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Z∕T0602020流浪乞讨人员机构托养工作指南

1、MT0602020流浪乞讨人员机构托养工作指南前言I1范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3.1机构托养13.2受托机构13.3托养对象14受托机构基础条件24.1机构资质要求24.2工作人员要求24.3设施设备24.4安全治理34.5制度建设35救助治理机构托养流程35.1公布托养信息35.2受理托养申请35.3评估申请机构45.4选定受托机构45.5提供托养服务45.6解除托养协议46提供托养服务流程46.1预备托养46.2办理托养46.3终止托养47托养服务差不多要求57.1日常照管57.2物品保管57.3寻亲服务57.4档案保管57.5

2、隐私爱护67.6其他68托养成效评判68.1评判形式68.2评判内容68.3评判与改进6附录A(资料性附录)机构托养协议书8附录B(资料性附录)托养登记表10本标准按照GB/T1.1-2018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都市临时性社会救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14)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民政部社会事务司、青岛市救助治理站。本标准要紧起草人:张世峰、王宏丽、倪春葭、富强、吴越富、林依帆、张永彩、田安峰、孙永生。流浪乞讨人员机构托养工作指南1范畴本标准规定了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机构托养工作的工作要求、工作流程、基础条件、托养服务办理流程及成效

3、评判等方面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救助治理机构和受托机构开展托养工作。未设立救助治理机构的地点民政部门及其他需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机构托养服务的机构可参照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关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8223-2018GB/T29354-2019救助治理站服务救助治理机构安全GB13495消防安全标志JGJ50都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GB/T23245-2018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差不多术语及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文件。3.

6、2提供单人单床,床上用品依照季节配备。4.3.3依照当地气候特点,为托养对象居室配备降温、采暖、通风设备。4.3.4设有食堂,配备厨具、餐具、就餐桌椅、消毒柜、冰箱等。4.3.5设有洗漱间,配备脸盆、牙膏、牙刷、肥皂、毛巾等差不多的个人一辈子活用品。4.3.6设有卫生间,配备蹲便器或坐便器,有残疾人辅助扶手、轮椅厕位、卫生纸、纸篓、排气扇、洗手池。4.3.7设有洗浴间、更衣室,配备冷热水洗浴设施、防滑垫、扶手、拖鞋、浴凳、排气扇等。4.3.8设有洗衣房,配备洗衣机、消毒设备等。4.3.9有条件的受托机构宜设置托养对象活动室,并配备健身器材、图书、电视、棋牌等。4.3.10配备

8、设备,定期检查、补充、更换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应符合GB13495的规定。4.4.7受托机构应制定应对自然灾难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参照GB/T29354第6章、第7章所列事项做好机构内安全治理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4.5制度建设4.5.1建立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治理制度。4.5.2建立有关托养服务的投诉、受理、处理、反馈机制。4.5.3妥善保管托养对象差不多档案材料,档案一人一档,并定期移交给救助治理机构保管。5救助治理机构托养流程5.1公布托养信息救助治理机构公布托养需求信息,应包含对受托机构资质、人员、设施等方面的差不多要求及申请起止日期。公布信息

10、资质证明等申请材料初步审核:b)到申请机构现场评估;5.3.3评估内容依照本标准第4章所列条目逐项对比评估。5.4选定受托机构救助治理机构依照评估结果和托养对象的类不、数量,择优选定受托机构,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救助治理机构与受托机构签订机构托养协议书(参见附录A)。5.5提供托养服务救助治理机构和受托机构依照第6章受托机构服务流程所列事项,为流浪乞讨人员办理托养登记,开展托养服务。5.6解除托养协议5.6.1当显现受托机构拒不履行托养协议约定义务、行为不规范、有违法行为以及受托机构不能履行托养协议时,救助治理机构应及时与其解除托养协议。5.6.2

11、受托机构如提出解除托养协议,应提早60天通知救助治理机构。5.6.3托养协议期满后,托养协议自行终I匕受托机构有意连续参与托养服务的,应当在协议期满前三个月提出续签申请。救助治理机构可参考托养成效评判情形,决定是否与其续签托养协议。6提供托养服务流程救助治理机构和受托机构按照以下流程为托养对象提供托养服务(见图1)。6.1预备托养救助治理机构对每个托养对象的年龄、智力、心理、生理等状况进行评估,结合受托机构的能力、条件,为每个托养对象选择合适的受托机构。6.2办理托养6.2.1救助治理机构与受托机构对托养对象情形确认无异议后,填写托养登记表(参见附录B),并将托养对象转至受托机构

13、解除托养协议,该机构内的所有托养对象终止在该机构的托养。6.3.5解除托养协议时,受托机构应协助救助治理机构转移安置好托养对象。图1托养对象同意托养服务流程图7托养服务差不多要求6.1日常照管受托机构应参照GB/T28223第4.2章节和第4.3章节所规定的服务标准为托养对象提供生活照管等服务。6.2物品保管受托机构应对托养对象随身携带的个人财物予以登记,并妥善保管。6.3寻亲服务受托机构应与托养对象沟通、交流,协助救助治理机构收集、查找托养对象的家庭信息。6.4档案保管受托机构应建立托养对象档案,定期向救助治理机构移交服务文档资料,包括:a)日常护理、服务记录;b)健康检

