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父母无经济能力时,被收养人是否有义务赡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里的“子女”包括了被收养人。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三十条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被收养人在养父母年老无经济能力时,有法律义务对其进行赡养和扶助。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三十条
养子女成年后无能力赡养,养父母能否撤销收养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关系,具有与亲生父母子女同等的法律效力。这意味着,养子女在成年后有义务赡养养父母,这是法定的义务,不因养子女的能力问题而有所改变。同时,收养关系一旦成立,除非法定情形,否则不能随意撤销。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23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这就明确了养子女的赡养义务。
2.同法第27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这条规定并未明确指出因养子女无能力赡养为解除收养关系的理由。通常,只有在双方关系恶化到无法共同生活的情况下,才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除收养关系。如果养子女成年后无能力赡养,养父母并不能直接以此为由撤销收养关系。但养父母可以寻求社会福利机构的帮助,或者寻求其他法律途径解决生活困难问题。
收养人虐待被收养人时,法律如何保护?
在收养关系中,被收养人被视为与亲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收养人对被收养人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而无权进行虐待或忽视。如果收养人未能履行这些义务,甚至实施虐待行为,法律会介入并采取措施保护被收养人的权益。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二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以上法律规定,明确了对虐待行为的法律责任,为被收养人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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