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上午从天津市民政局获悉,《天津市家庭寄养管理实施细则》近日已出台。本市从今天起首次公开向社会征集寄养孤残儿童的家庭,以实现照料模式的多样化。
寄养家庭应具备的条件
天津市的孤残儿病残种类涉及56个病种,其中最多见的是小儿脑瘫,占27%。其他还有智力发育迟滞、唇腭裂、先天愚型、先心病、多发畸形、脑脊髓病等。新出台的《天津市家庭寄养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寄养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有寄养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被寄养儿童入住后,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当地人均居住水平;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水平在当地人均收入中处于中等水平以上;3、家庭成员未患有传染病或者精神疾病,以及其他不利于被寄养儿童成长的疾病;4、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生活嗜好,关系和睦,与邻里关系融洽;5、主要照料人的年龄在三十至六十五岁之间,身体健康,具有照料儿童的能力、经验,初中(或相当于)以上文化程度。
寄养家庭应履行的义务
《天津市家庭寄养管理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寄养家庭在寄养期间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是保障被寄养儿童的人身安全;二是对被寄养儿童提供生活照料,帮助其提高生活自理能力;三是培养被寄养儿童树立良好的思想道德观念;四是按国家规定安排被寄养儿童接受学龄前教育和义务教育,负责与学校沟通,配合学校做好被寄养儿童的教育工作;五是为残疾的被寄养儿童提供矫治、肢体功能康复训练、聋儿语言康复训练和弱智教育等方面的服务;六是定期向福利机构反映被寄养儿童的成长情况;七是其他应当保障被寄养儿童权益的义务。
寄养家庭如何申请
连日来,不断有想申请寄养残疾孤儿的家庭给本报来电询问有关如何申请登记等事宜。记者为此走访了市儿童福利院。
据院长冯立伟介绍,根据《天津市家庭寄养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寄养福利机构的孤儿、弃婴和儿童,应当向当地民政部门设置的福利机构或家庭寄养服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登记并填写寄养家庭申请表。申请寄养家庭原则上应为非单亲家庭,申请人(家庭主要照料人)申请家庭寄养,必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人(夫妇双方)签字的书面申请书一份;2、户口本及家庭住房证件;3、申请人体检表(区县级以上医院);4、家庭收入情况证明书;5、婚姻状况证明。
家庭寄养应注意啥
市儿童福利院院长冯立伟介绍,家庭寄养从广义上讲是为孩子营造一个适合其生长的环境。寄养父母把孤残儿童带回家,视其为家庭成员,给孩子温暖与关爱。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仍是天津市儿童福利院。寄养时每位寄养家长在日常中除了要对孩子进行生活、教育、康复等的照顾外,还应积极注意孩子心理变化。大多数寄养儿童刚进入家庭时,由于生活环境的变化会使他们感到迷惑和不安,有些孩子可能还会出现抵触心理,这时寄养父母可以与寄养办公室的有关人员及时沟通,寻求帮助和支持,寄养工作者会帮助父母理解孩子的行为,设法使孩子的不良行为得到矫正,并给予技术上的支持和帮助。寄养儿童随着与家长的融合,会逐渐发挥自己的潜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