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是父母子女的关系除了基于血缘关系发生外,可以基于法律行为即收养而发生的关系。收养,是指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加以抚养,使原来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们产生了法律拟制的父母和子女关系的法律行为。收养关系可以依法成立,其收养类型主要有:完全收养和简单收养;共同收养和单独收养;私法收养和公法收养;法律收养和事实收养;有效收养和无效收养;生前收养和遗嘱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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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的实质要件
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是指通常情况下建立一般的收养关系时,当事人和收养行为所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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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收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九条规定,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04
案例分析
吴红霞和吴青霞是亲姐妹,她们的母亲孙文华因病去世,父亲在一场交通事故中死亡。吴红霞的父母去世后,暂时和70多岁的爷爷奶奶在黑龙江生活,但由于爷爷奶奶年纪大,没有能力照顾吴红霞姐妹俩,家住北京的吴红霞的舅舅孙强提出将吴红霞过继过来抚养。孙强已经有一个19岁的儿子。吴红霞的爷爷奶奶也同意将吴红霞过继给孙强抚养。吴红霞的舅舅孙强咨询:自己已经有一个孩子,过继吴红霞是否合法,应该办理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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