相邻居民可以以相邻关系纠纷为案由提起诉讼,要求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
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相邻居民还可以选择报警,由公安机关对这类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爱猫爱狗是值得肯定的善举,但要以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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