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寄养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家庭寄养工作,促进寄养儿童身心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家庭寄养,是指经过规定的程序,将民政部门监护的儿童委托在符合条件的家庭中养育的照料模式。第三条家庭寄养应当有利于寄养儿童的抚育、成长,保障寄养儿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第四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家庭寄养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家庭寄养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负责家庭寄养工作的组织实施。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家庭参与家庭寄养工作。

第七条未满十八周岁、监护权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被寄养。需要长期依靠医疗康复、特殊教育等专业技术照料的重度残疾儿童,不宜安排家庭寄养。第八条寄养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儿童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寄养儿童入住后,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当地人均居住水平;(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当地处于中等水平以上;(三)家庭成员未患有传染病或者精神疾病,以及其他不利于寄养儿童抚育、成长的疾病;(四)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生活嗜好,关系和睦,与邻里关系融洽;(五)主要照料人的年龄在三十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照料儿童的能力、经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社会工作、医疗康复、心理健康、文化教育等专业知识的家庭和自愿无偿奉献爱心的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第九条每个寄养家庭寄养儿童的人数不得超过二人,且该家庭无未满六周岁的儿童。第十条寄养残疾儿童,应当优先在具备医疗、特殊教育、康复训练条件的社区中为其选择寄养家庭。第十一条寄养年满十周岁以上儿童的,应当征得寄养儿童的同意。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家庭寄养工作负有以下监督管理职责:(一)制定本地区家庭寄养工作政策;(二)指导、检查本地区家庭寄养工作;(三)负责寄养协议的备案,监督寄养协议的履行;(四)协调解决儿童福利机构与寄养家庭之间的争议;(五)与有关部门协商,及时处理家庭寄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第二十七条开展跨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的家庭寄养,应当经过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同意。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家庭寄养。第二十八条儿童福利机构应当聘用具有社会工作、医疗康复、心理健康教育等专业知识的专职工作人员。第二十九条家庭寄养经费,包括寄养儿童的养育费用补贴、寄养家庭的劳务补贴和寄养工作经费等。寄养儿童养育费用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寄养家庭劳务补贴、寄养工作经费等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保障。第三十条家庭寄养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儿童福利机构不得截留或者挪用。第三十一条儿童福利机构可以依法通过与社会组织合作、通过接受社会捐赠获得资助。与境外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同家庭寄养有关的合作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三十二条寄养家庭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义务,或者未经同意变更主要照料人的,儿童福利机构可以督促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解除寄养协议。寄养家庭成员侵害寄养儿童的合法权益,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三条儿童福利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设立该机构的民政部门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承担职责的;(二)在办理家庭寄养工作中牟取利益,损害寄养儿童权益的;(三)玩忽职守导致寄养协议不能正常履行的;(四)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家庭寄养,或者未经上级部门同意擅自开展跨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家庭寄养的;(五)未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擅自与境外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家庭寄养合作项目的。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不履行家庭寄养工作职责,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承担临时监护责任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开展家庭寄养,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六条尚未设立儿童福利机构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家庭寄养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2003年颁布的《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民发〔2003〕144号)同时废止。

THE END
1.《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亮点和完善建议核心提示:民政部于2024年10月21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全文发布《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机构设置、服务内容和规范、内部管理、保障和监督、附则等6章共48条。...http://www.mzyfz.com/cms/rendalifa/lifagongzuo/lifadongtai/html/1151/2024-11-12/content-1635693.html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家庭寄养管理办法第54号 《家庭寄养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9月14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李立国 2014年9月24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家庭寄养工作,促进寄养儿童身心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http://www.yidu.edu.cn/detail/article/577820cdede4fe1a938eab0e.html?q=C/N
3.留守儿童权利保障研究广西玉林胡志鑫律师作为法定监护人的父母本该责无旁贷地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却让留守儿童成了某种意义上的孤儿或单亲孩子,留守儿童家庭监管缺位,学校也很难对他们进行有效的教育和管理,甚至学校在教育无效时只能采取开除或劝其转学的办法,有的学校干脆对留守孩子放任不管,使他们过早地流入社会,有的留守儿童整天沉迷于网络游戏或武打色情...http://lawyer.110.com/1010706/article/show/type/1/aid/266402/
1.国务院废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三项法规国务院废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三项法规 为了适应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废止以下行政法规:...https://www.ahtlyaq.gov.cn/openness/OpennessContent/show/1060360.html
2.面对居住权,我们该如何拥有《北京市居住权登记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近期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居住权制度再度引发热议。居住权可以说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那么,居住权究竟是什么?有哪些设立方式?如何为房屋设立合法有效的居住权呢? 在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中,设专章规定了居住权这种新型的用益物权,对满足特定人群,尤其是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居...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4/11/id/8199881.shtml
3.马上评子女不尽孝父母可撤销赠与,用法治守护孝道澎湃评论让“不孝子”没有想到的是,父母赠与自己的房产,铁板钉钉的“好处”,竟然被法院撤销了。 据报道,为得到晚年的赡养,上海两位老人将自己三套动迁房的产权份额赠与儿子一家三口,然而房屋过户后,儿子不仅没有尽孝,还因推倒母亲被判处刑事处罚。老两口为此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赠与。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原告对于被告赠与三处房...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9355020
4.今天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的生活《条例》对家庭成员的范围采取列举方式进行了界定,为相关部门认定家庭暴力主体提供了法律依据。条例在附则中还规定了“家庭成员以外具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广东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10月起施行 ...http://m.hbgstv.com/p/11739.html
5.根据《国务院关于退休退职的暂行的暂行办法》规定,废止了吗。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是否废止 文章 11584人阅读 工伤康复管理暂行办法 文章 0人阅读 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 文章 25019人阅读 外债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文章 25665人阅读 西城区专业律师推荐,如有专业问题,可在线咨询 严选律师 严格认证 · 平台监督 郭小双律师 帮助367 人 咨询律师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文章 53...https://m.66law.cn/question/2841997.aspx
6.校本课程规划方案(通用9篇)学校要成立校本课程开发领导小组,根据校本实际制定学校整体课程的规划,研制学校整体课程规划,编制学校课程开发方案,形成具有特色的课程体系,并具体组织与管理校本课程的实施。同时,学校还要规范学校校本课程开发的各项措施与制度,使校本课程的.开发更具系统性、科学性,最终保障有多种课程开发主体参与,运用不同课程开发方式,...https://www.unjs.com/fanwenwang/ghfa/20211113083255_4403588.html
7.业务资料电子版附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上海市民政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计划财务(34件) 二、民间组织管理(14件) 1、社会团体管理(8件) 2、基金会管理(2件) 3、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1件) 4、民间组织登记(2件) ...https://ywzl.07law.com/law/d35549c58ded4819bcffb43ecbcdd968
8.GitHubJungleWooster/kkndme我认为针对于体制内来说,无论是公务员,事业单位,还是国有企业的初级员工,都可以通过所在单位申请公租房,公租房的租金会略低于市场,主要是单位一定会提供补贴。 体制外对公租房的申请就没有那么幸运了。 如何解决建公租房的钱从哪儿来的问题? 钱的问题,dfzf也想到了解决的办法。 https://github.com/JungleWooster/kkndme_tiany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