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4月11日讯(潇湘晨报记者刘勇)喜欢喂养犬类动物的市民请注意,从今年5月1日起,长沙市城市养犬将实施新规定。根据长沙市11日公布的政府令《长沙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今后改由公安部门负责城市养犬的管理,市民饲养犬必须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长沙市城市养犬许可证》。携犬只进入户外时,应束以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且携犬人应随身携带该犬只的有效许可证明和免疫证明。《长沙市城区犬类动物管理规定》(市政府第51号令)同时废止。
公安部门负责城市养犬管理
相对于长沙市政府第51号令来说,此次新出台的《长沙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将原规章名称的“城区”改为“城市”,把适用范围由本市市区扩大到了县(市)政府所在地城镇;主管部门由原来的畜牧水产部门调整为公安机关。
新规定提出,城市养犬管理实行规范饲养、强制免疫、严格管理的原则。公安部门是城市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养犬的审批与违章养犬的处理,捕杀狂犬、野犬。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兽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免疫注射、发放免疫证明和犬类狂犬病疫情监测工作;卫生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供应、接种和病人的诊治及人类狂犬病疫情监测工作。
居民住宅区禁养烈性犬
根据新出台的规定,今后市民不得在机关、医院的办公服务区,学校的教学区和学生宿舍区,单位的集体宿舍区养犬;城区内也禁止设办犬只养殖场(动物园除外)。禁止在居民住宅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具体品种和体高、体重标准由公安机关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但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饲养的护卫犬、科研实验用犬和表演道具用犬以及盲人饲养的导盲犬等特种用犬,不受这一规定的限制。
新规定特别提出,养犬者必须具备三个条件:有合法身份证明;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且住所在禁止养犬区域以外。
养犬许可证有效期为1年
新规定首次明确提出,《长沙市城市养犬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一年。《长沙市城市养犬许可证》期限届满后需继续饲养犬只的,养犬者应在许可期限届满三十日前携许可证及有效犬只免疫证明到原发证机关申请延续。符合条件的,准予延续;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
同时,经许可饲养的犬只在犬只免疫证明失效前,必须及时进行免疫接种;准养犬繁殖的幼犬,必须在出生后两个月内进行免疫。准养犬变更养犬者、养犬者变更住所的,养犬者应在三十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遗失或损毁证、牌标志的,养犬者应在十五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有关手续。
禁止携犬只乘坐公共汽车
未领许可证处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没有按照规定领取《长沙市城市养犬许可证》,将会受到比较严厉的处罚:由公安机关暂扣其犬,并可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佩戴犬牌但无牵领人、无犬链约束的户外犬只,由公安机关予以暂扣。有牵领人但未佩戴犬牌或牵领人未随身携带该犬只的有效许可证明和免疫证明的户外犬只,由公安机关责令牵领人提供该犬的有效许可证明,并可处200元以下罚款;不能提供的,由公安机关暂扣其犬,并可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携犬人未予清除的,责令携犬人当场清除,并可处50元的罚款。
犬只被扣应七日内前去领取
新规定提出,养犬人应在犬只被暂扣七日内携有效证件或补办有效证件,到公安机关领取犬只;逾期未领取的,犬只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理。依照本规定被暂扣的犬只,由公安机关在指定的场所予以寄养,养犬者应交纳犬只寄养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确定;而那些未佩戴犬牌且无人牵领的户外犬只,将一律视为野犬,由公安机关予以捕杀。
新闻链接
动监部门已暂停办证
目前,正有越来越多的城市居民开始饲养宠物,但真正愿意给自己的宠物上“户口”、打疫苗的市民却是少数。根据之前的标准,给一条宠物狗办户口需要花费500元,给宠物狗打预防针的费用根据需求的不同,在100元/年至140元/年不等。一些市民舍不得花费这一笔钱,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使城区“狗患”日益严重,而动监部门因受执法权限的限制,在管理过程中遇到人为的阻力,处境往往很尴尬。
公安机关目前免费办养犬证
红网4月11日讯(潇湘晨报记者龚芳柳)长沙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一大队大队长徐建辉介绍,目前市民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许可证手续免费。
徐建辉说,在5月1日实施《长沙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一些规定以前,他们有一个宣传发布阶段,会印制一些宣传单,对市民发布,让市民知道现在养犬要注意什么、如何办理养犬许可证、犬不能出现在那些地方。
养犬者在办理《长沙市城市养犬许可证》时要注意,养犬者首先带着犬到畜牧水产部门进行免疫注射、发放免疫证明,然后养犬者拿着免疫证明到住房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移送到区公安分局,办理养狗许可证的审批表,通过者由市局办理养狗许可证。长沙市局治安支队在此中督促、检查、指导管理和负责制证工作。
徐建辉还说:“目前,市民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许可证手续免费。”另外,有长沙市固定户口或者在长沙市有固定住所的居民才能办理养犬许可证。此前办了许可证的居民,应带老证和免疫证明到公安机关换领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