14、查资料:c)医疗救治、康复资料;d)专业社工支持、心理辅导记录;e)其他资料。6.5隐私爱护受托机构应爱护托养对象隐私,未经救助治理机构许可不应公布托养对象信息,包括:a)托养对象身份信息;b)托养对象的智力、心理、生理状况等信息:c)与托养对象有关的视频、图片等影像资料。6.6其他7.6.1托养对象外出时,受托机构应登记其去向,并协助其携带写有姓名和联系方式的卡片。7.6.2托养对象在托养期间走失的,受托机构应赶忙向救助治理机构报告,同时赶忙报警和查找。8托养成效评判7.1评判形式救助治理机构应建立由救助治理机构、托养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评判机制,依据本标准对受托机构服务质量进

15、行考核评判,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评判工作,评判形式包括:a)实地检查托养设施、档案治理及安全治理情形;b)听取受托机构情形报告:c)与托养对象直截了当交流:d)听取受托机构所在村委会、居委会等评判。7.2评判内容评判内容应包括:a)受托机构的资质和治理工作状况:b)受托机构的服务内容和成效;c)托养对象在受托机构的生活状况:d)托养对象对受托机构服务情形的中意程度、意见和建议:e)受托机构的资金治理使用情形;f)其他。7.3评判与改进8.3.1救助治理机构依照评判内容对受托机构作出综合评判,并将结果向受托机构通报。8.3.2救助治理机构将发觉的咨询题和改进建议及时告知受托机构,并责令其限

17、务,定期对乙方进行评估,并对乙方的工作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和建议。若规定时刻内乙方不能改进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5.托养对象因查明家庭或户籍等信息而适宜返乡安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为其办理终止托养手续。6.若乙方有损害托养对象合法权益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益。7.因乙方看护照管不力,造成托养对象被损害的,其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等由乙方自理,因治疗不及时或延误治疗时刻,造成后果的,甲方将追究其法律责任。8.因乙方看护照管不力,造成托养对象走失的,乙方要赶忙向甲方报告,同时赶忙报警和查找。造成严峻后果的,乙方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9.乙方因各种缘故

18、失去履行托养协议能力,或乙方显现违法犯罪行为时,甲方应及时终止协议。二、乙方的权益和义务1.协议期间,乙方负责为托养对象提供日常生活照管、护理、医疗、心理与康复等服务,专门要保证托养对象的人身安全,确保其各项合法权益和人格威严不受侵犯。2.乙方应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3.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服务质量评判等工作。4.托养对象因查明家庭或户籍等信息而适宜返乡安置的,乙方要积极配合办理终止托养手续。5.乙方无权向第三方机构、组织或个人转移托养对象。6.乙方欲终止托养协议,必须提早60日向甲方通报。遇不可抗力造成无法履行托养协议的应及时向甲方通报。7.乙方如遇托养对象患病

THE END
1.民政部发布MZ/T060《流浪乞讨人员机构托养工作指南》推荐性行业标准已经民政部批准,现予以发布。 标准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民政部 2015年5月5日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替代标准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1 MZ/T 060-2015 流浪乞讨人员机构托养工作指南 2015-05-05 2015-05-05...http://www.bzfxw.com/BZGG/17299.html
2.2016年国考时政热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问题公务员考试网将流浪人员快速托养、一托了之,对上门来站寻亲的家人未提供求助人员最基本资料,将有精神障碍的流浪人员与智障人员、残疾人混托……面对每年三四百万人次的救助规模,民政部副部长邹铭在10日召开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视频会上坦陈基层救助管理机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革除积弊、加强工作的“六必须、六...https://www.huatu.com/2015/1111/1365489.html
1.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机构求助时,应当提供哪些情况?民政局(二)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 (三)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经过; (四)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亲戚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随身物品的情况。第四条 救助机构应当向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告知救助对象的范围和实施救助的内容,询问与求助需求有关的情况,并对其个人情况予以登记。https://www.haicang.gov.cn/hdjl/cjwt/bmfl/mzj/202411/t20241114_107844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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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流浪乞讨人员托养服务规范》的通知...在具体工作中,要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规范服务流程,把《规范》认真落到实处,切实保障托养对象的基本权利,力争在"十三五"期间使所有托养机构达到民政部发布的《流浪乞讨人员机构托养工作指南》行业标准,全面提升我市流浪乞讨人员下载App查看全文 下载全文 更多同类文献 个人查重>> 个人AIGC检测>> 文献综述>...https://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BMZB201605007.htm
5.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方案(六)持续做好“即时救扶”活动。各地民政部门要广泛发动环卫职工、公交出租司机等热心群众和志愿者提供流浪乞讨人员求助线索,做好主动报告、引导护送和应急救助工作。救助管理机构应通过 “以奖代补”方式对参与救助工作的志愿者、信息员、社区救助服务点、社区社会组织予以补助,鼓励其积极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 https://www.oh100.com/a/202303/64583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