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4日上午9时,“男子被流浪猫绊倒投喂者赔24万”一案重审一审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正式宣判。当天上午9时54分,潮新闻记者从该案被告肖某某的代理律师——山西云冈律师事务所主任刘琨处获悉,法院撤销此前民事判决决定,但判决原审被告羽毛球馆所属公司和原审被告肖某某分别赔偿原审原告吴某19万余元和4.8万余元。
刘琨告诉记者,小肖得知判决结果后,他和家人商量许久,表示愿意接受这个判决结果,对吴某进行补偿,“他们的想法是吴某本身确实也受伤比较严重,所以对这个判决他们倒是愿意认可。”
但刘琨表示,“若羽毛球馆所属公司上诉,他们不排除也要上诉。”因为在刘琨看来,对于法院认定小肖不是流浪猫的饲养人这一点,是一个很正确的认定。刘琨提到,法院在该案中提出一个新概念,“他认为球馆外面有流浪动物,他把它们认为是一种危险源,法院引入了一个危险源概念。”
刘琨补充道,法院认为流浪动物进入到球场可能会有危险,所以流浪动物在球场外面存在的话,可能是一定的危险源。而小肖在球馆外面投喂的行为,导致动物进入到球馆的可能性大大提升了。“由此判定小肖承担20%,但我们认为这个也有争议点,因为从法律上来讲,不认定饲养人,应该不用承担责任。”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该案一审判决书显示,2023年4月,原告吴某某在宏博羽毛球馆打羽毛球时,落地踩到猫肚子摔倒受伤,被诊断为右双踝骨折和右腓骨干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吴某某遂将羽毛球馆所属公司和流浪猫投喂者肖某某诉至法院。肖某某被判赔偿吴某24万余元,羽毛球馆所属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此前,刘琨接受潮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事发时,场地监控恰好在此前损坏,一直没有维修,因此没有现场监控,事发情况如何已经无法说清楚。因此,刘琨认为:“但对球馆来讲,他有安全保障义务,因监控没有维修,导致事实不清,所以可以说球馆没有尽到应尽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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