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看到一则社会调查的视频,主题是“你会把父母送进养老院吗?”记者就这个问题,采访了几个上海市民。大多数被采访者表示不认可送父母亲去养老院,理由五花八门,如,父母养育之恩不能忘,当他们老了,自己有责任尽到为他们养老之职;又如,父母有自己熟悉的社交圈子,所以他们应该在自己熟悉的环境里居家养老,为此我们必须付出;再如,父母有退休金,子女把他们留在家里养老,花费并不大,甚至还有富余……
像这种“老人与养老院”的话题,年年谈,月月谈,日日谈,其实并不新鲜。七嘴八舌说了那么久、那么多,人们对此得到共识了没有?从来没有!说明问题背后的复杂性大大超过了问题表面的简单性。
我举一个例子:有个老干部,级别高,年龄也高,中风,瘫在床上。老两口的子女均定居国外,他们坚决不去养老院,就聘了个住家保姆照顾生活。老人有个怪脾气,卧室只让自己太太进入;也就是说,卧室那一块的事儿,全由老伴包办料理。
大概老太不太仔细,或完全不懂护理知识,老人生了褥疮,她手足无措,既不叫医生来看,也不帮着老人翻身,更不让保姆插手。后来老人创口越来越大,感染到不可收拾的地步,结果竟然死于褥疮。
按理说,这两个家庭经济条件都很优裕,夫妻的另一半身体还不错,外加保姆援手,完全可以担负病员的护理工作,那为什么事倍功半乃至彻底搞砸呢?关键在于不专业!
我曾请教一位养老院的主管,她告诉我:像褥疮这种病,在养老院不太可能发生;即使有,因为发现得早,措施有力,方法对头,大概率能把它消灭于早期——上气垫、勤翻身、清创口、敷药膏、加营养……是护理员日常最基本的操作规范。
从上面举的两个例子来看,我的主张是什么,大概可以判断了。然而,这并不是我全部的意见。
总的来说,是否要把父母送进养老院,取决于家庭现存的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两例“褥疮老人”是一种特殊的情况,当然是在可以考虑“送”的范畴里;另一种特殊的情况是,老人身体状况良好、生活能够自理、家庭财务自由、居所足够宽敞、子女孝顺有闲、有各种资源可以调度……理所当然地“不送”。除了这两种“特殊的情况”,我相信绝大多数高龄老人的家庭都面临着这样那样的困窘。最普遍的情况是,“小老人”(即年过半百或刚刚退休不久)上有老、下有小(第三代)。如何把各方面的麻烦问题都摆平,不光考验体力,还考验自己进入晚年后的生活平衡能力。
我时常听到有人说,作为一种感恩或报答,自己愿意竭尽全力侍候年老体衰的父母。这个当然很伟大,不过,我想问:“那么,你还有没有自己的生活?”
所谓“自己的生活”,包括了许多方面,比如,你能经常离开老人需要你在场的环境去外地外国旅游或出席各种必要的社交活动吗?如果不能,怎么理解进入老年后还有“金色年华”的概念?我们总不能说,一辈子待在老人身边便是实践和实现自己余生的生活理念和价值吧!
在满足一定条件的状况下,一个显而易见的可能办到的事实是,我们不妨去寻求社会支援,说得直白些,就是花钱购买服务——送养老院是一种方式,聘住家保姆是一种方式,请钟点工也是一种方式,等等。为了所谓“省钱”“体贴”“周到”“孝道”等而牺牲自己应有的生活,把自己陷于一个非常局促的生活环境而不拔,无论如何不能算是一种合理的、明智的选择。
事实上,我们只要冷静观察一下西方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便可知绝大多数还算得上是合理、科学的安排,具有一定的参考、仿效价值。
公平、合理、自由、自在的生活,永远值得我们去摸索、去探寻、去发现、去追求,包括刚刚踏入老年门槛或早已进入老年状态的人。